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籤證不能保證入境 – 您仍需了解德國的入境限制規定。因疫情影響,目前入境德國受到限制。籤證本身還不能完全賦予您入境德國的權利。即使已獲得籤證,也只在屬於不受入境限令的特殊情況時,才準許您入境德國。如您不屬於特殊情況,就不能入境德國,並將在德國邊境被拒絕入境。建議您在每次出行前訪問德國聯邦內政、建設及家園部的網頁(主頁文章「新冠病毒:問與答」,其中「旅行限制/邊境檢查」相關內容), 以了解有關是否能夠獲準入境的最新信息。
l 只有在您到達德國某一機場或邊境後,相關聯邦警察才能決定是否準許您入境。請您注意,在每次入境德國時 都隨身攜帶關於旅行目的的證明材料並根據需要在邊境檢查時出示。
COVID-19 相關證明:l 自歐洲中部時間2021年12月23日0:00起,6周歲以上人員在入境德國時皆有隨身攜帶新冠證明的義務。6周歲以上的人員在入境德國時須攜帶新冠檢測證明、新冠康復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疫苗接種證明應證明接種的是保羅·埃爾利希研究所認可並登記在冊的疫苗。中國疫苗至今尚未被認可。)
l 乘飛機入境的旅客,最早可於飛機起飛前48 小時進行新冠病毒檢測。以拭子的取樣時間作為衡量標準。檢測證明上須明確註明拭子取樣的日期和時間。試樣送達某實驗室的日期/時間或者檢測證明的出具日期/時間不能作為衡量起飛前48 小時時限的標準,檢測證明不予認可。【請注意(夏季)6 個小時或(冬季)7 個小時的時差。】
l 48小時時限的規定將嚴格執行,不容任何通融。即使拭子取樣與飛機預計起飛的時間間隔僅僅超出48個小時一點,航空公司也會拒絕該旅客登機。
l 檢測結果須在入境後保留至少十天,並在必要時出示給有關當局。
l 如已接種了經認可的某種疫苗(見上),則接種證明必須體現出,距離形成完整免疫保護的最後一次疫苗接種至少已過去了14天。新冠康復證明必須由醫生開具,且須寫明,康復檢測是由實驗室通過核酸增幅技術(PCR, PoC-PCR)完成的。該檢測距離入境時間最少為28天、最長為6個月。
l 疫苗接種、新冠康復或新冠檢測證明可以是紙質或電子版,語言要求為德語、英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或法語。純中文的證明不予認可。翻拍證明原件不能作為該證書的電子版。
入境前:
l 請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提前至少3個時到達機場,辦理相關登機手續。
l 妥善保管託運行李的行李卡。
l 給自己的託運行李拍照,萬一行李丟失,和機場的工作人員確認行李。
l 隨身帶一個小腰包或者小背包,現金,護照,銀行卡,手機,入境文件放在方便找到的包裡。
l 託運行李裡面,不能託運充電器、電腦、生食水果。
l 如果暈機,務必準備暈機藥。
入境後:l 中國目前不屬於新冠高風險地區。因此,您在入境後無需隔離。
l 建議事先準備一些 1 歐元或 2 歐元的硬幣,德國機場的行李推車都需要插入硬幣才能推動,使用完後可直接將硬幣取回。
溫馨提示:
(1)根據目前防疫政策:入境德國需要提供核酸檢測證明,關於檢測證明的時效、採樣時間,請隨時關注德國駐華使館官網了解最新的入境要求。
(2)核酸檢測證明請隨身攜帶,以備航空公司、海關和邊境查驗。請隨時留意德國使領館官網的入境政策和要求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