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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
本部公布如下信息:
「關於逗留日本的在留資格持有者,
基於機場的PCR檢查能力擴充的基礎上,
從9 月 1 日開始允許持再入國許可的
出境者從拒絕入境地區再入境日本」。
日本出境海外
目標人群
2020年9月1號-9月6號期間具有在留卡的出境人士,直接向日本機場出境審查場的入國審查官提出出境請求。
持有有效護照與居留卡,並被視為可通過再入國許可出入境的人士。
注 :1. 特別永住者不屬於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 5 條第 1 項的審查對象,不會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的 各種措施而被拒入境,因此不是本項措施的對象。2.持「外交」或「公務」居留資格的人士不是本項措施的對象。3.沒有具體出境計劃的人士、預計出境日本的日期在 1 個月以後的人士請勿請求。
辦理手續
保證採取新增的防疫措施需要保證採取下述新增的防疫措施和現在進行的防疫措施。確認內容並同意遵守時,請通過下述2 規定的方法進行預計再入境請求。在出發前往目的地前的 72 小時內接受PCR檢查,再入境時持有證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陰性」的新冠病毒感染症相關檢查證明(以下稱「檢查證明」) 重新入境日本時,將檢查證明或副本提交給入國審查官。
預計再入境請求保證再入境日本時將遵守上述新增防疫措施的人士,經9月1號後請在填寫必要事項後將預計再入境請求的郵件通過下述郵件地址發到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info-tokyo@i.moj.go.jp
※ 填寫有誤時,將無法受理請求。
※ 由於是根據機場檢查能力等情況交付受理單,因此超過可交付件數時,可能暫停受理。
※ 受理單在辦理再入境手續時僅 1 次有效。
※ 添加附件的郵件及被判定為垃圾郵件的郵件將不受理。
※ 不受理來自日本國外的請求。已經出境日本國外的人士,請諮詢逗留國就近的日本國大使館、領事館。
※ 每次只能請求一人。請求時請按個人進行。
※ 郵件正文的必要事項請以半角英文數字填寫。
受理單的領取對於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確認請求,並確認為請求對象的人士,我們將回覆郵件通知請求已受理(以下稱 「受理單」)。回復的郵件即為受理單,因此請務必保存數據或列印。
※收件箱在設置拒收垃圾郵件的情況下,有可能會收不到回信。還請事先對收件箱的設置進行確認。
出境手續請在出發機場將受理單提交給入境審查官。無法提交受理單時,可能無法利用本項措施。
獲取檢查證明請在出發前往目的地前 72 小時內接受檢查,並取得證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陰性」的檢查證明。
※原則上,請使用指定模板,並準備由當地醫療機關填寫(全部英文描述),經醫生籤名或蓋章的證明。使用任意格式時,請準備與指定模板內容相同的證明。
※關於檢查手法,僅認定指定模板中所述的檢體採集、檢查法,除此以外均不認可。
再入境手續到達日本後,接受指定的新冠病毒感染症相關檢查。
在檢疫後的入境審查中,提交受理單與證明後接受審查。
未持有檢查證明等情況下,可能會被拒入境。
海外入境日本
目標人群
持有有效在留資格,並被視為可通過再入國許可入境的外國人。
手續方法
申請辦理再入國關聯書類提出確認書到所在地區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日本大使館和總領事館會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而後發給申請人「確認書」。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書提交當天是拿不到的,需要提前申請。
準備72小時內PCR檢測陰性證明書需要登機前72小時之內發行的PCR檢測證明書,原則上必須使用從外務省官網下載的表格,並由當地醫療機構填寫並蓋章,所有內容均需用由英文填寫或附英文翻譯。
PCR檢測證明書也可使用自建模板,但必須包括
a. 姓名、性別、生年月日、國籍、護照號碼;b.COVID-19的檢查證明內容:檢查手法、檢查結果、檢體接種日、檢查結果決定年月日、檢查證明交付年月日;c. 醫療機關名、醫療機關住所、醫療機關印影;d. 全項目需要英文填寫。
入境日本核酸檢測在進入日本機場會再做一次核酸檢測,若檢測結果為陰性,申請人可以馬上離開機場,但是要求在家自我隔離14天。若是陽性,則將被送往醫院或政府的隔離觀測酒店進行觀察治療。
希望小夥伴兒們都可以開開心心地回國,順順利利地回到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