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履行政府職能
(一)深入推進文化和旅遊領域「放管服」改革。印發《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任務分工方案》,落實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行政審批制度、商事制度改革各項工作任務,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勵創業創新。落實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要求,對21項文化和旅遊領域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單管理。編訂14類29項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業務手冊以及行政審批通用文書,規範審批流程。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開展相關負面清單編制工作。
(二)加強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文化和旅遊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加強公平競爭審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建立完善文化和旅遊信用體系,制定全國旅遊市場黑名單管理工作流程,依法公布第一批全國旅遊市場黑名單。印發《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實施旅遊服務質量提升計劃的指導意見》,不斷增強旅遊市場秩序治理能力。印發《遊戲遊藝設備管理辦法》等文件,規範娛樂市場秩序。2019年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出動檢查536萬餘人次,檢查各類文化市場經營單位199萬餘次。
(三)優化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會同中宣部等制定《關於提高基層文化惠民工程覆蓋面和實效性的意見》,印發了《公共數字文化工程融合創新發展實施方案》,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開展文化惠民活動,推動基層文化惠民工程提檔升級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截至2019年,全國共有2325個縣(市、區)出臺公共文化服務目錄,494747個行政村(社區)建成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12984個貧困地區鄉鎮共配送約8萬場以地方戲曲為主的演出。加強旅遊公共服務,開展廁所革命,2019年共建設旅遊廁所2.23萬座,開展旅遊廁所電子地圖上線工作;一些地方推出旅遊消費券、旅遊卡、旅遊年票等旅遊惠民措施;積極推進智慧旅遊,許多省市推出「一部手機遊」服務。
二、關於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加強文化和旅遊領域立法。積極推動文化和旅遊領域立法,《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送審稿)》已報送國務院審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條例》已形成草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規章修訂出臺,《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和《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2件規章廢止。嚴格執行立法程序規定,規範部內立法工作程序,努力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加強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和清理。印發《文化和旅遊部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定》,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發布、清理等環節作了全面規範,並全力推動實施。開展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對不適應機構改革需要、不符合現行開放政策、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違法限制外資準入、沒有上位法依據或者無繼續施行必要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共廢止規範性文件49件。
三、關於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責任追究等制度。為實現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調整完善了「文化和旅遊研究基地」和調研聯繫點,在《文化產業促進法》制定、文化和旅遊「十四五」規劃編制等過程中,依法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對涉及企業、群眾切身利益的《在線旅遊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制定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通過座談會、公開徵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注重聽取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印發《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積極發揮法律顧問的積極作用。
四、關於規範行政執法
(一)推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部署,指導地方做好相關改革工作。截至2019年底,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省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市、縣改革逐步推進。
(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印發實施《全面推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關於加強地方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修改)《關於進一步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運行機制的通知》《文化市場重大案件管理辦法》等文件,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程序。
(三)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繼續加強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的建設和應用,實現中央與地方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業務的線上辦理,實現執法全過程記錄和可回溯管理,努力提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信息化水平。建立常態化「體檢式」暗訪評估機制,及時發現、通報、查處文化和旅遊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2019年共組織暗訪4輪,出動暗訪組80組、暗訪工作人員161人次。拓展網絡信息監測等手段,有效提升對重點、熱點問題的發現預警和分析研判能力。
(四)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將各級執法機構和人員履職盡責、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納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考評細則範圍;開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職責規定和崗位職責清單課題研究,為執法隊伍執法職責劃分制定規範,為各級執法人員履職盡責劃定標準,為釐清管理邊界設定依據。
(五)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適應新要求研究制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辦法。推廣、應用在線培訓考試系統,推動線上線下培訓有機結合,共組織執法培訓20餘次。打造師資巡講、以案施訓等培訓品牌,提高執法業務水平。
(六)加強行政執法保障。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將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鈎。積極推動各地落實中央改革文件,加大執法保障力度,392個市(州、盟)、1741個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推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著裝,設計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標誌。
五、關於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按時保質完成議案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努力做到讓代表和委員滿意。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開展監督。嚴格落實幹部輪崗交流有關規定,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及時對領導幹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任期考核。
(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成立文化和旅遊部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修訂印發《文化和旅遊部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工作。制定《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明確4類45項公開事項。加強部政府門戶網站、「文旅之聲」微信公眾號和微博等公開平臺建設。拓展「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功能,初步實現文化和旅遊領域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信息數據聯通共享,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通過新聞發布會、吹風會、媒體採訪、發表文章等形式,介紹文化和旅遊領域新政策、新動向,解疑釋惑、凝聚共識。
(三)嚴格執行糾錯問責制度。嚴格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及有關規章制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六、關於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一)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完善「我要投訴舉報平臺」、12301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臺全媒體呼叫中心,建立健全「調解+仲裁+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的旅遊糾紛綜合處理機制,提升旅遊糾紛處理的效率和效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
(二)健全信訪工作制度。修訂印發《文化和旅遊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依法辦理信訪案件,順暢群眾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嚴格實行訴訪分離,積極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
七、關於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貫徹落實「七五」普法規劃,推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印發專門文件,制定普法責任清單,落實普法職責。加強全系統機關幹部的法治教育培訓,舉辦「全國文化和旅遊法治聯絡員」「部系統文化安全和法律事務聯絡員」等專題培訓班,編印2019年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彙編。加大法治相關題材的作品創作力度,發揮文藝作品引領社會風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傳播法治政府理念的作用。廣泛組織針對文化和旅遊消費者的法治教育和文明旅遊教育,向社會宣傳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以案明法」,引導消費者理性文明消費、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