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實施四項便民措施。剛揭牌成立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負責人昨日對新法和我市新措施進行了解讀。
昨日起,我市新增一個點,在市公安局赴金旅遊辦證中心(位於湖裡區五緣灣商業街B區5幢)啟動我市戶籍居民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服務業務。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還推出了方便申請就近拍攝辦證照片的翼拍照服務,市民只要在指定的17家照相館照相或用相機自拍,且所拍照片通過網上翼拍照軟體審核,那麼只要拿審核通過的照片到大廳辦理證件即可。
昨日起,外省在我市的流動人口可憑相關證件及公安機關所需材料,在廈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普通護照、赴臺出入境證等相關證件。
其中,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或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異地申請普通護照或赴臺出入境證件。
60周歲以上老人異地申請普通護照和赴臺出入境證件必須具備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條件。
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人員,可就近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申請再次赴臺同類籤注。
符合條件的省內戶籍居民異地提交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和往來港澳通行證旅遊籤注申請的實施人群放開為:本設區市戶籍居民、本設區市戶籍人員的省內非本市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以及省內居民在非本設區市戶籍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
此外,我市還啟動了自助發證服務,並將暫住居民赴金門旅遊天數由1日延長至2日。
措施一
新增一個點,啟動我市戶籍居民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服務業務
措施二
外省在我市流動人口可就近辦理申請普通護照等證件
措施三
啟動自助發證服務
措施四
暫住居民赴金遊天數延長到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