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2日21時許,筠連縣公安局110報警臺接群眾朱某報警稱其家裡有槍,請警察快來收繳。接警後,筠連鎮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在前往現場途中遇到報警人父親朱某剛。朱某剛稱,自己在規勸醉酒的二哥朱某貴時被其用刀片劃傷臉部,且朱某貴還私藏有火藥槍。
到達現場後,民警在一房間內發現朱某貴手持一把疑似火藥槍並將槍口對準民警,民警隨即退到院壩,疏散圍觀人員並呼叫增援。期間朱某貴走到大門口,並從手中一黑色口袋裡抓了一把疑似爆炸物放在地上點燃後形成火團,民警立即警告其放下手中疑似爆炸物,朱某貴拒不配合併繼續走向民警,民警再次警告並鳴槍示警,朱某貴無視警告和鳴槍示警,將手中疑似爆炸物點燃後衝向民警。為防止其造成嚴重後果,民警開槍將其擊倒,後朱某貴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發生後,針對民警開槍處置是否合法合規問題,市、縣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槍枝規範》等規定,已同步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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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開槍制止犯罪 圍觀群眾應「敬而遠之」
2019年12月15日20時許,上海靜安公安分局接110報警,稱新閘路西康路附近一男子持刀砍人。民警迅速到場處置,肇事男子對民警多次警告置若罔聞,突然揮舞菜刀衝向群眾和民警。為確保周邊群眾安全,民警果斷開槍將其擊傷並迅速送醫救治。
幹得漂亮!
警方現場處置果斷,靜安警方通報迅速,這次要為果斷出手制服歹徒、連夜通報警情的上海警察點讚!
在警情通報的下面,網友們在點讚警察蜀黍威武的同時,也對路人甲乙丙丁的圍觀不可理解。警察已經窮喊「走啊走啊」,仍有路人在圍觀拍照。
有網友說,雖然公安民警職責在身勇敢前衝,吃瓜群眾不能什麼熱鬧都往上湊,你看熱鬧不嫌事大,但不能影響警察辦案。雖然警察蜀黍專業素質過硬,槍法好,但也保不齊流彈無眼,不能在旁邊徒增無謂的危險。
針對執法民警開了好幾槍的問題,筆者專門請教了幾位警界的朋友。朋友說,公安民警現場採取處置措施,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儘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使用較輕處置措施足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儘量避免使用較重處置措施。現場執法民警開了好多槍,主要還是為了震懾而不是為了一槍致命,為了減少傷亡而不是為了直接擊斃,在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的前提下,在尊重個體生命的前提下達到阻止犯罪的目的。
在這次執法中,公安民警是在完成判明現場情況、表明警察身份、出槍示警、命令在場無關人員躲避、命令犯罪行為人停止實施暴力犯罪行為、犯罪行為人在公安民警口頭警告後繼續實施暴力行為的情況下直接使用武器的,完全符合操作規程規定。
曾經,由警察現場執法而引發的警民衝突不時在網上刷屏。警方有嚴格依法執法的責任,群眾也有配合警方依法執法的義務。人們一直在要求警察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如今,執法民警「習慣在鏡頭下執法」已經漸漸成為了習慣,但群眾圍觀拍照的前提是「在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在愛惜自己生命的前提下。
操作規程明確規定,公安民警應當按照下列程序使用武器:判明現場情況;表明警察身份,出槍示警;情況緊急時,可以在出槍的同時表明身份;命令在場無關人員躲避……
圍觀有風險,吃瓜需謹慎。有網友提醒:子彈不長眼,請聽從現場民警指揮,迅速離開。
來源:綜合筠連發布、環球網、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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