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內容的通知

2020-12-16 中華會計網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中華會計網校中華會計網校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05號),稅務總局對《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有關內容進行修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表修改內容如下(樣表詳見附件):

  (一)在申報表 「應稅消費品名稱」中「乘用車」項下增加「氣缸容量≤1.0升」欄,同時在「適用稅率」項相應增加「1%」的稅率,調整後的申報表乘用車劃分為7檔稅率。

  (二)將申報表「應稅消費品名稱」中「乘用車」項下的「氣缸容量≤1.5升」項,調整為「1.0升<氣缸容量≤1.5升」。

  (三)將申報表中「應稅消費品名稱」中「 乘用車」項下的「3.0升<氣缸容量≤4.0升」欄對應的稅率,由「15%」調整為「25%」:「氣缸容量>4.0升」欄對應的稅率,由「20%」調整為「40%」。

  二、調整後的申報表自2008年10月份辦理稅款所屬期為9月份的消費稅申報時啟用。各地在使用過程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附件: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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