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擴散!廈門:最高懸賞20萬元!看到這6個人立即舉報!實名+照片+住所公開!)
擴散!
廈門最新懸賞公告!
最高獎勵
20萬元!
20萬元!
廈門中院發布執行懸賞
凡有這6個被執行人的
下落、財產線索速速向廈門中院舉報
一起加入「賞金獵人」吧
快,記住下面這6張臉
看到立即舉報
實名+照片+住所公開!
舉報電話:0592—5306035
執行懸賞公告
具體信息在此
注意!注意!
在本公告懸賞期限內,
針對公告上被懸賞人的懸賞效力,
在廈門中院成功控制
被執行人財產及被執行人下落後
自動失效!
當然
廈門法院對舉報人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情況
將予以保密
是到「火眼金睛」發揮作用的時候了
豐厚賞金等著你!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偏偏有人不講誠信
借款不還!合同糾紛、拒不履行!
這些廈門人
栽了!全栽了!
同安法院重拳出擊
拒執老賴終領「刑罰」
同安法院對拒執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今年以來,向公安機關移送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線索一批
多名「老賴」以拒執罪被判處刑罰
還敢欠錢不還嗎?
直擊「案例」
陳某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陳某廈與廈門市同安區某飼料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同安法院於2017年9月作出民事判決書,判令陳某廈應限期償還飼料店 122840 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陳某廈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被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陳某廈擅自取出其名下銀行帳戶中 63000 元且並未用於履行生效判決。針對陳某廈的拒執行為,同安法院依法對陳某廈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拘留期限屆滿後,被執行人陳某廈仍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而是將先前取出的63000元用於歸還給並未經生效裁判文書確認、不具有優先受償權的其他債權人。同安法院遂將陳某廈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安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某廈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案件宣判後,被告人陳某廈上訴並在二審期間履行了全部執行義務,被改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陳某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陳某軍與同安農銀村鎮銀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同安法院於2018年11月作出民事判決書,判令陳某軍限期償還償還同安農銀村鎮銀行借款本金1550000元及利息等款項,如不按判決履行還款義務,同安農銀村鎮銀行有權對陳某軍所抵押的房產進行折價或變賣並就拍賣後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判決生效後,陳某軍未按判決履行還款義務被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執行人員前往陳某軍住家送達查封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及實際使用人於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騰空房產並交付法院拍賣,陳某軍未按期執行。2020年1月,同安法院傳喚陳某軍到庭,向其當面送達執行通知書、查封公告等法律文書,並再次限其於2020年3月30日前自行騰空房屋,但陳某軍仍拒不遷出抵押的房屋。同安法院遂將陳某軍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同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軍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鑑於其具有自首情節、已償還執行申請人全部借款本金等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陳某國、陳某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判處陳某國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十個月;
判處陳某強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十個月。
陳某國、陳某強與陳某賢等4人物權保護糾紛一案,同安法院於2012年2月作出民事判決書,判令陳某國、陳某強限期返還原告陳某賢等4人位於廈門市同安區的二處房產。判決生效後,陳某國、陳某強未履行義務,繼續將上述房產出租收取租金。2012年11月,陳某賢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現場執行、送達法律文書,陳某國、陳某強均拒不履行,拒不遷出上述房產。2019年5月,同安法院對該案恢復強制執行,責令陳某國、陳某強於2019年8月20日前履行騰空並交付房產的義務,但陳某國、陳某強仍拒不履行。同安法院遂將陳某國、陳某強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同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國、陳某強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陳某國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陳某強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件宣判後,二被告人上訴並在二審期間履行了全部執行義務,陳某國被改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十個月;陳某強被改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十個月。
鄭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鄭某及其妻子與林某飛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同安法院於2013年5月分別作出三份民事調解書,確認鄭某一方應限期償還林某飛本金300萬元、利息15萬元等款項。2013年5月,因鄭某對該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未能自動全部履行,林某飛遂向同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林某飛受償150萬元。法院同時查明,鄭某並未按照財產申報的要求向法院如實申報其持有江蘇崑山市某公司100%股權且該公司對外享有1000萬元債權的事實,且其於 2015年10月將上述股權作價1000萬元轉讓給親戚朱某及朱某之子,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但雙方實際上並未履行股權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支付對價義務。後朱某於2015年12月以其受讓的公司的名義向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返還1000萬元,但截至目前朱某受讓的公司未獲得任何受償。同安法院遂將鄭某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同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作為生效判決、裁定確認的被執行人在被執行期間,隱藏財產且擅自處置財產用於清償並不具備優先受償權的債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鑑於被告人鄭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已履行部分還款義務,且有房產已被查封待拍賣執行,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通過案例
這些老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甚至隱藏財產
那法律就讓他們無處遁形
誠信是立人之本
一處失信,多處受制
在此提醒
拒執老賴必食惡果
履行義務明智之舉
來源:廈門中院、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