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語:近年來,交通警察在現場處置交通事故時發生傷亡的問題,一直是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的問題。那麼,應該如何預防和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國外有哪些可以借鑑的經驗呢?今天,交通言究社「聚焦執法規範化建設 提升執法規範化水平」專題為大家推薦的是廣西交警總隊高龍偉、內蒙古交警總隊張偉結合深度調查的理念,針對美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的措施進行的研究分析,供參考。
美國對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管理體系,該管理體系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階段分別對安全防護措施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事前舉措:在法律法規、防護裝備等方面做好預防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警察執法安全亦是同理。為預防和減少警察在事故處置現場的傷亡,美國把對警察執法相關的安全防護工作做到了前頭,從法律法規、科學預警、防護裝備以及技能培訓等方面做了全面細緻的規定。
1、運用嚴格的法律手段,保障事故處置現場人員的安全
在美國,有一項很嚴格的法律規定,即:「Move Over and Slow Down」,這句話的意思是「途經開啟警示燈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施救車等應急車輛所在區域時,應變更車道或減速行駛」,該項法律最早由美國南卡羅來納州制定。截至目前,美國所有50個州均已制定了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
通過研究發現,美國各州制定的與「Move Over Law」相關的法律規定中,雖然關於處罰類型、罰款額度等具體細節方面稍有不同,但無一例外地均對「Move Over or Slow Down」進行了詳細的劃分和明晰的解釋,多數州還配備了通俗易懂的圖例、部分州配有教學視頻、少數州甚至還發布了多個語種的版本。如佛羅裡達州規定:駕駛人在天氣、道路和交通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遇有應急車輛時需將車速減至安全速度,比如在限速25mph以上的高速公路上,駕駛人必須將車速至少減到20mph,如果車速限制為20mph或更小,駕駛人必須減速至5mph,否則會被罰款、記分。德克薩斯州則針對機動車駕駛人不遵守該項法律所造成的不同後果,制定了不同的處罰細則,如駕駛人不遵守該法律可能會被處以200美元的罰款,造成財產損失的罰款增加至500美元,造成人身傷害的則將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上升至B級輕罪、罰款2000美元,並可能會被指控、入獄。
圖1:制定MoveOver的州及視頻教學片(圖片來源MOVE OVER,AMERICA)
圖2:Move Over and Slow Down圖例及難點解答(圖片來源網絡)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54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4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當注意警示標誌,減速行駛。」但「讓行、避讓、減速行駛」等詞語的表述模糊,相關的配套釋義條款也沒有及時出臺,因此,在現實中執行力不夠。
2、科學合理的劃分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等級
美國聯邦公路管理局(FHWA)制定的《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MUTCD)第6I章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區域的交通控制」(control of traffic through traffic incident management areas)中規定,按照現場處置耗時的長短將交通事故劃分為重大、中等和輕微(Major、Intermediate、Minor)三個等級:重大交通事故一般是危化品洩漏、多車碰撞或者傷亡類事故,通常情況下會導致道路全部封閉或部分封閉2小時以上;中等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對道路交通的影響時間在30分鐘至2小時之間的事故;輕微交通事故一般是指車輛無法移動的輕微刮碰事故,對道路交通的影響時間小於30分鐘。
重大和中等交通事故在耗時較多的情況下,通常需要設置專門的繞行改道、道路封閉指示、警告提示等交通標誌來提醒道路使用者提前採取措施;輕微交通事故在通常情況下則不需要設置專門的交通標誌和設施。對事故現場的交通管控一般由培訓合格的安全員或者著制服的警察人工實施。
圖3:事故處置耗時3個等級劃分和對應交通管控措施
現場處置耗時的長短是決定臨時設置交通控制設施數量和類型的一個最重要的依據,設置這種分級執行理念的初衷是應急處置人員可以在事前對不同類型的事故管控要求有較為明確的認識的基礎上,在到達現場進行形勢評估後,針對不同事故類型選擇對應的管控方案和裝備即可。同時,將現場處置的程序與時間、危險程度、處置成本掛鈎,實現了精準評估。以輕微交通事故為例,預警標誌的設置屬「可選項目」,圖4中紅色框內「option」字樣,意為「可選」。
圖4:事故處置耗時3個等級劃分和對應交通管控措施示範圖例
當前,我國各類交通事故現場處置流程差異性不明顯,分級界限模糊,警察在現場沒有可參照的標準,加之預防次生事故的指揮壓力,小事故大防護現象突出,看似通過增設現場防護裝備和延長示警距離提升了防護等級,實則延長了現場處置時間,增加了次生事故發生的機率及執法安全風險。
3、研發和應用簡易、輕便的安全防護裝備
提到事故現場安全防護裝備,最常見的就是反光錐筒,但受到警用車輛儲物空間的限制,反光錐筒的攜帶數量往往不能滿足處置現場的實際需要,而且布設、回收反光錐筒的時間成本較高,所以風險也較大。因此,美國相關機構在開展了大量的研發工作基礎上,推出了許多簡易、便攜、有效的替代設備,比如,事故現場大量使用的road flare(燃燒時長5、10、15、30分鐘)、預警提示裝置MPH Ranger EZ、攔截違法車輛裝置Stop Stick Tire Deflation Devices及Stinger Spike Systems、肩部易脫式反光背心、便攜反光柱、摩託車便攜反光牌等。針對road flare警示設備,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專門對其效能進行了測試,結果顯示road flare警示設備在事故現場安全防護中的優勢非常明顯:可擴大現場安全區域,途經車輛的行駛速度明顯降低;辨識性和可見性強,road flare的紅色閃光亮度高,屬於普遍易懂的應急信號,照明範圍廣,1-2km內可見;環境適應性強,可在大風、雨中燃燒,基本滿足所有的氣象條件;環保性能好,符合環保標準要求。同時,上述警示裝備已被正式列入《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中,警察在日常執法過程中使用無追責風險。
圖5:便攜空氣反光錐、便攜反光柱及摩託車便攜反光牌
圖6:輕巧便攜易操作的事故現場警示裝備road flare
4、開展實用的崗前警務技能培訓
歐美等國的警察系統比較重視警員的警務技能培訓,具體體現在警員從業終身培訓考核制度、實戰課程的研發、教官隊伍的培養。一名警員接受的第一次培訓即崗前培訓,需實現的目標包括保證其能夠正確理解、掌握常用法律法規、設備操作技術、執法指引等。隨後的培訓則與其崗位息息相關,輪崗、換崗、職務晉升都要具備相應培訓合格證明。培訓的課程是實時更新的,與法律的完善、社會形勢變化、犯罪動向同步更新,且注重社會效益。美國關於路面執法的安全防護培訓不僅覆蓋面廣,幾乎囊括所有的應急力量,如警察、消防員、醫療救護、施救人員等,而且安全防護培訓內容注重宏觀與微觀的結合,宏觀方面涉及現場指揮、多部門聯動等管理知識,微觀方面包括情緒、語言、動作、設備控制等技能。以坎伯蘭谷志願消防員協會的提供的「8小時應急安全防護課程」為例,內容翔實、豐富,主要包括:應急人員路面執法傷亡事件數據分析、執法傷亡及僥倖逃脫案例研究、個人防護裝備類型及使用、道路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交通標誌和警示裝備的使用、多部門應急事件處置預案。由於美國警察的資歷評價體系比較認同培訓經歷,所以,培訓需求很大,對應的教官隊伍也很龐大,除了專門的官方培訓機構外,還有大量私營性質的培訓機構,這其中有專職從事教研的警察或專業人士,也有兼職的退役警察及士兵,或私營培訓機構僱傭的教研隊伍。被認證的教官,在警界地位很高,很多涉警的訴訟,法官會採信教官的證言。
事中舉措:多部門聯動處置 保證高效溝通併合理運用技戰術
中等或重大交通事故現場往往需要多部門聯動處置,美國建立了統一的協調指揮系統,即交通事故管理系統(Traffic Incident Management, TIM)和突發事件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ICS),保證在統一指揮下,各部門能夠高效溝通、協同作戰。為強化部門間協作溝通,美國政府提出了「3C」原則,即:
√ 溝通(Communication)——在整個事件保持順暢的交流和溝通;
√ 合作(Cooperation)——而不是競爭;
√ 協調(Coordination)——在事故處置期間進行協作。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現場所有部門的處置均需運用基本的安全防護技戰術。
1、多部門快速反應、聯動處置
美國聯邦公路局(FHWA)創建了最初的國家指引政策,並使用攝像頭監測州際公路上的交通事故。2007年,美國建立了全國範圍的交通事故管理系統(Traffic Incident Management, TIM),將警察、交通、消防、醫療服務、施救、環境保護等部門資源整合起來,通過建立各個機構之間的合作關係來解決一系列諸如地理環境、季節性天氣、人員、裝備和成員水平差異、危化品處置等問題。比如處置油罐車側翻事故,TIM系統指揮機構第一時間獲知相關事故信息時即可定性該事件為重大事故,根據TIM流程,快速反應的力量包括大型消防車輛,如果消防人員第一時間能與警察一起被派往現場,那麼,警察就能提供更好的掩體防護和燈光照明,現場處置人員就會更加安全。
圖7:交通事故管理系統(TIM)時間軸 (圖片來自NTIM RESPONDER TRAINING PROGRAM MICHIGAN STUDENT HANDOUT)
2、多部門在統一指揮下,高效溝通協作
為了加強多部門在事故現場的溝通協作、提高處置效率,美國建立了突發事件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ICS),根據指揮系統規定,包括普通操作人員、各部門負責人在內的所有應急人員,在事故現場僅向一位被指派的監督人員報告,這個原則使參與應急工作的多個單位(即使在地理上屬於不同的區域或者在功能上屬於不同的部門)在共同應急目標的指引下,在統一的指揮下,報告層級關係更簡潔,減少了多頭指揮帶來的衝突和混亂,消除重複、無序行動。同時,雖然現場多部門的職能各有側重,但是在相互間平行溝通順暢的情況下,可以極大提升事故處置效率。
此外,突發事件指揮系統中整合了涉及應急響應所有部門的通訊方式,包括使用共同的頻率、術語、通訊計劃和標準操作程序等,這樣可以消除溝通壁壘,提高信息交互效率,縮短事故現場處置耗時,降低現場人員被撞擊風險。
圖8 :突發事件指揮系統中現場統一指揮結構圖(圖來firstresponder網站)
3、合理運用技戰術
TIM系統推薦各應急響應部門應遵循統一的安全防護技戰術,包括:
評估(Size-up):應急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刻對現場情況進行初步評估,並及時向指揮中心反饋信息,包括現場警力配置、事故準確地點、事故車輛數量、傷亡或受損情況、道路封閉情況、現場危險等級、指揮體系建立情況。隨後,一般每間隔15分鐘,還需持續評估如下信息:現場安全情況(危險源、視距、危險物質形態)、交通狀況(排隊長度、交通管控需求、繞行方案)、傷者情況以及其他情況(拖車施救、直升機EMS服務、事故調查/重建、醫療救治);
阻隔(Block):阻隔是先期抵達現場的人員將應急車輛停放在事故現場上遊的安全區域內,在來車方向與工作區域間構築起一道或多道物理掩體,這是現場安全防護中最為關鍵的一環,在《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 6I.01 General也有相關規定。掩體區域的覆蓋範圍可等待其他應急車輛到達後再適當擴大,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僅是保護現場人員安全,也為了保證過往車輛通行安全。阻斷的方向依據事故佔用車道情況向左或向右均可,但通常體積大、質量重、警示效果好的應急車輛優先用作初始掩體車輛,以便緊急情況下更好抵禦外來車輛的衝擊,提升現場安全防護等級。當事故需佔用多車道進行處置時,警戒區上遊的應急車輛宜考慮採用錯位停放的方式停在不同車道內,以對現場工作區域形成合圍之勢,提升核心區域內的防護能力,確保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美國警方在現場處置中提倡 「Guard the scene, guard the crew」(保護現場、保護人員),設置掩體就是對此倡議的一個很好應用。
此外,美國警察安全防護的危險「+1」理念也應用到阻隔領域(危險「+1」理念是指警察在執法工作中,務必把面臨的危險和處置的難度提高到一個更高的層次加以考慮),有時為了更好地開展傷者救護、轉運、事故調查、現場清理等工作,也將臨近車道封閉;
分段停放(Position):多部門聯動處置的事故,到達現場的車輛較多,為避免車輛進出警戒區域時或者停放過程中相互幹擾,防止車輛破壞現場痕跡物證等,根據各種車輛的使用性質劃分停放區間,一般推薦的做法是:警車、消防車儘量停放在事故現場上遊區,醫療、施救、新聞採訪車輛停放在下遊區,其中,醫療車輛應臨近事故現場核心區域,以方便救治轉運傷員;
面向來車(facing):人員在設置反光錐筒等需要回收的警示設備過程中,要始終關注來車方向,儘可能的保持身體少暴露於車道內,當身體必須處於車道內時,應儘量減少停留的時間,優先選用10:1布設法進行設置(10:1布設法就是面向來車方向,以倒退十步、橫跨一步的方式定位、放置錐筒等警示設備);現場勘查等其他環節也要保持足夠的警惕,必要時應設置安全員(spotter)。
圖9:評估次序示例(Size-up)
圖10:阻斷(Block)、分段(Position) 示例
圖11:面向來車(facing)10:1放置反光錐筒示例
事後舉措:對警察執法傷亡事件開展深度調查 公開部分傷亡警察案例信息
預防勝於追責。警察執法犧牲事件發生後,世界各國通常的做法都是分析傷亡原因、剖析存在的問題、查漏補缺,並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除此之外,歐美等國還通過公開傷亡警察信息的方式,讓其他警察吸取教訓,同時也讓社會公眾知曉警察這個特殊群體為社會做出的巨大犧牲,公眾也可以通過個人捐助或留言的方式緬懷逝去的警察,寄託哀思,激勵後人。
1、設有專門機構對警察犧牲事件開展深度調查
在美國,有一個專門負責研究分析與職業傷害和疾病問題相關的國家機構,即:國家職業安全和健康研究所(NOISH),該機構對不同職業傷害等問題進行相關研究後,會針對相應的問題提出預防措施。根據美國聯邦跨部門協定,在國家司法機構的資助下,NOISH發起了一個針對執法人員職業安全防護行動的計劃,該計劃旨在調查執法人員在處置路面應急事件或攔停查處車輛等執法過程中,遇交通事故或被車輛撞擊而死亡的原因。所有參與調查的對象(包含機構和個人)都是自願的,調查結果旨在預防職業風險,不用於訴訟、裁定和判決等用途。
NOISH對警察傷亡案例開展的深度調查工作,不僅調查對象廣泛、查詢的資料全面翔實,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也具有很強的針對性。NOISH最終形成的深度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落實安全防護相關規定的情況;
√ 派警記錄、工作日誌、事故現場照片及音視頻採集數據、相關警察部門的調查及事故重建報告、證人證言等;
√傷亡警察身體狀況、家庭狀況等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因素;
√ 傷亡警察的個人信息、工作經歷;
√傷亡警察所屬部門制定的相關執法標準及操作程序規範等;
√走訪調查案發前後參與現場處置的執法部門、消防部門、醫療急救部門的人員,調查現場應急救援及日常演練情況;
√ 事故現場進行復勘情況;
√ 事故涉及警用車輛及其他裝備的,還應查明車輛等裝備的維修保養情況;
√犧牲民警所在部門制定的培訓大綱、培訓計劃及民警培訓經歷及培訓檔案;
√ 犧牲民警所在部門勤務安排情況;
√涉及隊伍管理、安防管理漏洞等情況;
√提出意見建議或針對性措施。
2、公開部分傷亡警察案例信息 引導社會關注
在美國有很多專門的網站詳細公開警察傷亡的案例信息,比如ODMP(officer down memorial page),ODMP由Chris Cosgriff於1996年建立,該網站公布的案件信息都是來自相關警方的檔案,除了公布美國警察傷亡的案例外,還有加拿大、中歐、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殉職執法人員和警察,公開的內容有警察檔案,一般附帶照片、年齡、警齡、警銜、編號、工作經歷、傷亡事件的發生經過以及事故地點地圖等信息,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少數網站還配有事件發生視頻。ODMP通常不會公開發布造成警察傷亡的嫌犯名字,但會發布嫌犯是否被逮捕,如果已逮捕,可能還會發布審判的細節。網站發布的每個警察傷亡案例信息下面都有一個評論區,侮辱性評價將被移除。
圖12:ODMP上公眾為 2019.6.14被車輛撞擊犧牲的William Moden部分留言
如何提升我國交警在事故處置現場的安全防護水平?
借鑑美國關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的相關規定和措施,結合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情況和涉警傷亡事件調查發現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升我國交警在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水平:
1、進一步完善與執法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在修訂中,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這個契機,進一步完善與交通警察職業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法律法規的合理性、清晰性。比如:當通行車輛視線範圍內出現警用車燈時該如何降速避讓、簡易警用警示裝備是否可以在事故現場使用、闖入警戒區車輛的法律責任如何劃分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在法律法規中明示,讓警察執勤執法時無後顧之憂。
2、探索實行分道路、分場景的防護等級架構設計
參照國外的分級防護理念,探索制定分道路、分場景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防護等級架構設計。例如,根據不同道路類型、不同程度的執勤執法風險隱患,細化不同執法場景下的防護等級要求,使執法安全防護的科學性與靈活性、可操作性相結合。
圖13:細化不同執法場景下的防護等級要求(圖片來自WisDOT Emergency Traffic Control and Scene Management Guidelines)
3、完善我國的事故倒查、責任認定機制
參照國外執勤執法傷亡事故深度調查模式,結合我國近年來交通事故深度調查的經驗,積極完善我國的事故倒查、責任認定機制,以科學釐清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改變交通警察單打獨鬥的現狀,實現交通突發事件群防群治的社會效果,喚起社會對交通警察等第一響應人員職業安全的關注。
4、加快技術裝備和處置流程類APP的研發
基層實戰單位往往需要一些靈巧型、實用型的警用裝備,因此,公安工作應關注社會當前的一些新技術、新設備。譬如:國內某款手機在今年6月推出的 「無網絡通信技術」,能在沒有蜂窩網絡、Wi-Fi、藍牙的情況下,實現3000米內手機之間的文字、語音傳輸乃至語音通話;同時,不僅能支持多臺設備自由組網,實現多人群聊,還可以通過中繼模式,拓展設備之間的通信距離,只要處於信號搜索範圍,即可實現區域網通訊。這款手機的技術具備「去中心化」與「低功耗、遠距離」的優勢,其點對點、端到端的通信方式也可確保信息傳輸的安全。因此,該技術在極端環境、應急通訊或部分特殊戶外環境作業中,將有機會實現更豐富的應用,可以應用於事故現場多部門信息聯動溝通環節,替代目前現場使用的對講機功能。
針對現場處置需要的知識點多、流程繁瑣、民警記不住、不願記的難題,借鑑美國的做法,我們可以將程式類、公式化的內容儘量移動化,例如美國近年來開發的應急人員危化品處置指導手冊APP、 TC(traffic control)交通管控APP,警察利用手機安裝後即可方便查詢,參照執行,具有很強的指導實戰的作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發布的「道路安全隱患危險點段排查」計算公式也同樣是一個很好的嘗試。
圖14:應急人員危化品處置指導手冊APP
圖15:TC(traffic control)交通管控APP
5、充分挖掘和利用執法記錄儀大數據
通過近年來執法記錄儀在執法全流程的應用,因此產生了大量的執法現場音視頻,遺憾的是對該類大數據的使用、分析度不足。從研究交通警察執法安全防護目的出發,我們可以使用一些視頻解析技術對這些執法類大數據進行歸類分析,例如:通過開發視頻解析軟體,分析警察在處置現場時是否存在掩體車輛停放距離不足、警燈未開啟、反光錐筒擺放數量不足等安全隱患,還可分析警察個體在執法時是否存在距離、戒備、掩體、執法言行方面的安全隱患。通過分析警察現場執法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改進和完善的方法和策略,提升執法安全防護水平。
6、組建專兼結合的調研、教學團隊,豐富培訓內容及培訓方式
近年來,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大力推廣下,各地交警警務實戰教官隊伍蓬勃發展,但各地對「實戰」的理解各不相同,以至於普遍將「實戰」簡單理解為武力控制,實戰教官等同於武力控制教官,進而人為地縮窄了實戰教學的範疇。「實戰教學」的準確定義應為:在法律法規指導下的,配套實際執法過程的針對性解決方案,實現控制執法現場形勢的目的,主要內容包括對現場人、物、環境控制的工程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通過分析「實戰教學」的定義可知,當前我們亟需一個專職對警察執法傷亡事件進行深度調查的部門,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做針對性解決方案課題的立項,同步研發教學內容;同時,需組建一支專業、權威的實戰教學團隊,團隊成員主要包括專職事故調查人員及基層執法警察。這樣,通過深度調查、研究分析,最終研發出的教學成果等內容,通過一定範圍的測試,不斷完善後,進行推廣應用。
同時,警務教學還需積極擁抱新技術、跨界新領域,不斷改進目前傳統的教學模式,增強知識接收率。例如:美國開發的Convergence Training危化品處置培訓軟體、Virtual Incident Management Training培訓軟體,通過虛擬實境技術高仿真出警情形,多維度高度還原槍擊、車輛撞擊等傷害發生過程,真正實現人機互動,這種深度沉浸感可以讓警察在操作過程中從視覺、聽覺、觸覺深刻體驗傷害給人的衝擊感,產生持久震懾力;還可以在虛擬世界完成現場從安全員到指揮員不同角色的分工訓練,通過失敗操作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從而為今後的實戰應用打下堅實基礎。
圖16:Convergence Training危化品處置培訓軟體
圖17:Virtual Incident Management Training培訓軟體
(文 / 廣西交警總隊 高龍偉、內蒙古交警總隊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