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鐵嶺男子龔某為了自家寵物貓配種一事和寵物市場經營者吳某起了衝突。龔某持刀和吳某兄弟倆廝打起來。期間龔某將吳某捅死,將吳某哥哥捅傷後逃走。當晚龔某被警方抓獲。2020年12月,龔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
1974年出生的龔某是遼寧鐵嶺人,小學文化,無業。他曾因盜竊罪被判刑九年,因搶劫罪被判刑十四年。2013年刑滿釋放。
2019年10月19日上午10時許,龔某在鐵嶺市銀州區寵物市場,因寵物配種一事與40歲的寵物店主吳某發生口角,龔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將吳某頸部扎傷。吳某哥哥從車內取來一根鐵棍,吳某從地上撿起一個馬扎凳子,二人與龔某廝打在一起。期間龔某用刀扎吳某胸部兩刀,致吳某因胸部遭受銳器刺創致心臟破裂伴心包腔內積血引起心臟壓塞當場死亡。
見此情景,吳某的哥哥用鐵棍擊打龔某的頭部,龔某轉身持刀將吳某哥哥扎傷,致其右前臂、面部多部位受刀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龔某被吳某的哥哥打倒後起身逃離現場,當晚23時許被抓獲。
吳某的哥哥說,當時自己在城北寵物市場做生意,聽見外面有人喊「打架了」。「我過去一看是我弟弟吳某與弟媳因為給貓配種的事與一男子爭吵起來。該男子大約40多歲,身高約1.7米,體型偏瘦,長方臉。男子不停辱罵吳某,我就回到自己的麵包車上,將卸輪胎的壓力杆抽出來後又向門口走去,市場收費人員就過來勸我,正好有人要購買我貨物,我就將鐵棒子放在攤位邊上。這時有人大叫「殺人了」,我拿起鐵棒子往狗市門口走去,看見該男子用摺疊刀向吳某的脖子捅了一刀。群眾將男子拉開之後,男子仍然拿刀要衝向我弟妹,我就往男子的頭部打了一棍子,隨後該男子掙脫他人,持刀向我扎過來,我左下巴上挨了一刀。這時吳某向這邊走來,該男子又去扎吳某,吳某被一輛汽車絆倒,男子騎在吳某身上,瘋狂向他身上扎。」
另一名目擊商販說,當時自己和死者吳某在狗市門口嘮嗑。一個男子找吳某退配貓的100元錢,吳提出再給貓配一次,男子情緒激動,張口大罵吳某,隨後說自己有傷害前科,曾經捅過人,不差他一個。隨後男子就拿出一把摺疊刀,奔吳某去了,之後就發生了吳某兄弟被捅的一事。這名目擊者稱,持刀傷人的男子最後還說了一句「看你還裝不」,便沿著道路向東走了。
吳某的妻子目睹了丈夫被捅倒一事。她說,當時自己擺攤賣狗,丈夫吳某在狗市門口溜達吆喝。「隨後有一男子與一女子找我丈夫辱罵他,女子說要退3個月前配貓的錢,我說可以重新給貓配種,不行就報警處理。男子不聽勸繼續辱罵,還說他之前捅過一個人,也不差你一個,信不信乾死你。吳某還嘴之後,男子從兜裡拿出一把刀,向吳某扎過來。吳某往狗市外面跑去,男子追趕,期間二人奪刀的時候,男子往吳某脖子上扎了一刀。」
龔某被抓後供述稱,2019年7月,他通過電話聯繫買貓的人,詢問能否給自己家母貓配種。「那個人說配種一次200元,我就把我家母貓放在他家配種幾天。配完種後隔一個多月我家貓下崽了,是那種野貓。我給對方打電話,提出退款150元,對方說只能退100元,我說太少了,就把電話掛了。」
2019年10月19日上午10時許,龔某和女友來到鐵嶺市銀州區狗市。「我在門口看到給貓配種的男子。我讓他退回100元得了,他不同意退款,說可以免費再配種一次,我不同意,於是我倆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他媳婦也過來和我爭吵。吵吵的時候我還說我有個傷害案件,也不差你一個,我也不想惹事,把錢給我就完事。然後我們又罵起來。」龔某稱,是對方先動手打自己,自己才動了刀。
龔某在行兇殺人時不斷提到自己「還有一起案子」並非吹牛。警方在抓獲龔某後查明:此前的2019年7月24日晚8時許,龔某到調兵山市女朋友徐某的租房處找徐某,聽到室內徐某與其男友李某爭吵,龔某敲門進屋後,為女朋友出頭,與李某發生口角,並先動手打李某,二人發生廝打。李某取出一把西瓜刀,龔某上前搶刀,雙方爭搶過程中,龔立持刀致李某腕部被刀劃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徐某說,龔某是自己的「大哥」。事發時她和男友在家吵架,正動手打架的時候聽見有人敲門。「李某開門後,我看見是「大哥」,沒有穿上衣,上身有紋身。「大哥」是在廣場開車拉私活的。「大哥」與李某爭吵後,動手推李某,後來他們從客廳廝打到南臥室,我在勸阻過程中「大哥」用手把我扒拉到一邊,我就摔倒了,起來後看見「大哥」拿刀把李某捅了。」
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此案認定,龔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龔某上訴稱被害人有過錯;願意賠償,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量刑重。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龔立與吳某因民間瑣事產生糾紛,本應協商處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龔立辱罵並威脅吳某,在龔立持刀刺扎吳某過程中,吳某及其哥哥二人持械對其行兇行為進行反擊,具有正當防衛性質,沒有過錯。
法院認為,龔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龔某此前曾有嚴重暴力犯罪前科,此次在數月內實施了二起故意傷害犯罪,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反映出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極大。近日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