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風波」以來最年輕的被告,今日在法庭被判。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19日,香港一名12歲初中生,被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法官判處接受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他於10月初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外牆噴上仇警字句,被警方拘捕。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這名少年於11月21日在法庭承認兩項刑事損毀罪,成「修例風波」中年紀最小的被告,當天他獲准保釋至12月19日判決。
報導稱,19日,被告由家人和社工陪同出庭,裁判官宣布判決後,辯方申請撤罪。辯方認為,被告明白以不恰當方式表達要求,現已上了寶貴一課,盼法庭考慮到本案只是塗鴉,與同類刑毀案相比較輕微。
裁判官彭亮廷最終決定,判處被告接受為期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期間由祖母照料、遵循監管主任意見結交朋友或參加聯誼活動,以及遵守每晚7點至翌日早上6點的宵禁令,除非由家人陪同或事先得到主任同意。
被告及其家人另須於明年6月18日,返回法庭查看進度報告。
據香港媒體此前消息,有警員10月3日晚7點半看見這名12歲少年在旺角警署外牆噴辱警標語,之後又在太子站外牆噴亂港言論。於是警員鎖定、跟隨其至旺角一個屋苑,次日一早在他出門上學時實施了拘捕。
11月21日,該少年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承認了兩項刑事毀壞罪,表示是因衝動而犯案,事後深感後悔。
當時辯方求情稱,被告父母離異,自小由祖母照料。家人與師長則在求情信中說,他雖然學業成績一般,但本性善良、樂於助人,會幫忙做家務及照顧祖母。
辯方感嘆稱,被告是受外界影響,出於「不滿」而衝動犯事,這次給他上了寶貴一課,事後已不敢外出。希望法庭以照顧及保護令處理,免留案底。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此前還有一名13歲男童因涉嫌在「8.31港鐵太子站事件」中藏有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香港的暴力活動持續數月,社會被嚴重破壞。然而最令人痛心的是諸多年輕人因涉嫌暴動、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原因被捕。
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上月底表示,今年6月至11月29日,共有5890人被捕,有2345人是學生,佔被捕人士中的四成,其中的910人未滿18歲,最小的年僅12歲。
張建宗說,港府會盡力確保他們的權益不會受損,但也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犯法需接受法律制裁。張建宗呼籲學生們勿以身試法,自毀前程,並希望學校、家庭和社會等能群策群力,好好地引導年輕人。
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11月30日出席電臺節目時表示,近段時間以來,香港中學及大學生頻頻作出不合規矩、期望,甚至違法違紀的行為。香港學校確實有必要檢視一下在培養學生價值觀方面的行為和做法,反思一下學校在培養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上是否可以做更多,包括辨別信息真偽、處理與他人發生的衝突以及個人發展和成長等方面。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認為,香港教育界要進行反思,應該加強對學生的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增強學生對國家的認識、歸屬感。葛珮帆還表示,培訓老師時也應注重老師的道德,培養他們對國家的看法、國家意識和對專業操守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