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富麗華酒店槍擊案一審宣判 討債欠債幫忙的全獲刑

2020-12-18 湖南在線

  ■製圖/王珏

  核心提示

  一起債務糾紛,引發賓館械鬥槍擊案,兩人殞命一人重傷,討債的欠債的幫忙的全成階下囚。這個結果,當事人心中或有難言悔意;一通陌生男子電話,引發一對婚外鴛鴦爭吵,男人當著孩子的面殺死女人。殺手冷血,逝者已去,只剩孩子創傷難平。

  前一秒,他們還坐在那喝茶、算帳,後一秒就旁若無人地持刀砍人,更有人連放3槍。這不是香港警匪片裡的場景,而是2013年2月17日發生在長沙市八一路富麗華酒店的鬥毆事件(詳見本報2013年2月19日A03版)。

  9月24日,三湘都市報記者了解到,這場由200萬元債務引發的鬥毆,使得放債的老闆、欠債的「老賴」以及兩人請來的幫手等人同庭受審,6人犯聚眾鬥毆罪均被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判刑。

  持槍逼債結下梁子

  23歲的沅江人張某是一名包工頭,因工程結算款問題,與老鄉鄒某產生了矛盾。

  「我覺得鄒某故意少分了錢給我,於是在長沙借了200萬元高利貸,讓鄒某作擔保。」讓鄒某想不到的是,張某借錢後刻意不還,逼得鄒某隻好先代為還上200萬元高利貸。

  在多次溝通無果後,2013年2月11日,正值春節,鄒某委託朋友李建海幫忙討債,一起到沅江市張某家中,李建海當場掏出一把槍威逼張某還款。無奈之下,張某隻好提出春節後到長沙協商還債之事。

  「他拿槍逼著我,我心裡覺得很不舒服,想挽回顏面。」張某擔心吃虧,將此事告訴了老鄉代某等人,讓其多找些人去長沙幫忙。

  協商引發槍擊

  2013年2月16日,張某來到長沙,與鄒某約好第二天見面協商,隨後安排了代某等10餘名前來幫忙的老鄉在怡海大酒店開了5間房,吩咐他們「隨時聽從指揮」。

  協商的地點,定在了李建海入住的富麗華酒店。2月17日晚,張某打電話約見鄒某,兩人在富麗華酒店的西餐廳內見面並計算帳務。而按照事先約定,老鄉代某等人正攜帶砍刀坐在酒店大堂的茶吧內待命,距西餐廳幾米之遙。

  在得知雙方已在協商後,李建海先讓司機將裝有獵槍的袋子從酒店房間內拿去西餐廳,隨後也趕去了協商地點。

  「你是否還錢?」李建海一邊嚼檳榔一邊問張某。

  「還在算帳。」張某還沒反應過來,李建海毫不客氣地將吐出的檳榔渣扔到了他身上,對方的拳頭隨之而至,雙方陷入了混戰。

  聽到聲響的代某等人立馬手持砍刀衝進來,朝鄒某等人砍去。其間,李建海迅速掏槍連開3槍。聽到槍響,眾人四下逃散,李建海也趁亂逃離了現場。

  3聲槍響,2死1傷

  李建海的3槍,命中了張某一方的3人,均是前來幫忙的老鄉,其中2人被打中心臟,1人被打中面部,造成2死1傷。而鄒某一方也有人被砍傷。

  警方從遺留在酒店的袋子裡找到了2把槍和11枚子彈。

  當時,富麗華酒店在正常營業,有多名客人在西餐廳和茶吧消費。當晚,有目擊者發微博,「六七個人手持長刀圍砍一人,同時連放三槍。驚悚,恐懼。」

  ■記者 潘顯璇 實習生 王宇 葛志萍 張靜

  判決

  放債的欠債的幫忙的全獲刑

  事發後,張某主動向2名死者的家屬各賠償了25萬元,鄒某向2名死者的家屬各賠償了45萬元,達成民事和解,6人均獲得被害者家屬諒解。

  今年5月,因涉嫌聚眾鬥毆罪,債主鄒某、故意欠債的張某以及請來的幫手等6人都站上芙蓉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我們這次來酒店,請了中間人來協調化解矛盾,沒有主動挑釁和攻擊對方,帶人來是為了自保,不構成聚眾鬥毆罪。」張某的辯護律師說。

  法院查明,張某遭持槍索債,為了挽回顏面糾集眾人,導致兩方人互毆,辯護人提出張某不構成聚眾鬥毆罪的意見,與查明事實不符不予採納。法院認為,張某等人為逞強好勝,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互相毆鬥,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構成聚眾鬥毆罪。在共同犯罪中,張某、鄒某、代某等均系主犯,張某和鄒某是自首,可從輕處罰。最終,6人被法院判處1年5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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