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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
周庭被判刑10個月
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
今天,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接受判決。三人早前已承認被控罪名,今天分別被判處十三個半月、十個月和七個月有期徒刑。三人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被控犯有煽惑、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
△香港「東網」報導截圖
△黃之鋒被判入獄13.5個月 周庭聽聞被判10個月後當庭痛哭 (視頻來源:海外網「海客新聞」 )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組織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3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控方11月23日宣讀案情時曾表示,去年6月21日7時起,示威者在與香港特區政府總部相連的立法會綜合大樓聚集,11時3名被告出現,其中黃之鋒和林朗彥煽動支持者包圍200米外的香港警察總部,周庭則在旁參與。集結行為事先沒有取得警方許可。在法庭上,主控官播放多段新聞視頻,顯示黃之鋒與林朗彥用擴音器喊話,鼓動支持者從政府總部轉往警察總部,黃之鋒在社交媒體的一段對話,也提及包圍警察總部的安排。
香港「東網」此前披露案情細節,案發當日,除有人堵塞出入口外,還有人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塗汙外牆和監控攝像。至晚上10時,有9000人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多個警察部門暫停運作,未能響應61宗電話求助。最終事件中有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召救護車到場,示威者於翌日凌晨3時多全部散去。
港媒稱,在包圍警察總部案之前,黃之鋒曾經三度入獄。
黃之鋒戴手銬視頻曝光
據中新社報導,今天上午8時許,黃之鋒及林朗彥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被押上懲教署車輛移送法院。
有媒體拍到黃之鋒林朗彥從看守所走出的畫面。
畫面中,黃之鋒與他人同戴手銬,林朗彥則單獨帶著手銬,一同登上囚車前往法院。
△視頻來源:海外網「海客新聞」
黃之鋒曾表示:
被判入獄也不感到意外
據央視新聞此前報導,11月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相關案件。
△周庭、林朗彥、黃之鋒(資料圖)
他們涉嫌於2019年6月21日鼓動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周庭及林朗彥均承認所有控罪,控方表示就黃之鋒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不提證供起訴,黃之鋒承認其他2項控罪。
3名被告均為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11月22日晚在社交媒體發文稱,他與另外兩人在檢視控方證供並徵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承認所有控罪,因此11月23日的法庭聆訊會跳過審訊階段,不會傳召證人和爭議案情,直接進入結案陳詞。他聲稱,3人被判入獄也不感到意外。
今年8月5日,周庭已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後,裁判官裁定她罪成,將其案件押後到審訊的最後一天再訊,屆時再判刑。而當時,黃之鋒與林朗彥並不認罪。
△林朗彥(左)及黃之鋒(右)由囚車押往法院。(圖自「星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