今年2月9日,彭虎通過手機銀行轉帳給朋友張某還信用卡時,不慎將28970元誤轉入另一位朋友陳某的信用卡帳戶。他事後得知,陳某因信用卡透支未歸還,該帳戶早已被銀行凍結。不過,陳某表示願配合銀行將這筆錢退還給彭虎。然而,經過3個月的交涉,銀行方面一直不同意將這筆錢退回。5月18日,彭虎將農業銀行南充分行和陳某同時列為被告,起訴至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5月27日上午,在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尚未開庭之前,彭虎的銀行卡收到一筆金額為28970元的進帳,幾分鐘後,他接到銀行方面的電話,稱這筆錢是他之前轉入陳某帳戶中退回的錢。彭虎稱,此事前後持續了3個多月,如今銀行方面不作任何說明將錢退回自己帳戶,他希望銀行方面能給自己一個解釋……
↑彭虎拿到朋友陳某籤訂的「同意扣款承諾書」
【1】
手機轉帳「點錯了」
誤將2.8萬元轉入朋友的被凍結帳戶
彭虎今年49歲,是中國農業銀行的老客戶。多年前,他在中國農業銀行西充支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因為做生意和客戶資金往來頻繁,彭虎平時習慣通過手機銀行進行轉帳操作。
後來困擾彭虎3個多月的事情,就是因手機轉帳操作失誤導致的。
彭虎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最近1年,他幾乎每月8日—11日期間,都會給朋友張某的信用卡帳戶存錢幫其還信用卡,今年2月9日,他在分多次給張某的信用卡帳戶轉入10多萬元還款時,誤將其中一筆28970元轉入另一位朋友陳某的信用卡帳戶。
彭虎解釋說,為了資金能及時到帳,自己平時轉帳時會將大筆金額分多次化小轉入朋友帳戶。
「最開始我是用我建設銀行卡上的錢給他(張某)轉,後來建行上的錢不夠了,又用農行卡上的錢給他轉。」彭虎提供的當天手機銀行轉帳交易記錄顯示:在11點20分、11點25分,他分兩次通過建行帳戶給張某的信用卡共轉入8萬元。11點32分,彭虎的農業銀行帳戶給張某信用卡帳戶轉入4.5萬元。
誤轉,發生在彭虎當天給張某信用帳戶轉帳的最後一筆交易。轉帳記錄顯示:當天11點40分,彭虎將28970元轉入了陳某的信用卡帳戶。
為何會轉錯?彭虎解釋,大概三四年前,他和陳某當時是同事,曾通過農業銀行帳戶給陳某信用卡轉過錢,因此,在轉帳記錄中至今還保留有陳某的帳戶信息。彭虎向紅星新聞記者展示的農業銀行手機銀行中的轉帳人名單顯示,陳某和張某兩個人的帳戶名字緊挨著。
「就是點錯了,本來該點張某的帳戶,一不小心點了陳某。」彭虎說,當他收到轉帳成功通知後,才發現自己將28970元轉入陳某的帳戶。
而他事後得知,陳某的這個信用卡帳戶因為透支未還款已被銀行凍結。
↑陳某寫的情況證明
【2】
朋友寫了情況證明
本人願退還,但銀行一直未退錢
彭虎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當天發現轉錯帳戶後,他趕緊撥打了中國農業銀行的客服熱線告知此事,工作人員讓他保持電話暢通。
彭虎說,當天下午他又找到陳某聯繫方式。對此,陳某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當天確實接到彭虎的電話,稱誤將一筆款項轉入了她的信用卡帳戶。
當時,陳某聽後很吃驚,因為那張信用卡因透支未還款,此前已被銀行凍結。陳某告訴彭虎,她無法將這筆錢取出來,但也沒有其餘的錢來歸還這筆款項。
彭虎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因將錢誤轉入陳某帳戶,為了給朋友張某還信用卡,自己隨後又不得不到處湊錢。彭虎提供的建設銀行轉帳記錄顯示:2月9日12點23分和12點28分,先後分兩次向張某信用卡帳戶共存入28970元。
彭虎說,因為一直未等到銀行工作人員聯繫自己,他便前往中國農業銀行南充分行,並聯繫到該行信用卡部的一位鄧姓負責人。之後,鄧姓負責人讓他寫了一份情況說明,與此同時,彭虎還按銀行方面的指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及陳某本人填寫的相關資料,一併送至銀行。
彭虎提供給紅星新聞的一份由陳某所寫情況證明材料上寫到:「2020年2月9日11點40分收到彭虎轉帳28970元到我(陳某)農業銀行信用卡。本款不是本人所有,是彭虎操作失誤,誤將此筆錢轉入,本人自願將此款項退還給彭虎。」落款日期為3月2日。
之後,彭虎又按照銀行方提供的「持卡人同意扣款承諾書」模板交由陳某填寫。這份承諾書中,陳某同樣承諾「2月9日轉入其農業銀行帳戶中的28970元非本人所有,屬他人/商戶誤存入,故本人同意貴行扣除該筆借款,調整本人銀行卡上的帳戶餘額」。這份承諾書上,有陳某的籤名手印,以及銀行方面的印章。
不過,彭虎說,儘管自己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到銀行,但此前誤轉入陳某帳戶中的28970元一直未退還。他先後多次在中國農業銀行南充分行與中國農業銀行西充支行之間輾轉交涉,但事情一直未得到解決。
之後,彭虎將陳某列為被告,並將農業銀行南充分行列為第三人起訴到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陳某及作為第三人的銀行方返還不當得利,並承擔相應訴訟費。
↑朋友陳某籤訂的「同意扣款承諾書」
【3】
庭審中銀行方辯稱:
是善意取得方,帳戶戶主是實際受益人
今年5月,本案在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銀行方面稱,陳某的帳戶因債務問題早已無法正常使用,只能進不能出,銀行方面扣收陳某帳戶資金用於償還其透支欠款的行為於法有據。
據悉,陳某系農業銀行南充順慶支行白金卡不良透支客戶。2010年8月17日在該行申請尊然白金卡。2014年首次出現逾期,經銀行多次電話、信函、上門催收未果,截至2018年3月28日欠銀行本金、利息、逾期違約金等共計61.8萬元,截至案件開庭,陳某尚欠銀行85萬餘元。
彭虎說,根據銀行方面在法庭上的答辯意見顯示:此前,銀行已通過法院判決陳某償還相關金額,判決在2018年7月26日已生效並進入法律程序,銀行依法扣收陳某帳戶資金的行為於法有據,且根據陳某申請信用卡籤署的相關約定,陳某未按期償還透支欠款,銀行有權凍結其信用卡,並對其享有追索權,其帳戶資金被自動扣收用於償還其籤卡也是依約行事。
法庭上,銀行方面還表示自己是善意取得方,不負擔返還彭虎資金的義務。銀行認為,這筆資金實際受益人為陳某,而非銀行,這筆有爭議的款項進入的是陳某帳戶,使得陳某帳戶資金增加,同時減少了陳某所負擔的部分債務。
不過,在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尚未就本案作出判決時,彭虎決定撤案。5月18日,彭虎又將農業銀行南充分行和陳某同時列為被告,起訴至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彭虎在提交給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的起訴狀中寫到:陳某因和農業銀行的債務關係,涉事帳戶被農行凍結,陳某對有爭議款項無任何支配權,對退還該款項也無任何異議,但目前無償還能力,因該款是農行強制划走的,所以應由農行退還,陳某與農行的債權債務與彭虎無關,陳某也願意配合與銀行交涉退款。
彭虎覺得,自己轉給陳某帳戶的資金系自己合法所有,陳某屬不當得利,農業銀行在得知該款屬於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仍然拒不退還該款,屬於惡意佔有。
↑5月27日上午,彭虎收到銀行退款
【4】
銀行方主動退錢
當事人希望銀行能給一個解釋
彭虎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作為農業銀行客戶,在此事中,當誤將錢轉入他人帳戶導致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銀行方面卻沒有出面保護自己。
幾天後,彭虎收到農業銀行西充支行一位此前與他聯繫協調退錢一事的馮姓負責人發來的消息,讓其重新填寫了相關情況說明和退款申請。之後,他還接到中國農業銀行客服熱線打來的電話,詳細了解其此前轉款的情況,並就前期因此給他造成的麻煩表示歉意。
5月27日上午,彭虎的農業銀行帳戶上收到一筆錢,金額剛好是28970元,但這筆進帳未做任何說明。幾分鐘後,彭虎接到銀行方面打來的電話,稱這筆錢是他此前轉入陳某帳戶中退回的28970元,該工作人員還對他表達了歉意。
「這件事真的是太氣人了。」彭虎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件事前後持續了3個多月,浪費了自己的大量時間,他甚至因為退款一事奔波導致身體不適曾在醫院住院,在後期無奈前往法院起訴後,銀行方面在法庭上仍表示不同意退錢,如今,銀行方面又突然將錢退回到自己銀行帳戶,卻沒有做任何說明,這是銀行承認自己錯了?也希望銀行方面給自己一個解釋。
5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曾聯繫農業銀行南充分行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已對此事原委進行調查,但截至發稿時暫未收到更詳細的回覆。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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