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5月19日 09:20:46 中財網 |
原標題:金活醫藥集團:有關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之持續關連交易及自願公告之有關被納入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清單的附屬公司及成立合營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之持續關連交易
及
自願公告之
有關被納入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
醫療物資生產企業清單的附屬公司
及
成立合營公司
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
針對近期新型冠狀病毒(
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導致醫用口罩短缺的情況,本集
團擬豐富其產品組合,以涵蓋符合若干認證標準的醫用口罩分銷,從而幫助緩
解市場上醫用口罩短缺的情況,並為本集團創造正向收入。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深
圳金活與深圳金活利生訂立醫用口罩經銷協議。
根據本集團可獲得的資料,預計部分客戶將堅持直接根據彼等自身的採購政策
(如質量控制考慮因素及盡量減少交易涉及的訂約方數目)與深圳金活利生(其為
醫用口罩生產商)訂立銷售合約。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深圳金活利生
訂立醫用口罩服務協議。
1
醫用口罩經銷協議
根據醫用口罩經銷協議,深圳金活及
╱或本公司任何全資附屬公司將向深圳金
活利生購買醫用口罩,並擔任其獨家經銷商於大中華區及海外市場分銷深圳金
活利生生產的醫用口罩。醫用口罩經銷協議的年期由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起
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果客戶要求深圳金活利生直接向其出售醫
用口罩,而非透過分銷商,則深圳金活利生可在遵守上市規則的前提下直接向
客戶出售醫用口罩,而深圳金活利生應根據醫用口罩服務協議的條款向本集團
支付相關服務費。
醫用口罩服務協議
根據醫用口罩服務協議,本公司及
╱或本公司任何全資附屬公司將就深圳金活
利生於大中華區及海外市場直銷醫用口罩提供銷售協調及市場調查服務。醫用
口罩服務協議的年期由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上市規則的涵義
深圳金活利生為由金辰全資擁有的公司,而金辰則由趙先生及陳女士分別持有
51%及49%股份。趙先生及陳女士均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因此,
深圳金活利生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醫用口罩經銷
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
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
(i)根據二零二零年深圳金活利生總經銷協議與深圳金活利生擬進行的持續關連
交易;及
(ii)根據二零二零年遠大總經銷協議與遠大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深
圳金活利生及遠大均為由金辰全資擁有的公司,而金辰則由趙先生及陳女士分
別持有51%及49%股份。
鑒於二零二零年深圳金活利生總經銷協議及二零二零年遠大總經銷協議已經獨
立股東於本公司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因此,本
公司毋須將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與二零二
零年深圳金活利生總經銷協議及二零二零年遠大總經銷協議項下的交易合併計
算而將該等交易重新分類。
由於參照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最高年度上
限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醫
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惟獲
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2
被納入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清單的附屬公司
由於近期新型冠狀病毒(
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中國政府已加強若干醫療物資
出口的規定。被納入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清單的公司
方可出口若干醫療物資。
董事會宣佈,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將本公司附屬公司深圳東迪欣列為取
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授權出口紅外測溫儀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之一。
深圳東迪欣為一家醫療設備製造商,並就其製造及
╱或出口的醫療設備獲得各
類認證及授權,包括就紅外測溫儀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認證及
CE標誌。
成立合營公司
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交易時段後),深圳金活與趙女士訂立股份轉讓協
議,內容有關轉讓深圳舒心堂的股權。股份轉讓協議完成後,深圳舒心堂將分
別由深圳金活、深圳金活實業及趙女士持有40.8%、39.2%及20%的股權。
深圳舒心堂將從事提供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展陳服務及公關策劃服務,以加強
企業文化宣傳及提升本集團的品牌影響力。
上市規則的涵義
深圳金活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深圳金活實業由趙先生及陳女士分別最終
擁有80%及20%。趙先生及陳女士均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因此,
深圳金活實業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趙女士為趙先生及陳女士的女兒,故為本
公司的關連人士。
股份轉讓協議完成後,深圳舒心堂將為一家分別由深圳金活、深圳金活實業與
趙女士成立的合營公司安排及成立與深圳舒心堂有關的合營公司安排構成本公
司的一項關連交易。由於就股份轉讓協議項下深圳金活收取的代價及深圳金活
於深圳舒心堂的注資總額而言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
5%及股份轉讓協議項下
深圳金活收取的代價總額及深圳金活於深圳舒心堂的注資低於3,000,000港元,
故深圳金活、深圳金活實業與趙女士成立與深圳舒心堂有關的合營公司安排構
成符合上市規則第
14A章最低豁免水平的全面獲豁免關連交易及全面豁免遵守
申報、年度審核、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本公告內有關成立與深圳
舒心堂有關的合營公司之披露資料乃由本公司自願作出。
3
針對近期新型冠狀病毒(
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導致醫用口罩短缺的情況,本集團
擬豐富其產品組合,以涵蓋符合若干認證標準的醫用口罩分銷,從而幫助緩解市
場上醫用口罩短缺的情況,並為本集團創造正向收入。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深圳
金活與深圳金活利生訂立醫用口罩經銷協議。
根據本集團可獲得的資料,預計部分客戶將堅持直接根據彼等自身的採購政策
(如質量控制考慮因素及盡量減少交易涉及的訂約方數目)與深圳金活利生(其為
醫用口罩生產商)訂立銷售合約。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深圳金活利生訂
立醫用口罩服務協議。
醫用口罩經銷協議
A. 背景資料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深圳金活與深圳金活利生訂立醫用口罩經銷協議,據此,深圳金活及
╱或本
公司任何全資附屬公司將向深圳金活利生購買醫用口罩,並擔任其獨家經銷
商於大中華區及海外市場分銷深圳金活利生生產的醫用口罩。醫用口罩經銷
協議的年期由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醫用口罩經銷協議的詳情如下:
B. 醫用口罩經銷協議
1. 日期: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2. 訂約各方:
(a) 深圳金活,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b) 深圳金活利生
4
3. 交易描述:
根據醫用口罩經銷協議,深圳金活及
╱或本公司任何全資附屬公司將向
深圳金活利生購買醫用口罩,並擔任其獨家經銷商於大中華區及海外市
場分銷深圳金活利生生產的醫用口罩。
如果客戶要求深圳金活利生直接向其出售醫用口罩,而非透過分銷商,
則深圳金活利生可在遵守上市規則的前提下直接向客戶出售醫用口罩,
而深圳金活利生應根據醫用口罩服務協議的條款向本集團支付相關服務
費。
4. 年期:
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將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起開始至二零二零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屆滿(包括首尾兩日)。
5. 定價及付款條款:
醫用口罩經銷協議乃經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本集團將購買
醫用口罩所依據的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價格)須為正常商業條款,
且不遜於本集團從獨立第三方取得者。本集團將透過其內部資源償付該
等購買的代價。
本集團將購買醫用口罩的價格將根據類似產品的現行市價以及不時的醫
用口罩單位價格而定,且條款不會遜於本集團從其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
取得者。
本集團將購買醫用口罩的實際金額、類型、單位價格、交付日期及運送
方法將視乎本集團所發出並獲深圳金活利生接受的個別訂單而定。倘
可作出比較(受產品及
╱或服務的同類性質、質素、採購數量及狀況所
限),本公司及
╱或深圳金活將盡最大努力取得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的
報價作比較之用(如適用),以釐定深圳金活利生所提供的價格及
╱或條
款是否公平合理,及與獨立第三方所提供者是否相若或更有利。倘條款
及條件遜於本集團從其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取得者,則本集團有權終止
或取消交易。
購買價的
40%將由本集團於其就各批產品發出訂單且深圳金活利生確認
訂單後三日內提前支付,而餘下購買價將於交付產品並通過產品檢驗後
支付。
5
6. 年度上限:
醫用口罩經銷協議項下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期間購買醫用口罩的年度上限為人民幣9,000,000元(相等於約
9,868,000港元)。
於達致上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下列因素:
(i) 客戶對醫用口罩的預期需求;及
(ii) 深圳金活利生醫用口罩的產能。
醫用口罩服務協議
C. 背景資料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深圳金活利
生訂立醫用口罩服務協議,據此,本公司及
╱或本公司任何全資附屬公司將
就深圳金活利生於大中華區及海外市場直銷醫用口罩提供銷售協調及市場調
查服務。醫用口罩服務協議的年期由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醫用口罩服務協議的詳情如下:
D. 醫用口罩服務協議
1. 日期: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2. 訂約各方:
(a) 本公司
(b) 深圳金活利生
3. 交易描述:
根據醫用口罩服務協議,本公司及
╱或本公司任何全資附屬公司將就
深圳金活利生於大中華區及海外市場直銷醫用口罩提供銷售協調及市場
調查服務,包括市場調查,客戶獲取、研究、甄選及推介,醫用口罩採
購,代表深圳金活利生與客戶磋商,編製及審閱銷售合約及安排以及執
行銷售計劃(包括貿易條款、支付方式、結算方式以及銷售及交付)。
6
4.
年期:
醫用口罩服務協議將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起開始至二零二零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屆滿(包括首尾兩日)。
5.
定價及付款條款:
醫用口罩服務協議乃經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條款及條件
(包括但不限於服務費)須為正常商業條款,且不遜於本集團從獨立第三
方取得者。
本集團收取的服務費將按本集團取得的每筆成功購買訂單計算。本集團
有權收取金額等於客戶就所訂購醫用口罩向深圳金活利生支付交易金額
3%的服務費。深圳金活利生須於接獲客戶的交易金額後五個營業日內向
本集團支付服務費。
經本集團書面請求,深圳金活利生須支付本集團根據醫用口罩服務協議
開展服務合理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實付開支。
醫用口罩服務協議的服務費及其他條款將根據不時提供的類似服務的現
行市價而定,且條款不會遜於本集團從其他獨立第三方取得者。
倘可作出比較(受產品及
╱或服務的同類性質、質素、採購數量及產品
狀況所限),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取得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的報價作比較
之用(如適用),以釐定深圳金活利生所提供的價格及
╱或條款是否公平
合理,及與獨立第三方所提供者是否相若或更有利。倘條款及條件遜於
本集團從其他獨立第三方供應商取得者,則本集團有權終止或取消交易。
6.
年度上限:
醫用口罩服務協議項下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期間服務費的年度上限約為人民幣6,000,000元(相等於約
6,579,000港元)。
於達致上述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下列因素:
(i)
客戶對醫用口罩的預期需求;
(ii)
預計部分客戶將堅持直接根據彼等自身的採購政策(如質量控制考慮
因素及盡量減少交易涉及的訂約方數目)與深圳金活利生(其為醫用
口罩生產商)訂立銷售合約;及
(iii)
深圳金活利生醫用口罩的產能。
7
E. 訂立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主要從事在中國分銷醫藥及保健產品。本集團分銷的醫藥及保健產品
由包括深圳金活利生在內的多家供應商供應。董事認為,與該等供應商建立
長期穩定的關係對本集團至關重要,因為這將穩定對本集團的供應,從而避
免本集團的業務出現任何不必要的中斷及確保本集團平穩運作。
針對近期新型冠狀病毒(
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導致醫用口罩短缺的情況,本
集團擬豐富其產品組合,以涵蓋符合若干認證標準的醫用口罩分銷,從而幫
助緩解市場上醫用口罩短缺的情況,並為本集團創造正向收入。
根據醫用口罩經銷協議,醫用口罩的價格須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且不遜於
從獨立第三方取得者,藉此,本集團將於成本方面取得競爭力優勢。由於本
集團將擔任於大中華區及海外市場銷售深圳金活利生生產的醫用口罩的獨家
經銷商,這亦可令本集團避免在市場中就深圳金活利生生產的醫用口罩與其
他潛在經銷商展開競爭。
根據本集團可獲得的資料,預計部分客戶將堅持直接根據彼等自身的採購政
策(如質量控制考慮因素及盡量減少交易涉及的訂約方數目)與深圳金活利
生(其為醫用口罩生產商)訂立銷售合約。本集團已訂立醫用口罩服務協議,
據此,其將作為服務提供商,就深圳金活利生直銷醫用口罩提供銷售協調支
援。本集團認為其可使用其現有銷售及分銷網絡為深圳金活利生進行市場調
查及獲取新客戶,而深圳金活利生應付本集團的服務費將為本集團創造正向
收入。
根據醫用口罩服務協議,服務費及條款須為正常商業條款且不遜於從獨立第
三方取得者。
鑒於上述因素,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趙先生及陳女士(彼等
因於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中擁有權益而就相關董事會決議
案迴避表決))認為,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的條款(包括於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年度上限)乃於
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股
東的整體利益。
8
由於彼等於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中擁有權益,趙先生及陳
女士已就批准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迴
避表決。除趙先生及陳女士外,概無董事於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
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及須就批准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
用口罩服務協議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迴避表決。
F. 一般資料
1. 主要業務活動
a) 本集團
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及香港從事醫藥及保健產品分銷。
b) 深圳金活利生
深圳金活利生主要從事醫藥及保健產品製造。
G. 上市規則的涵義
深圳金活利生為由金辰全資擁有的公司,而金辰則由趙先生及陳女士分別持
有51%及49%股份。趙先生及陳女士均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因
此,深圳金活利生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醫用口
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其中
包括)(i)根據二零二零年深圳金活利生總經銷協議與深圳金活利生擬進行的
持續關連交易;及
(ii)根據二零二零年遠大總經銷協議與遠大擬進行的持續關
連交易。深圳金活利生及遠大均為由金辰全資擁有的公司,而金辰則由趙先
生及陳女士分別持有51%及49%股份。
鑒於二零二零年深圳金活利生總經銷協議及二零二零年遠大總經銷協議已經
獨立股東於本公司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因
此,本公司毋須將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與二零二零年深圳金活利生總經銷協議及二零二零年遠大總經銷協議項下的
交易合併計算而將該等交易重新分類。
9
由於參照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最高年度
上限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醫用口罩經銷協議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
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H. 潛在競爭業務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趙先生及陳女士各自(其中包括)訂立以本公司
為受益人的不競爭契據。根據不競爭契據,趙先生及陳女士各自已向本公司
(為其本身及為本集團成員公司的利益)作出若干不競爭承諾,承諾其在不競
爭契據所載的限制期內,不會(並盡其所能促使其聯繫人或關連人士不會)
直接或間接開展、參與、擁有或從事或以其他方式參與任何涉及於中國或海
外開展而與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開展的業務不時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活動
(「受限制活動」)的業務。
根據不競爭契據,趙先生及陳女士各自已進一步承諾,其將優先向本公司轉
介任何由第三方物色或向其或其聯繫人或關連人士提供有關受限制活動的任
何投資機會或其他商機。趙先生及陳女士或其聯繫人或關連人士在接獲本公
司拒絕有關機會的通知的情況下,有權尋求有關機會。本公司將就接受或拒
絕有關機會尋求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並無於該事項中擁有重大權益)批准。
深圳金活利生向堅持直接根據彼等自身的採購政策(如質量控制考慮因素及
盡量減少交易涉及的訂約方數目)與深圳金活利生(其為醫用口罩生產商)訂
立銷售合約的客戶潛在直銷醫用口罩將構成受限制活動。
趙先生及陳女士已向本集團轉介有關深圳金活利生向客戶潛在直銷醫用口罩
的受限制活動。經考慮與受限制活動有關的所有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
業機會的性質及交易金額、客戶要求直接與醫用口罩生產商訂立銷售合約
(而非透過經銷商)以及醫用口罩服務協議及醫用口罩經銷協議的條款)後,
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決議,本集團將拒絕有關深圳金活利生潛在直銷醫用口罩
的受限制活動的商業機會,因此,趙先生及陳女士以及彼等的聯繫人有權參
與深圳金活利生的直銷醫用口罩。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於本公司年報中披露與控股股東競爭業務有關
的資料。
10
被納入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清單的附屬公司
由於近期新型冠狀病毒(
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中國政府已加強若干醫療物資出
口的規定。被納入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清單的公司方可
出口若干醫療物資。
董事會宣佈,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將本公司附屬公司深圳東迪欣列為取得
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授權出口紅外測溫儀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之一。
深圳東迪欣為一家醫療設備製造商,並就其製造及
╱或出口的醫療設備獲得各類
認證及授權,包括就紅外測溫儀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認證及CE標
誌。
成立合營公司
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交易時段後),深圳金活與趙女士訂立股份轉讓協議,
內容有關轉讓深圳舒心堂的股權。股份轉讓協議完成後,深圳舒心堂將分別由深
圳金活、深圳金活實業及趙女士持有40.8%、39.2%及20%的股權。
由於(i)深圳金活將控制深圳舒心堂董事會大多數席位;及(ii)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
則,深圳舒心堂將作為附屬公司納入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故深圳舒心堂
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深圳舒心堂將從事提供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展陳服務及公關策劃服務,以加強企
業文化宣傳及提升本集團的品牌影響力。
上市規則的涵義
深圳金活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深圳金活實業由趙先生及陳女士分別最終擁
有80%及20%。趙先生及陳女士均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因此,深圳
金活實業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趙女士為趙先生及陳女士的女兒,故為本公司的
關連人士。
11
股份轉讓協議完成後,深圳舒心堂將為一家分別由深圳金活、深圳金活實業與趙
女士成立的合營公司安排及成立與深圳舒心堂有關的合營公司安排構成本公司的
一項關連交易。由於就股份轉讓協議項下深圳金活收取的代價及深圳金活於深圳
舒心堂的注資總額而言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及股份轉讓協議項下深圳金
活收取的代價總額及深圳金活於深圳舒心堂的注資低於3,000,000港元,故深圳金
活、深圳金活實業與趙女士成立與深圳舒心堂有關的合營公司安排構成符合上市
規則第
14A章最低豁免水平的全面獲豁免關連交易及全面豁免遵守申報、年度審
核、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本公告內有關成立與深圳舒心堂有關的合
營公司之披露資料乃由本公司自願作出。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二零年指深圳金活與深圳金活利生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
深圳金活利生日就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
總經銷協議」購買深圳金活利生產品訂立的總經銷協議,經深圳
金活與深圳金活利生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訂立的二零二零年深圳金活利生總經銷協議之補充
協議修改及補充
「二零二零年指香港金活與遠大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就於截
遠大總經銷協議」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購買遠大
產品訂立的總經銷協議,經香港金活與遠大於二零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訂立的二零二零年遠大總經
銷協議之補充協議修改及補充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金活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12
「不競爭契據」指由(其中包括)趙先生及陳女士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五日訂立以本公司為受益人的不競爭契據。有關詳
情請參閱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本公司
招股章程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大中華區」指中國,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金活」指金活藥業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一家根據香港法例註
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金辰」指金辰醫藥有限公司,一家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
「趙先生」指趙利生,本公司主席、執行董事、共同創辦人及控
股股東
「陳女士」指陳樂燊,本公司執行董事、共同創辦人及控股股東
「趙女士」指趙蔚瑛,趙先生與陳女士之女兒,本公司之關連人
士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13
「股份轉讓協議」指深圳金活與趙女士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就轉讓
深圳舒心堂股權訂立的股份轉讓協議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醫用口罩經銷協議」指深圳金活與深圳金活利生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就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期間購買醫用口罩訂立的總經銷協議
「醫用口罩服務協議」指本公司與深圳金活利生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就
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期間為深圳金活利生直銷醫用口罩提供銷售協
調及市場調查服務訂立的服務協議
「深圳東迪欣」指深圳市東迪欣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
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深圳金活」指深圳市金活醫藥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
公司,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深圳金活實業」指深圳市金活實業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
公司
「深圳金活利生」指深圳金活利生藥業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
限公司
「深圳金活利生產品」指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金活感冒清膠囊及金活洋參系列
產品及依馬打正紅花油以及本集團向深圳金活利生
購買或將購買的由深圳金活利生製造的其他醫藥及
保健產品
「深圳舒心堂」指深圳市舒心堂藝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
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附屬公司
「遠大」指遠大製藥廠有限公司,一家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
14
「遠大產品」指本集團向遠大購買或將購買的若干醫藥及保健產
品,包括但不限於(i)鳳寶牌健婦膠囊;(ii)普濟抗感
顆粒;及(iii)遠大製造的其他消化類產品
「%」指百分比
本公告採用的匯率,僅供參考。該轉換不應解釋為代表按照該匯率進行的實際轉
換之用。
承董事會命
金活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趙利生
香港,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趙利生先生、陳樂燊女士及周旭華先生;以及獨立非
執行董事為段繼東先生、張建斌先生及黃焯琳先生。
15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