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雙廊古鎮景區臨時攤位設置公告
為了有效管理雙廊古鎮臨時攤位,維護景區的經營和市場秩序,提升景區建設規範和管理標準,現公告如下:
景區臨時攤位由雙廊古鎮景區管理委員會綜合聯動執法大隊統一規劃,雙廊城管分局劃線定點、標明界線,發布公告。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擅自設置或者批准設置景區臨時攤位。
一、攤位分布及分配
1.劃定攤位。雙廊城管分局劃定攤位大致分布為飛燕寺2個攤位、月光裡停車場8個攤位,島依旁20個攤位,玉幾島7個攤位,後續新增攤位另行通知,劃定攤位按分片區進行抽籤安排。
2.巷道攤位。在不影響消防安全和道路通暢的前提下,經營者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和經村委會籤署意見及巷道住戶、經營戶籤字同意的臨時攤位申請書到城管分局辦理審批手續。
3.夜市攤位。由雙廊城管分局劃定區域進行擺攤,需參加夜市的,持衛生許可等相關證件到城管分局報名,嚴禁在劃定區域外經營。
二、攤位管理及收費
1.取得臨時攤位資格的,請至雙廊城管分局報批經營內容、經營時間,經雙廊城管分局審批後方可經營。
2.臨時經營者取得的臨時攤位證,不得私自轉借、轉讓、買賣、塗改、損毀和偽造,因故停止經營的攤位,由雙廊城管分局統一收回並另行分配。因古鎮建設和管理的需要,鎮人民政府決定取消、關閉景區臨時攤位時,由雙廊城管分局收回攤位,或終止臨時佔道行為。
3.攤位收費標準:產權歸雙廊古鎮景區管理委員會所有,雙廊古鎮景區管理委員會委託大理市雙廊景昇文化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運營管理,收費標準由大理市雙廊景昇文化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制定。
4.攤位管理臨時經營者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雙廊城管分局統一規定出攤、收攤時間;
(二)憑證經營(從事飲食類的人員要具備健康證);
(三)明碼標價;
(四)用火、用電應當符合消防要求;
(五)不得損壞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和汙染環境衛生;
(六)依法繳納攤位管理費;
(七)服從雙廊城管分局的管理和監督;
(八)遵守其他法律、法規。
5.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臨時經營者,雙廊城管分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吊銷其《臨時攤位證》。
大理市雙廊古鎮景區管理委員會綜合聯動執法大隊
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雙廊古鎮景區管理委員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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