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港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三部門聯合制定《關於徵地拆遷資金涉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線索舉報公告》,明確舉報內容和舉報對象,暢通監督舉報渠道, 舉報獎勵3000元至1萬元,旨在進一步規範全市徵地拆遷行為和徵地拆遷資金使用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營造「陽光財政」環境。
《公告》明確,相關人員或單位(團體、組織) 可採取實名、匿名,通過面見、信函、電話、網絡通信等方式舉報,對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組織、教唆、協助、參與或通過有償服務進行非法佔地行為,以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獲得徵拆補償款的;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故意引起徵拆衝突,或以暴力威脅、阻撓等非法方式迫使抬高徵拆補償標準的;已籤訂徵收協議並領取徵收補償款被徵收戶,拒不交出房屋或土地的等八大方面問題進行舉報的,一經查實,可獲3000元至1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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