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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上午,曾轟動全國的四川樂山女子王某欣綠心公園夜跑被害案在樂山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被判處死刑。遇害者王某欣的家屬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對樂山中院的這一判決「很滿意」。
2017年12月17日,上遊新聞曾以《調查:樂山女教師公園跑步之死》為題,獨家連續報導了發生在2017年12月14日的這起女教師在樂山市中心的綠心公園夜跑遇害案:31歲的女教師王某欣在夜跑途中,被被告人李健劫持。
據樂山市檢察院在2018年10月24日第一次庭審中指控,被告人李健在王某欣逃跑過程中,用自己的手機多次擊打王某欣頭部,造成王某欣暈倒,遂準備將王某欣就地掩埋。在此過程中,李健發現被害人還有生命跡象,又用石頭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致其滑落至旁邊溝渠中。隨後,李健將王某欣隨身財物全部拿走,並用鋤頭挖坑將被害人掩埋。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健分別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李健在樂山中院的庭審中,均否認了檢方的指控。
在今天法院宣判後,遇害者王某欣的表哥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家屬方對於樂山中院的判決「很滿意」,感謝樂山中院能夠還遇害的王某欣一個公道,「王某欣的父母在宣判後直接給法官跪下了。」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王某欣一方的家屬沒有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樂山女子夜跑是怎麼遇害的?
七星海棠小區位於樂山市中區大叢林巷附近,小區的背後幾百米就是植被茂密號稱城市綠心的城市公園。2017年12月14日18時左右,31歲的王某欣從小區出發前往綠心公園夜跑,卻離奇失蹤了。
她留下的最後訊息是當日18時19分在朋友圈發布的一張嘉州綠心公園的照片,並稱「是我來得太早,還是說雨紛飛就沒人來走路了」。4分鐘後,其評論留言「我已經走了半圈,雨下大了只能跑回去。」
當天晚上7時許,早已超過了王某欣應該返回的時間,母親範建英給他打電話,結果關機。隨後撥打多次,電話一直無法撥通。而給女兒的朋友們打電話,也均無結果,一種不詳的預感頓時湧上家人的心頭。
王某欣的家人及警方多方尋找未果。直到12月22日,當地警方突然通知王某欣的家人,失聯7天的王某欣的遺體已經找到,涉嫌搶劫殺人的兇手李健也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