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山西太原,一段男子開水燙貓的視頻,引發眾怒!
視頻中,男子將一隻白色的貓鎖在籠子裡,用剛燒開的水澆貓,被路過的愛心人士發現,立即制止並報警,男子被警方帶走,貓咪被送往寵物醫院治療。
據網友發布的視頻顯示,開水燙貓的男子被救助者賀女士勸阻後稱,是因為「這隻貓偷吃了他的火腿腸」。
據賀女士表示,報警後,虐貓男子還一度想扔掉貓來毀滅證據。 所幸警察及時趕到,第一時間控制住虐貓者,並將其帶走。賀女士則將被澆母貓送往當地寵物醫院救治。經搶救,母貓腹中四隻已成形幼崽全部死亡,當天,母貓情況暫時穩定,後續由太原市動物保護協會組織的愛心人士照顧。
該男子所屬保安公司於10月20日下午宣布,調查核實後對該名員工嚴肅處理,解除勞動關係。並與太原市動物保護協會溝通,交納了5000元費用,用於燒傷貓的後續治療。
不過令人遺憾的是,雖然多位專家會診對其進行搶救,但貓全身燒傷面積達70%左右。被燙傷母貓於21日下午16時左右停止心跳,宣布死亡。愛心人士已為貓咪聯繫無汙染安葬,會有一個安葬儀式。
在這個事件中,不少網友對公司解僱該男子的做法,拍手稱讚:處理的手段可謂雷厲風行!
同時也有網友提出質疑:男子做法雖然不妥,但違反哪條法律了?這解僱合法嗎?
的確,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少企業的規章制度中,存在不一定能窮盡員工的不當行為的情況。所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我們仍需要審查企業自身的規章制度,以判斷員工是否屬於嚴重違規,以及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有效。
我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一些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公序良俗的行為,即使規章制度中未將此列入應當解聘的行為,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關係,也可能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保安用開水燙貓,完全漠視動物的生命權,且採取極為殘忍的手段,其行為有悖於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也即是說,即便公司規章制度並未規定相關條款,該解僱的行為也可能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退一步說,男子的舉動讓公司對他的人格和道德產生懷疑,公司是可以通過支付賠償金開除該員工,也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回到事件本身,事情並沒有隨著母貓的離去而停止發酵。呼籲儘快立法禁止虐待動物的話題,在社交平臺的熱度持續居高不下。
因為在這起事件中,由於並沒有詳細法律的規定限制虐待動物的行為,導致該男子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僅僅承擔被解僱的懲罰。不得不承認,對於虐待動物行為的懲罰,目前也僅停留在道德層面。
反對虐待動物本是全社會的共識,近年來,虐待、虐殺動物並傳播對動物施暴信息事件在網絡頻頻引發熱議,甚至還有虐貓者在網上向未成年人傳播虐待、虐殺動物的圖片和視頻,並教唆未成年人虐待動物。
如此嚴重的實施暴力、傳播暴力的行為,當然不能再繼續停留在道德層面的譴責上,必須要有法律去進行規範。
近年來,通過立法對虐待動物及公開傳播對動物施暴信息行為進行懲處,也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呼籲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從法律層面對虐待動物行為進行有效制約與引導。
其實,這也並非人大代表及法律專業人士第一次提出建議設立《反虐待動物法》,為何這部法律遲遲沒有進展?或許我們也要知道立法的進程不容易,每一個條文還需要逐一考驗。
比如,什麼是虐待動物?如何區別「屠宰」和「虐殺」?吃豬牛羊和吃貓狗有什麼不同?不同人不同的飲食習慣也讓輿論場變得難以道個明白。
舉個例子,在類似「要不要禁食貓狗」這個糾纏不清的議題上,我們能找到各類的觀點。建議立法的人,講的是「生命」「同情」,反對立法的人,覺得這些詞虛偽,仿佛某些動物就天然比別的動物更高貴。
那還要不要立法禁止虐待動物?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近年來,國外已有大量研究證實,動物虐待和暴力犯罪之間存在高度相關性。對動物的虐待傷害是人類社會潛在的安全隱患,施暴行為的背後,並不僅僅是對動物的傷害,更是對人的生命安全的嚴重威脅。
正如各類新聞社評強調的一個觀點:只有法律「站出來」,多些「硬核」懲處,加之全方位的保護與監督,才能警示更多不法之徒「放下屠刀」,才能約束施虐行為,人與動物才能更加和諧地相處。
防止虐待動物是為了社會安全,我們作為社會的一員,我們需要培養以關懷、尊重的態度對待其他生命,也需要努力地將反虐待動物立法的討論深入下去,對動物保護的立法才能真正前進。
好啦,今天的話題就談論到此,
關於這件事,大家持什麼意見呢?歡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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