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色光
信息來源:上交所科創板官網
天合光能上會遭遇五大問題
據該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披露,在本次上市委會議上,上市委向天合光能提出了五大問題。
首先,天合光能實控人高紀凡於2017年2月向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國信)信託貸款45.69億元。2017年11月,高紀凡及由其實際控制的江蘇盤基投資有限公司和江蘇清海投資有限公司,又將其合計持有的天合光能全部40%股權辦理質押登記。後因申請上市,又於2019年4月17日辦理了質押解除手續。據申請文件披露,貸款雙方之間不存在其他替代性擔保措施或者利益安排。於是,出現了一個兩難的問題:如果廈門國信的承諾合法有效,那麼廈門國信如何控制近50億元巨額貸款的風險,如此承諾是否合法合規?而如果廈門國信的承諾無效,那麼一旦天合光能無法償還上述巨額貸款,是否會導致實控人的控股權發生變動,從而動搖擬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
除了上述可能影響天合光能實控人控制權的因素之外,上市委提出的問題還包括:關於公司多處項目用地和經營用房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可能對公司的資產和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公司向遠昇投資轉讓全資子公司常州天如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權,是否屬於明股實債?截至報告期末,公司作為被告涉及4起訴訟可能遭遇高達2.18億元的或有損失,卻並未計提預計負債,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報告期末公司其他應收款中,包括了尚未進入國家補貼名錄的9家光伏電站相應的2.9億元再生能源補貼款,是否也不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如此詢問之下,天合光能暫緩審議,待補充披露準備充分之後,再謀求上會了。
當然,天合光能存在的問題遠不止上市委指出的五個,公司關於這五個問題被上市委詢問,很可能是連基本的信息披露詳盡、準確都還沒有做到位。可是公司已經披露的信息質量如何呢?恐怕也不盡如人意。
社保和公積金繳納人數存異常差異
據招股書披露,截至報告期末的2019年6月30日,天合光能及其下屬子公司繳納社保的總人數為10880人,但公司境內員工總人數為12359人,社保覆蓋比例為88.03%。換句話說,報告期末,天合光能還有高達1479名境內員工應繳未繳社會保險。其中,因入職不滿一個月而尚未繳納社保的員工總人數為1423人,是應繳未繳社保的主要原因。天合光能母公司因該原因未繳納社保的員工人數為294人,下屬子公司因此未繳納社保的員工人數為1129人。
在天合光能龐大的境內員工基數之下,雖然1423人的新進員工數量佔期末境內員工總人數之比高達11.51%,公司員工的流動有點偏高,總體而言還可以接受,但是與期末天合光能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一對比,不匹配的情況就出現了。
據招股書披露,2019年6月30日,天合光能及其下屬子公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總人數為10982人,境內員工總人數為12359人,公積金覆蓋比例為88.86%。也就是說,報告期末,天合光能有1377人應繳未繳住房公積金。其中,因入職不滿一個月而尚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境內員工總人數為1251人,是應繳未繳住房公積金的主要原因。天合光能母公司因該原因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員工人數為281人,下屬子公司因此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員工人數為970人。
將因為入職不滿一個月而尚未繳納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的天合光能員工人數進行比較。我們發現無論是整個擬上市實體層面、天合光能母公司層面,還是下屬子公司層面,因新進員工入職不滿一個月而尚未繳納社保及公積金的人數都不相同。在上述三個層面上,未繳社保比未繳住房公積金的新進員工人數分別高了172人、13人和159人。
這就奇怪了!難道計算應繳社保的時候,相關員工屬於入職不滿一個月的新進員工;而計算應繳公積金的時候,同一員工入職就滿一個月了?這172名員工的入職信息,需要天合光能及其下屬子公司的人事和財務部門再好好核對一下。
數據來源:天合光能招股書上會稿
部分主要供應商或影響公司業務獨立性
除了上述問題外,2020年1月7日,我們發表的《研發費用率不足1%,經營成長趨緩,天合光能科創板上市合適嗎?》一文,還對天合光能存在的經營業績成長陷入瓶頸,盈利能力偏低,研發投入不足,以及披露的多項銷售金額與客戶披露的採購信息不匹配,存在巨額差異等風險進行揭示。此外,公司的部分主要供應商與公司存在某些不合理的關係,也可能影響到公司業務的獨立性。
先來看既是供應商又是客戶的情況:據招股書披露,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陽光電源,證券代碼:300274.SZ)分別名列天合光能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的第一、第四和第二大客戶,當期天合光能對陽光電源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0.49億元、7.85億元和7.80億元,佔當期營收之比分別為4.01%、3.13%和4.46%。
另據招股書披露,2019年上半年,陽光電源又是天合光能的第四大供應商,當期天合光能對陽光電源的採購金額為4.19億元,佔當期採購金額之比為4.48%。2019年上半年,陽光電源既是天合光能的主要銷售客戶,又是主要供應商。據首次問詢回復函問題17披露的信息,從2016年到2019年上半年的整個報告期內,陽光電源既是天合光能的客戶,又是公司的供應商,與陽光電源相關的購銷都與公司生產光伏電站和EPC服務有關,是否存在採購、加工、回售並服務的情況?購銷定價是否公允?需要天合光能作出進一步解釋。
再來看關聯方供應商的情況:據招股書披露,從2017年到2019年上半年,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隆基股份,證券代碼:601012.SH)是天合光能的主要供應商,分別名列天合光能前五大供應商的第五、第三和第三位,當期天合光能向隆基股份採購晶錠和矽片的金額分別為6.32億元、5.36億元和5.24億元,佔當期採購總金額之比分別為3.08%、3.95%和5.59%,持續顯著上漲。
另據招股書披露,天合光能持股25%的參股公司麗江隆基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江隆基),是隆基股份持股達60%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天合光能向麗江隆基關聯採購單晶矽棒的金額分別為1.42億元和2.05億元,佔當期同類產品採購佔比分別為71.82%和92.28%。該類原材料採購佔比對麗江隆基的採購佔比持續高於70%,形成了對單一關聯供應商的嚴重依賴。
如上所述,隆基股份是參股公司麗江隆基的控股股東,天合光能與隆基股份存在關聯關係毋庸置疑。隆基股份幾乎借麗江隆基控制了天合光能單晶矽棒的供應,又是天合光能主要的晶錠和矽片的供應商,而且其從事的主營業務與天合光能相似,都包括光伏組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及光伏電站的開發,相關交易的定價是否公允?會不會影響天合光能開展業務的獨立性?也都需要擬上市公司說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