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市民王女士投訴稱,她的朋友在鳳凰街一家連鎖酒店訂了兩晚客房,並沒有住滿兩晚就退房了。結算時,酒店收取了兩晚全部的房費,原本說好的會員卡折扣也沒有了。
昨天,市民王女士(化名)撥打本報新聞熱線投訴,她的朋友在鳳凰街一家連鎖酒店訂了兩晚客房,並沒有住滿兩晚就退房了。結算時,酒店收取了兩晚全部的房費,原本說好的會員卡折扣也沒有了。
朋友來蘇前,王女士就為她在這家連鎖酒店,預訂了12月26日和27日兩晚的單人客房,預訂的房價是每晚168元。入住當天,酒店前臺工作人員告訴王女士和朋友,花30元辦一張酒店的會員卡可以享受折扣價,優惠後的房費是每晚138元。
王女士的朋友就花30元辦了一張會員卡,同時繳納了500元的押金。王女士說當時並沒有拿到會員卡,但押金單上明確地列有卡費30元一項,同時列出的還有138元的房費,因此她們並沒有多想。
因對所住客房不滿,王女士和朋友於第二天晚間向酒店提出退房。結帳時,酒店一共收取了兩天的全天房費,共計336元。細看結算款項,王女士發現並沒有按入住時說的享有會員價,同時,她稱第二天沒有住也需要收房費嗎?
記者就此聯繫了該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酒店結算是完全按照協議進行的。根據酒店的規定,晚上6點以後退房就要收取全天的房費。而未打折是因為當時為王女士的朋友更換了檔次更高的房間,所以需要補差價。工作人員還表示,酒店辦理的會員卡都是即辦即取的,顧客辦理後立刻就可以拿到會員卡,但是辦卡次日才能夠開始享受折扣。關於王女士反映的未能拿到卡也未能享受折扣的情況,酒店表示會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