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交流頻繁的今天,尤其是中國走出去投資取得相對成績的今天。中國公民在境外學習、務工甚至結婚生子也日益頻繁。基於地緣的優勢,以及對寮國淳樸民風的喜好,有相當部分在寮國工作學習的中國公民與寮國人戀愛並步入婚姻殿堂。
涉外婚姻涉及男女雙方國籍國婚姻家庭的法律適用,也涉及國際公證、領事認證等國際法。一段跨國的愛情修成的正果自然比普通愛情來得更艱難一些。以下,我們從寮國法律關於寮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規定出發,對在寮國與寮國人結婚做一些基本的介紹。
一. 中國人與寮國人在寮國登記結婚
1、結婚主管機關及程序
中國人與寮國人結婚的結婚程序:村辦公室— 縣公安局— 縣內政局— 縣政府— 省或直轄市公安廳— 省或直轄市內政廳— 省或直轄市司法廳 — 省或直轄市政府
基於上述程序所要求的材料審查以及公證、認證的過程,完全辦理下來結婚證書,所需的時間一般在6個月以上的時間。
中國人與寮國人結婚,結婚證頒發機構為省或直轄市政府。各主管機關會對結婚申請人進行面談,以證明結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
2、寮國結婚所應提供的資料
寮國人方面:1、父母意見書;2、經村委會同意的結婚申請書;3、住址證明;4、個人簡歷;5、健康證明;6、未婚證明;7、往前6個月以內開具的無犯罪記錄;8、經濟收入證明;9、戶口本、身份證或護照;10、訂婚協議;11、縣級省級(首都市)公安局意見;12、6個月內近照。
中國人方面:1、父母意見書;2、經村委會同意的結婚申請書;
3、住址證明;
4、個人簡歷;5、健康證明;6、未婚證明;7、往前6個月以內開具的無犯罪證明;8、經濟收入證明;9、護照;10、保證書;11、寮國駐此外籍人士國使館意見;12、外籍人士國外交部意見;13、6個月內近照。
※所需寮國人資料,由寮國人戶籍地或現住地村辦公室或其他部門機構開具。
※所需中國人的資料,需由中國人國籍國有關部門機構開具,並通過領事認證後,才能在寮國使用,如為資料為外文,需翻譯成寮語,並經寮國公證機關公證。
二. 中國人與寮國人離婚
寮國人與中國人離婚有兩種方式:1、自願離婚;2、 法院判決離婚。
自願離婚的,由村辦公司開具離婚證明後到省或直轄市結婚登記機構登記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後,到省或直轄市結婚登記機構登記離婚。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實踐中關於重婚的刑事責任問題。法院對民事離婚財產案件中的立案及檢察院對婚外情刑事入罪的立案,並不以在省或直轄市政府登記結婚為認定婚姻關係的絕對標準,如按照寮國傳統風俗,能認定為雙方已建立家庭的,也可作為法院或檢察院立案的依據。
寧夏人越南旅遊怎麼防止被坑?
越南小商販喜歡宰外國人
到越南最好一天之內摸清當地旅行生活吃喝必須品大致的價格,比如飲用水、可樂、菸草、米粉、咖啡等,注意容量大小的價格變化。 大瓶飲用水一般為10000D/瓶,較貴的法國名牌水LA-V也不超過100000D,SAIGON煙一包只要5000D,米粉一般為20000D-30000D 左右一碗。
飲食上儘量和越南普通人混在一起
在越南,如果在有英語菜單的餐廳吃飯,起步價在3美元一頓,而在路邊的快餐攤,只需花2美元不到就能吃得翻過去。當然要有和蒼蠅蚊子進行不懈鬥爭的心理準備,最重要的是能夠用形體語言準確表達你的意圖(路邊攤老闆可不會英語)。說實話,路邊攤還是有不少符合我口味好吃的玩意。
住宿上,假如自己住單間,一般為5-10美元/每天
帶空調的房間一般為10美元以上。省錢的話,就在各地找可能男女混居的DORM ROOM,有5人-8人間,房內也有衛生間,價格為5美元左右,住的都是各國年青自助旅行者。以上住宿是指GUEST HOURSE的價格,可不是指什麼酒店賓館。
交通行走
不管是從南到北還是從北到南,最經濟大眾的是買旅遊公司的OPEN TOUR有特殊癖好的旅行者才在越南坐火車(死慢且貴)。除了不大準時,車況不是太好,也沒什麼太難受的地方。而在城市裡,為了省錢和安全不要租摩託車, 在西貢和河內租過自行車和摩託車,其他的小城市完全可以徒步健行,包括順化。
當地跟團和門票
越南各地都有自己針對外國人的特色團隊,比如西貢有去古芝地道湄公河,會安有去佔婆遺址,順化有香江一日遊,河內有去下龍灣等等。各旅遊公司和入住的旅館都會有不同的報價,多走幾家看看,考慮報價內含食宿行的質量等因素,選擇最便宜的一家。
對於購物
要說的無非是狠狠地還價,不要臉的還價,打死你也要還價!
其他娛樂夜生活
越南黃毒賭皆為法律嚴厲禁止,所以勸有非分之想的哥們還是省省。越南各地還是有不少熱鬧小資的酒吧,本地產啤酒賣得很便宜,一般在1美元/瓶左右。偶爾混一個晚上,解解無聊還成。
每天20美元
假如能夠嚴格按上面說的那樣走越南,平均每天的花費可以控制在20美元以下。但作為旅行者還是多帶點錢心裡比較踏實。
作者:魯飛
附:《關於寮國公民與外籍人士辦理結婚手續的總理政令》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
和平 獨立 民主 統一 繁榮
總理府 總理字198號
關於寮國公民與外籍人士辦理結婚手續的
總理政令
-根據寮人民民主共和國憲法;
-根據1990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議會字07/90號《家庭法》;
-根據司法部部長提議。
總理頒布政令:
第一條 本政令詳細規範關於寮國公民與中國人士結婚的制度規定。
第二條 外籍人士係指持有其他國籍而臨時或長期在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境內執行任一工作或目的的個人。當完成工作使命後出境。該人員在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境內時,由外交部或相關機關負責管理。
第三條 寮國公民與在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境內的外籍人士結婚,要求依照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家庭法》和本政令規定執行。除法律和本政令與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和國際之間籤署的協定牴觸之外,若此情形時則要求按國際協定規定執行。
第四條 有意願結婚的單身男女,必須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男女雙方的結婚申請各一份;
2)男女雙方的個人簡歷各一份;
3)男女雙方居住證各一份;
4)男女雙方的公民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各一份;
5)男女雙方的單身證明各一份;
6)男女雙方的健康證各一份;
7)男女雙方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各一份;
8)男女雙方的免冠相片4*6各三張;
9)外籍人士的財產(經濟能力)證明;
10)外籍人士的保證書(當結婚後發生離婚的情形時,保證護送寮國籍女士回國);
11)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外交部認可的駐寮國外籍人士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意見書;
12)省、市公安廳對外籍人士出具的意見書;
13)省、市司法廳對外籍人士出具的意見書。
上述第12、13項,由省、市家庭登記當局負責與相關部門聯繫辦理。
第五條 涉及國家機密部門工作的寮國公民,若有意願與外籍人士結婚的情形時,首先必須徵得自己所屬部門的同意。
第六條 結婚申請文件材料若是外語的,必須翻譯為寮語後進行官方公證。
第七條 寮國公民與外籍人士結婚申請文件材料,必須提交至省、市家庭登記當局。按順序流程審批,並且需要向國庫或省、市級國庫支付3萬基普的手續費。
第八條 家庭登記當局必須在收到提交結婚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的60日之內完成審核工作。當通過審核結婚申請文件材料後,家庭登記當局要求單身男女到提交結婚申請文件材料的省、市家庭登記辦公室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第九條 在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境內辦理寮國人與在外國的寮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也必須依照寮國《家庭法》及本政令規定執行。
第十條 寮國公民與外籍人士在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境外結婚的情形時,要求依照所在國家的法律規定執行,但必須經得寮人民民主共和國駐所在國家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同意意見書。若寮人民民主共和國該國無大使館或領事館的情形時,必須向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外交部徵求意見。若不違背該國的法律規定的情形時,也可在寮人民民主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寮國公民與在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境內生活的外國僑民或無國籍人士結婚的情形時,要求依照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家庭法》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政令交予外交部、內政部、司法部、省、市政府及各相關部門組織執行。
第十三條 與本政令相悖的各條例、制度、命令,一律廢除。本政令自籤字之日起生效。
1994年12月19日 萬象
總理(籤字蓋章)
坎代·西潘敦
KhamthaySIPHANDONE
關於筆者
唐超,雲南隆雲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雲南省翻譯協會寮語翻譯,雲南省律協南亞東南亞法律服務中心成員,昆明市律協東南亞法律專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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