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全亮 李肖強
在我們居住的這個地球上,奔騰不息的河流是人類及眾多生物賴以生存的生態鏈條,也是哺育人類歷史文明的偉大搖籃。但是,由於長期以來人們過度開發利用,致使當今全球範圍內的河流幾乎都面臨著空前的生存危機。這一嚴峻的現實,引起了人們對工業文明以來治水方針的深刻反思。最近,我們在「維持黃河健康生命」的總體框架下,對構建河流倫理體系進行了初步探討。旨在通過這一研究,喚起人們深刻認識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對於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意義,自覺投入人與河流和諧相處的偉大實踐。
一、河流生命及其二元結構
(一)關於生命的定義
生命是宇宙間最普遍的存在形式。但是關於生命的定義,長期以來卻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生理學界認為,只要能夠完成消化、呼吸、發育、生長、新陳代謝的系統都可視為生命系統;生物化學家往往把傳遞遺傳信息的系統看作是生命有機體;進化論者又把能夠通過自然選擇進化的系統看作是生命。生態倫理學家則指出:生命不僅是指人類和其他有機體,也包括河流、大地景觀和生態系統等。
從哲學的觀點來說,生命最普遍的含義是存在和消亡,一種自然本體只要具有存在和消亡的過程,都應是具有生命的。所不同的,只是生命的層次與存在方式互有差異。而河流完全符合這種自然本體性,因此我們認為,它們也是有生命的。
(二)河流的自然生命
一條河流的形成,大都經歷過板塊構造運動、溝谷侵蝕、水系發育、河床調整等歷史時期。儘管每條河流的地質條件和外在形態各不相同,但都擁有以下共同的生命特徵。
1、河流是由源頭、幹支流、溼地、連通湖泊、河口尾閭組成的龐大水系。它們一路接溪納流,奔騰跌宕,最終或融身海洋,或潛入內陸,具有完整的生命形態。
2、河流是一種開放的動態系統,其流域水系之間,以流動為主要運動特徵,進行著大量而豐富的物質生產和能量交換。
3、作為一個有機的生態整體,河流與生物多樣性共存共生,構成了一種互相耦合的生態環境與生命系統。
4、在構成河流生命的基本要素中,流量與流速代表了河流生命的規模和強度,洪水與洪峰是河流生命的高潮與能量頂峰,水質標誌著河流生命的內在品質,溼地則體現了河流生命的多樣性。
正是由於這些特徵,無數的河川溪流才顯示了它旺盛的生命活力。它們晝夜不停地騰挪搬運,以巨大的力量維持了生態環境和能量交換的總體平衡。河流所經之處,生靈跳躍,萬物豐茂,一片生機。
(三)河流的文化生命
千萬年來,河流深刻影響了人類的歷史發展進程,塑造了各具特色的文明類型。河流與人類文明的相互作用,造就了河流的文化生命。
1、河流是河流文化生命的本源。人類童年的第一行腳印,即印跡於河流岸邊。先人通過對河流特徵的感知,引水灌溉,形成了最早的農業,並誕生了相應的科學技術、政治文化和社會分工,人類由此進入文明之門。世界上四大古代文明,分別產生於黃河、尼羅河、印度河以及幼發拉底河和底格裡斯河,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2、河流文化生命是一種催生民族凝聚力的文化傾向。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進程中,人類受河流百折不撓、交融匯流等自然形態的精神塑造,使得紛爭不已、相互隔膜的部落族群,獲得標誌性的文化認同,最終演化成了現代民族國家的本土文化品格和深層意識形態。
3、河流文化生命具有很強的傳承功能。世界上所有的大河在孕育人類文明的同時,都書寫了一部生動的河流文化生命史。它們或是記錄治國安邦方策,演繹哲學思想,或是標量科技發展水平,鑑戒歷史演進規律,浩若煙海,博大精深,成為一個民族發展過程中重要的精神寶庫。
4、河流文化蘊含著深邃的美學價值。河流景觀奔騰不息,聲色鮮明,極具運動性和個性化的特質,激發了人類豐富的想像力和自然情懷,從而產生了河流美學。
河流的自然生命與文化生命,屬於存在和意識的關係。後者伴隨前者興衰而興衰。一度輝煌的巴比倫文明後來成為「隕落的空中花園」,美洲瑪雅文化給後人留下一堆難以破解的神秘廢墟,中國古老絲綢之路上的樓蘭國悄然消亡在滾滾大漠……這一幕幕文明沒落的悲劇,無不是由於河流斷絕、水源枯竭、生態平衡遭到嚴重破壞的結果,它們像沉重的歷史警鐘聲在悠悠時空中迴蕩。
二、人類與河流關係的歷史發展演變
綜觀人類文明的發展史,每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人們對河流的認識觀念與關係處理也各不相同。
(一)原始文明時期:人類依附並崇拜河流
在生產力水平極為低下的原始社會,古人對大自然心存敬畏,他們「逐水草而居」,以漁獵為生,被動地依附於自然。每逢水旱災害,不得不乞靈上天恩典,把河流尊奉為神靈頂禮膜拜。這一時期,人與河流處於一種原始的不自覺的和諧狀態。
(二)農耕文明時期:人類初步開發利用河流,但仍主張敬畏河流
進入農耕文明時期,隨著青銅器、鐵器的相繼使用,人類開始有條件興建一些水利工程,對河流洪水有了一定的控制能力。但由於此時人類改變河流的能力非常有限,因此仍然認為河流對人具有主宰作用,在相當程度上保持了河流的生態平衡。
(三)工業文明時期:人類開始控制河流,對河流實行掠奪式開發
這一時期,隨著生產力的迅速提高,人類基本上擺脫了對自然力的依賴,能夠通過科學技術來控制、改造和駕馭自然過程,在意識形態上,「人定勝天」思想逐步佔據了主導地位。生產規模、生產生活方式的巨大變化,極大地刺激了人們從河流中獲取財富謀求社會進步的欲望。用水需求急劇增加,眾多水利工程的興起,大量工業和生活廢水排入河流,對河流形態、資源能力、運動規律以及河水品質產生了巨大影響。河道斷流,河床萎縮,湖泊乾枯,尾閭消失,水質汙染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直接導致了河流生態的空前危機。
(四)生態文明時期:人與河流和諧相處將成為人類的必然選擇
全球性的生態危機,直接威脅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和延續,迫使人們尋求新的更合理的發展道路,也引發了國際社會「重新定位人與河流關係」的反思。一些生態學家提出「還河流以生存空間,重建河流生命網絡」的政策建議,有的國家開展了「生命之河」運動。在中國,把生態環境之水還給生態得到了高度重視,先後實施了黃河、黑河、塔裡木河調水,白洋澱生態應急補水等工程。河流生態的重建與初步恢復,促進了一個生態文明時代的到來。
人類與河流關係的四個歷史發展階段,是一種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的過程。展望新的歷史時期,人類充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追求人與河流和諧相處,將是世界經濟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
三、河流倫理的哲學基礎
(一)河流倫理:一種新的道德倫理觀
按照傳統倫理學的定義,倫理就是指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行為規範。在這一視野裡,「天賦人權」,道德主體只限於人類,而其他生物族群和自然存在,都不過是任人享用的資源,也不擁有道德關懷的資格。
然而,當全球範圍內生態環境危機日益嚴重,人們不得不重新思考人與自然的關係的時候,傳統倫理學的上述觀點遇到了重大挑戰。人們逐步把道德規範的範圍擴大到人類之外的客體存在,並興起了環境倫理學、生態倫理學等新的倫理流派。儘管這些新的倫理派別,迄今爭論未絕。但歸納起來,其分歧的焦點主要還是集中在「人類中心主義」和「非人類中心主義」的問題上。
在人類中心主義看來,自然本身並不擁有權利和自身價值,而環境問題的根源在於個人或集團利益的狹隘化。所以,主張對人類的利益做出某種限制。
而非人類中心則認為,包括人類在內的自然都具有其內在價值,相應地也擁有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因此主張把道德關懷對象推廣到所有生命,而人的角色應從大地共同體的徵服者改變成大地共同體的普通成員。
應該說,這兩種觀點都有其合理的成分。因為前者畢竟承認了人類追逐自身利益的狹隘化。而後者則從根本上突破了傳統倫理學限於人際倫理的樊籬,要求人在意識深處反思以往對自然的行為,形成一種新的自然觀和價值觀。這無疑對於河流倫理的構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
河流倫理研究的意義,在於強調河流的開發利用必須以保證當代人生活安全健康,保證子孫後代基本的生存條件為前提。其基本觀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反對唯發展主義。20世紀後半葉以來的生態危機告訴我們,唯發展主義主張「徵服河流、開發河流、改變河流、重組河流」,其結果不僅嚴重損害了河流的健康生命,也給人類的基本生存帶了新的危機。因此,如何恢復和重建河流生態系統,實現人類與河流和諧相處,將是保證人類永續發展的重大課題。
2、不贊成所謂「荒野論」。這種純粹自然論者,主張荒野保護,倡導極端生態,其實質也是一種人與自然相對立的意識形態。各個國家國情不同,發展程度不同,如果一概禁止河流的開發利用,勢必進一步加劇發展的不平衡。這不僅違反了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實踐中也是行不通的。
3、主張給河流以道德關懷主體地位。作為一種自然存在,河流對於人類的生存方式與文明形態具有重大意義。關愛河流,歸根結底就是關愛人類自己。因此認為,重新整合歷史、科學、文化和當代社會實踐中的合理要素,將河流生命納入道德關懷的範疇中來,建立起一種人與河流的新型倫理關係,已經勢在必然。
(二)關於河流的自身價值
傳統哲學把整個世界劃分為主體與客體兩個對立的部分,認為只有人才是主體,才擁有內在價值和權利,而一切非人類的存在均無主體性,也談不上內在價值和權利。
事實上,這一理論存在著很大的誤區。按照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主體、客體的劃分是相對的,主體的本質特徵是具有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人類在自然界的主動地位雖然高於其它物種,但其他物種在一定條件下,也同樣具有主動性。特別是大自然的主動力量更是人類不可抗拒。一場海嘯、颶風、地震或大洪水,每每使人們束手無策,在這種情勢下,大自然就成為了主體。大自然的主體性,還表現在日月星辰,山川河流,風雨雷電等等巨大的創造力。正是由於自然與自然、自然與人類的這種相互作用,自然系統的內在規律才維持著和諧平衡,才使得整個自然界紛繁複雜,絢麗多彩,精巧而富有生機。
作為大自然的一個子系統,河流的主體性地位也不言而喻。河流的產生是自然界自我造化的結果,是河流按照自身規律進行自我組織、維持和表達的系統。通過這些方式達到自己的目的,完成自己的使命,實現自身的發展和演化。因此,河流同人類一樣,也擁有主體性地位和自身的內在價值。
(三)河流的權利
在倫理學的領域,任何道德主體的義務與權利都是對稱的。既然河流作為生命的存在承載著對人類的義務,也應擁有自身的權利。研究認為,河流的權利主要包括:
1、河流的完整性權利。作為大氣和地球水文循環不可或缺的鏈條,河流的水資源體系支撐著人類一代又一代維持生存,但這些水資源又是有限的。現實中,河流的完整性權利屢屢被侵犯,其後果直接導致了流域生態系統的巨大斷裂和民族文化心理的缺失。
2、河流的連續性權利。流域是一個連續的有機耦合的流域生態系統。其中,河流的完整形態無疑是生態系統融匯貫通的最重要的保證。如果人為切割河流的生命鏈條,把連續的生態系統分割成一個個孤立的區域,那麼,河流必然走向枯萎和衰亡。
3、河流的清潔性權利。在化學工業高度發展的今天,高分子化合物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成為物質循環的嚴重障礙,這種有害物質大量排入河道,導致各種生態系統賴以生存的流域環境不斷趨於惡化。面對河流汙染對人類的巨大反作用,如今是到了還河流清潔性權利的時候了。
4、河流的用水權利。在人們的傳統意識中,把河水吃光喝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其實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認識。河流作為流域的軀幹,應當擁有從自身獲得保證生存水量的基本權利。特別是在資源性缺水流域的規劃中,應給予河流本身初始水權的分配,保證至少有維持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流量。
5、河流的造物權利。河流作為流域生命的共同保障,哺育了所有物種的生長和繁衍。河流奔流不息的過程,也是一個生態造物的過程。當河流被改變或者終結時,流域生態系統被破壞,也就終結了這一豐富多彩的造物過程。因此,保護河流也是保證所有存在物自我實現的共同的權利。
(四)河流倫理的基本原則
河流的權利一旦成為倫理要求,人們對河流就有了必然的道德義務。這些道德義務,應通過原則性的規定來實現。
1、尊重性原則:人類對河流的尊重態度取決於如何理解河流生態系統和人類的關係。尊重性原則體現了人們對河流的終極關懷態度,因而成為行動的第一原則。
2、整體性原則:人與河流是一個相互依賴的整體。人類在河流開發利用過程中,任何只考慮自身利益而忽視河流整體狀況的行為都是錯誤的。
3、不損害原則:關愛生命是倫理道德的基本義務與準則。它要求包括攔河築壩等河流開發利用活動都不應對河流生態造成不可逆轉或不可修復的損害。
4、評價性原則:河流倫理把促進河流生態系統的完整、健康與和諧視為最高意義的善舉。它要求對人們的行為從良好動機、行動程序到後果後效作出全面評價,以檢驗其合理性。
5、補償性原則:當河流生態健康受到損害時,責任人打破了自己和河流道德主體之間公正的平衡,因此必須履行由自己錯誤行為而引發的這種特殊義務,重新恢復河流生態平衡。
建立在哲學基礎上的河流倫理,為合理規範人與河流的關係,有效調整開發利用河流中的矛盾衝突,提供了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思想範式。可以說,這是人與河流關係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重大進步。
四、河流倫理與河流立法
(一)現代社會立法價值取向的延伸
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都是人類社會的行為規範。法律規範主要表現為國家的強制力,道德規範則主要存在於人們的思想意識和風俗習慣之中。法律積極維護倫理道德,倫理通過道德規範推動守法和執法。二者相互滲透、相得益彰。
很長時期以來,人們的立法價值取向僅僅限於張揚人性。法律關係主要調整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基本不去關心人類以外的其他自然生命。全球環境生態持續惡化的嚴峻現實,迫使現代法律體系必須作出重大延伸,將張揚自然的本體性,保障自然的內在權利,納入立法價值取向的範疇。
近年來,為了規範和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一些國家進行了有益的立法實踐。如美國的《國家環境政策法》、《田納西流域管理法》,日本的《自然環境保護基本方針》,西班牙的《塔霍—塞古拉河聯合用水法》、紐西蘭的《懷卡託流域管理局法》。在國際環境法方面,聯合國制定了《世界自然憲章》。我國也先後出臺了《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這些法律,教育人們對自然有更深的愛,明確規定了應該尊重大自然,不得損害大自然的基本過程。肯定了自然界中非人類存在物的價值或生命,並對其生命和存在權利制定了予以保護的評判標準。它充分說明,在人類與自然的關係中,人的角色正在從自然的主宰者、徵服者向自然界生命過程的捍衛者轉換。
(二)河流立法的法理特點
人與河流生態秩序的最高境界是共存共生、和諧相處,要保證這種境界的實現,必然要求把人與河流的關係上升為法律關係,把人對河流的行為列入法律的調整對象,把人與河流和諧相處作為人類活動的共同價值選擇。河流立法的法理特點主要體現在:
1、確定河流及其所有存在物的法律主體地位。作為河流共同體的成員,所有自然物種都有分享河流資源的權利,相互之間的法律關係選擇是平等關係。對於人類而言,尤其應負有保護河流資源和為後代人發展繁衍留存河流資源的責任。
2、人與河流之間的法律秩序應充分尊重河流的自身規律。河流的生命過程有其自身的特點與規律,並非人類所能創造和規定。人類開發利用河流的活動,應遵循發現、尊重和順應河流自身規律的法則。
3、河流立法、執法和守法,需要河流倫理道德的普及。河流權利的法律實現形式,是建立自然體的代理制度。在司法實踐上,是靠人類對自身活動的規範與制約。因此,以法律為權威的河流制度體系的建立,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最根本的戰略在於匡正世風,促使人們河流倫理道德水平的提高。
五、河流倫理構建與維持黃河健康生命
(一)河流倫理的催生與反哺
黃河是哺育中華民族成長的偉大搖籃,也是一條世界上最為複雜難治的河流。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在下遊「地上懸河」等重大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的情況下,黃河又爆發了嚴重的水資源危機。由於生態用水被大量擠佔,下遊河道頻繁斷流,主河槽萎縮嚴重,加之沿河廢汙水排放量劇增,流域生態系統呈持續惡化趨勢。1999年黃河水利委員會根據國家授權對黃河實行了水量統一調度,經過多方艱苦努力,實現了連續五年不斷流。但是這種水資源管理的基礎仍很脆弱,斷流危機並未消除,黃河依然面臨著嚴重的生存危機。
為此,黃河水利委員會以科學發展觀和中國治水新思路為指導,從反思黃河治理開發的終極目標入手,經過深入思考,提出了「維持黃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新理念及其理論框架。作為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河流倫理體系構建的目的正在於,通過確立人與河流關係的倫理原則,提高人們對於河流的科學認識,培育和弘揚河流生命理念,改善和調控治河決策管理,為「維持黃河健康生命」的理論與實踐奠定人文基礎。
因此可以說,是「維持黃河健康生命」催生了河流倫理,而河流倫理,正在反哺「維持黃河健康生命」。
(二)河流倫理構建的創新意義
首先,河流倫理擴大了道德共同體的邊界。河流個有機整體,我們稱之為河流共同體,河流倫理把道德權利擴大到河流的所有成員和共同體本身,確認它在一種自然狀態中持續存在的權利,這既是生態學的進化,也是倫理學的進化。
其次,河流倫理改變了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使人從河流的徵服者轉變成河流共同體的普通一員。這意味著,人類應尊重包括人在內的所有河流共同體中的成員;也意味著他沒有任何特權把自己凌駕於其他成員之上。
第三,河流倫理要求確立新的價值尺度。河流倫理是一種新的倫理觀,而現行的價值哲學總是與它發生矛盾,因此它需要用一種全新的價值觀念來重建人類倫理價值體系。傳統自然保護政策總是用經濟尺度來代替倫理尺度,全然不考慮河流的內在價值,只把河流當作資源來管理。河流倫理的價值尺度是以尊重河流健康生命為前提的,既要承認它們永續生存的權利,又要承擔保護他們的責任和義務。在此基礎上建立一種符合經濟、生態、倫理和審美的多價值評價體系。
第四,河流倫理明確了人對河流的責任和義務。河流倫理的構建,確立了關於河流內在價值及道德權利的系統,不僅擴展了倫理學的邊界,也為我們認識人與自然的新型關係打開了一扇大門。
在實踐的領域,河流倫理的提出將在觀念的層面改變我們傳統的治河思路,也為河流和流域的規劃管理與實施提供了嶄新的理念和行動原則。
河流倫理是一個新興的邊緣學科,需要多學科協同攻關。歷史和現實的經驗證明,在學科的接壤處,恰恰是新學科的生長點,因而也為理論思維之翼提供了可以自由翱翔的寥廓空間。我們堅信,河流倫理的構建,必將提升全社會對人水和諧相處重大意義的認識,從而為「維持黃河健康生命」的實踐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
(中國水網)
編輯:全新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