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晉城三人在火鍋店吃火鍋結束後,稱鍋裡有頭髮要求免單,店員免除部分金額,但事後調查監控發現頭髮是顧客自己放的,隨後報警。
監控視頻裡顯示,二女一男,三人坐在一起吃火鍋,點了滿桌子的菜,在快要就餐結束時,很明顯看到坐在一側的兩位女士,其中一位從另一位女士頭上揪了一下頭髮,然後快速的扔到鍋裡。
隨後就見到該名女士拿起筷子,夾起那根頭髮叫來服務員,從視頻裡可以看到,有兩三個服務員一直在跟三人溝通,經過最後協商,三人消費共182元,店員為他們免了82元,只收100元。
事後,火鍋店負責人楊女士,非常清楚自己店裡的衛生情況,因為平常管理非常嚴格,決定要自查下原因,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結果在監控裡發現,頭髮是顧客自己放得,隨後報警處理。
8日上午,當記者再次聯繫火鍋店負責人楊女士,稱目前涉事其中一人已被警方刑拘5日,並開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火鍋店負責人的楊女士表示,「他給我說的,已經被拘留了,拘留5天嘛,我們的要求是她給我道歉,不管怎麼樣,這事到此也可以結束了」。
關於吃霸王餐如何處罰,要依據具體情節而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會根據觸犯的罪名和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視野新聞周刊提醒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一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壞、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