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7 14: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無業游民蘇某,謊稱自己是昆明某大型KTV夜場採購經理,添加了做微商的李某,李某主要在網上銷售內衣和化妝品。兩人在聊天中,蘇某編造他負責的KTV要採購一批商品,李某信以為真。聊天中,蘇某發現對方上鉤了,謊稱要收取押金和打點領導為名,先後騙取了李某11萬餘元。近日西山法院以蘇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謊稱KTV夜場採購經理
先後騙取被害人11萬元
2017年11月份,蘇某通過微信認識了被害人李某(女,30歲),在微信聊天中,蘇某得知李某是做微商的,主要銷售內衣及化妝品。李某為了提高自己的銷售業績,把自己的每一位微信好友都當成了上帝。
在平常微信聊天中,蘇某謊稱自己叫「石子文」,是昆明某大型KTV夜場的採購經理,謊稱要跟被害人李某訂購一批商品,這把李某高興不得了,李某心想,好不容易找到這樣的大客戶。
然而,蘇某抓住李某賣產品的心理,要收取一定的押金,李某答應了。同時,蘇某在微信又提出,還要打點公司領導,蘇某提出這些要求,李某為了做成這筆生意,都答應了對方的要求。
蘇某便以收取押金、需要支付好處費打點領導的名義,從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間,先後騙取被害人李某款項人民幣116101元(其中微信轉帳金額為6489元,用被害人信用卡刷卡套現金額為109612元)。
李某把錢花出去了,卻一直沒有把產品賣出去。她發現上當受騙後,向警方報案。
蘇某認罪態度較好
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
案發後,蘇某的家屬代為退賠款項共計人民幣116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蘇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蘇某自願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結合退賠的情況,建議對蘇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
西山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蘇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虛構事實,以虛假身份借與被害人訂購商品但需收取押金、需支付好處費打點領導為由,騙取被害人合法所有的財產且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詐騙罪。蘇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屬於坦白,且蘇某的家屬已向被害人賠償了大部分損失,法院將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於是,西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蘇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責令蘇某向被害人李某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01元;作案工具黑色華為牌手機一部,予以沒收並依法處理。
來源: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柏立誠
校對:朱詠梅
編審:劉超
原標題:《三收押金、打點領導!昆明男子自稱KTV採購經理,騙走女微商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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