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因為任何事情肆意奪取他人性命的行為都屬於犯罪。尤其是因為自己扭曲的心理,就將對方殘忍殺害,必將面對法律的嚴懲。就在12月24日有媒體報導,東莞警方在12月22日將此前在酒店殺人的男子抓獲。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張某(化姓)今年44歲,此前一直在桂林興安縣打工。在回東莞後,張某與一位女子一直存在感情糾紛,一直心生恨意,便產生將她殺害的想法。於是,張某將女子帶到東莞一家酒店,趁其不注意將其殘忍殺害,之後又逃回自己之前務工的地方。因為事態惡劣,抓住張某刻不容緩。興安警方在得到消息後,認為張某很有可能會投靠自己的朋友,對其造成威脅。迅速鎖定張某住處,經過晝夜的蹲守,成功將張某抓獲。
在一番審問後,張某還告訴警方自己準備隱姓埋名開始新的生活,但是犯罪就是犯罪,觸犯法律就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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