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歐元區國家債務問題的加劇,2008年末一個錯誤的關於冰島的看法經常在國際媒體上出現。冰島銀行崩潰和冰島共和國之間經常會混淆,冰島並沒有拖欠也從未拖欠主權債務。自從冰島20年前開始被評估之後,穆迪和標普一直維持其投資信用評級。
冰島受到貨幣和銀行業危機的雙重打擊。最初的跡象伴隨著2007年全球經濟流動的倒轉。冰島銀行業,隨著總量達到經濟規模的10倍,變得極其脆弱的——伴隨著對於整個國家所造成的巨大的有害的後果。2008年九十月,劇變發生後政府接管Landsbanki、Glitnir和Kaupthing三大銀行,強制其接受和同意IMF在2008年11月作出的規劃。和IMF合作被證明是成功的,規劃於2011年8月完成。雖然很多事還需要去做,冰島正在恢復的路徑上前進。外部帳目好轉,經濟重新開始增長,預期達到3%的增長率,都表明了這一點。
和荷蘭的方式一樣,冰島的危機已經說明了私人銀行業的問題造成了怎樣的財政惡果。作為出現危機的歐元區成員,希臘已經在面對銀行業所造成的財政惡果。對希臘來說不難從冰島的經歷中吸取經驗教訓。
不時的有關於2010年3月冰島的全民公決,以及和希臘總理帕潘德裡歐隨後取消的關於希臘的全民公決之間的相似性的評論。實際上,這兩件事是不同的。全民公決是對所謂的冰島與英國、荷蘭儲戶爭端所做出的一個解決方案。爭端的焦點在於冰島是否有法律上的義務去支持對於冰島銀行海外分行特定儲戶的儲戶保險基金(TIF)的擔保。
冰島政府和英國、荷蘭達成一個協議以支持TIF。附帶條件是主權國家沒有法律義務去為銀行業的崩潰所造成的債務承擔責任。議會批准了這項協議但是冰島總統決定對其進行全民公決,並招致壓倒性的否決。同時,冰島對於破產的銀行大量的收歸國有意味著冰島的英國、荷蘭儲戶的債務將會被掩蓋。有序的支出和一個合法程序正在進行中,這個國家所做的遠非是要逃避債務。
冰島的銀行業危機已經持續很長一段時間,但是因為有豐富的全球流動資產的緣故,顯得症狀很模糊,其行為也在銀行業之間有爭議。在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產和國際流動資產枯竭之後,冰島第一銀行因為流動資金問題向冰島央行尋求緊急救助。一周之內,80%以上的冰島銀行系統破產了。
銀行業的困難和未能得到國際支持,這顯現出銀行業系統的問題在於其過於龐大和過於依賴海外儲蓄。為保衛主權國家的完整性所有的努力都已做出,跨境的銀行業解決方案被證明是混亂和令人困惑的,並引發了一些令人不快的回應。當IMF於2008年10月到達雷克雅未克的時候,冰島的三大銀行已經破產了。沒有人作出進一步的努力去拯救他們。銀行業的面紗被揭開後展現出來的是令人失望的內容,並且有待進一步的司法關注。但是冰島這個國家仍然是完整的,並最終處在恢復的預期之中。
(作者系冰島央行官員,歐洲貨幣金融機構官方論壇OMFIF成員,OMFIF為第一財經研究院戰略合作智庫。本報記者許釗穎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