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導語:
國家一直對黃賭毒等違法行為打擊加大力度,黃賭毒危害社會的健康,還影響家庭的和諧,作為社會三大毒瘤,定會遭到法律的制裁,必須從根源切斷。但是有些人心存僥倖,被高額金錢利益誘惑,與警方打遊擊戰,試圖逃避警方的搜索。但都逃不過警方的法眼,最終都會鋃鐺入獄。
2020年1月14日,湖南省張家界市中院審理了一起組織賣淫案,該團夥8個月斂財近300萬元,多名投資人合夥操作,賣淫女赤裸上班吸引嫖客,組織分工明確,採用公司化運營。主犯被法院判刑9年,總罰款金額高達200萬。
案情重現:
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印楓、唐鐵平、胡勇軍合夥租賃位於張家界市永定區某酒店,並糾集被告人張邵良和李興銀、餘田慧子(二人已判決)、熊俊華、蘇安新、楊雄英、姚育紅(均另案處理)等人在金莎客棧組織餘偉勤等賣淫女通過印發賣淫招嫖卡片等形式以每次人民幣500元至1100元不等的價格實施賣淫活動,賣淫女每次按一定的比例提成。
其中,被告人印楓佔股百分之六十,負責外圍安全、治安問題;被告人唐鐵平佔股百分之二十,具體負責管理金莎客棧內賣淫活動、收取賣淫款和分配非法獲利等工作,另每月領取工資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胡勇軍佔股百分之二十,負責協調該酒店與某威尼斯水世界的關係。被告人張邵良負責統計收支、收取賣淫款和採購等工作,每月工資人民幣4000元。
另印楓從自己的分紅中每月補貼張邵良人民幣6000元;李興良和餘田慧子負責收銀記帳、賣淫計時催鍾並將每日營業款發布在「酒店財物」微信群等工作;姚育紅負責安排賣淫女上鍾和賣淫女培訓等工作,嚴格規定了賣淫女上班必須赤裸,上班期間對客人的聽從,如被客人投訴姚育紅則負責對賣淫女的提成扣款;熊俊華負責管理前臺收銀等工作;楊雄英負責管理招嫖人員等工作。
2018年7月16日21時許,公安機關查處該酒店時時查獲餘偉勤等八名賣淫女和八名嫖娼人員。後經恢復收銀員李興銀的手機數據查明,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7月16日期間,被告人印楓、唐鐵平、胡勇軍通過在該酒店組織賣淫,非法獲利人民幣2533838元,被告人胡勇軍實際犯罪所得人民幣163797.6元,被告人唐鐵平犯罪實際所得198797.6元,被告人印楓實際犯罪所得人民幣449392.8元,被告人張邵良非法獲利人民幣7萬元。
作者觀點:
印楓、唐鐵平、胡勇軍共同組織他人從事賣淫活動,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張邵良協助他人組織賣淫,其行為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印楓、唐鐵平、胡勇軍主動投案,如實自述罪行,是自首,依減輕處罰。被告人張邵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唐鐵平有劣跡,應酌定從重處罰。被告人印楓繳納部分違法所得,被告人唐鐵平、胡勇軍、張邵良繳納全部違法所得,可酌定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一、印楓犯組織賣淫罪,判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9萬元。
二、唐鐵平犯組織賣淫罪,判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三、胡勇軍犯組織賣淫罪,判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3萬元。
四、張邵良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
五、印楓的犯罪所得人民幣449392.8元予以追繳;對唐鐵平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98797.6元予以追繳;對胡勇軍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63797.6元予以追繳;對張邵良的犯罪所得人民幣7萬元予以追繳。印楓供犯罪所用的手機2部予以沒收;對唐鐵平供犯罪所用的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作者結語:
8個月非法斂財近300萬,而且為了吸引嫖客,嚴格規定賣淫女上班赤裸,為了非法斂財,真是機關算盡。任你再怎麼猖狂,怎麼隱藏,最終還是得接受人民和法律的審判。違法犯罪,必定難逃法理制裁。作者勸告哪些正在違法犯罪路上的人,趁早回頭。當法律降臨的那一刻,毀滅的不是你個人,為家庭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