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珠海發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公租房項目減免租金的有關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公租房項目減免租金的有關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有關精神,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珠府〔2020〕11號)、《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號)文件精神,現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公租房項目租金減免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對全市低收入類及其他低收入類的公租房實物配租在保家庭,免收2、3月份租金。
二、對全市低收入類及其他低收入類公租房租賃補貼在保家庭,增發2、3月份租賃補貼,保障類別補貼係數分別從原來的0.9、0.5提高至1.0。
三、對產權在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名下的公租房配套商業的經營戶,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營業的,免收2、3月份租金,減免4月份租金的50%。
四、疫情應急響應結束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租金、辦理退房手續、辦理合同續期或辦理資格年審手續的租戶,合同自動順延,不作逾期違規處理,不計入個人信用記錄。
五、對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醫護、公安、環衛、公交、社區工作者屬於公租房在保對象的,免收2、3月份租金。在保家庭成員持所在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向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遞交申請,經核實後給予減免登記。
六、疫情應急響應期間,公租房在保家庭已開展資格年審的,經審核轉換為低收入或其他低收入類家庭的,參照本通知第一項、第二項內容執行租金減免等優惠政策,執行時間自審核通過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其中,符合第一、二、四項的,由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核實有關情況後直接給予相應減免登記,無需在保家庭申請。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24日
最高補貼可達100萬!香洲區發布助推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措施!
關於助推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若干措施
為貫徹中央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區出臺的各項扶持政策,積極幫扶支持我區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制定措施如下:
一、推動個體工商戶儘快有序復工復產
(一)分類有序促進復工復產。嚴格按照分區分級精準復工復產要求,落實個體工商戶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分業態分形式有序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對於實體批發零售類、餐飲類、居民服務類、交通運輸類等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個體工商戶,結合我區疫情防控實際,有序解除復工復產禁止性規定,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涉及教育培訓、託管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按區防疫指揮部統一部署復工復產。
二、優化商事登記許可服務
(二)推行個體工商戶商事登記「網上辦、預約辦、郵寄辦」。通過易註冊APP、郵寄、「銀證通一體機」等方式為個體工商戶提供辦照服務。實行個體工商戶辦照全免費、推行營業執照遺失網上免費發布,推廣應用電子營業執照。
(三)依法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對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四)實行食品經營行政指導網上預約服務。餐飲服務經營者可憑《營業執照》在網上預約,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安排人員到經營場所提供施工圖紙修改、布局流程優化、硬體設施配置等指導服務。
(五)設立窗口服務專員。在登記窗口、行政審批窗口分別設立服務專員,向辦事群眾提供諮詢服務,指導群眾填寫相關文書,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申請人可延後補正非主要登記材料,進一步方便群眾辦事。
(六)降低電子商務準入門檻。電子商務經營者無需實體門店,可憑網絡經營場所證明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引導實體商戶增加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等經營範圍,開展線上經營。
(七)順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間,從事食品(含特殊食品)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所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可順延至疫情解除。
(八)順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有效期屆滿暫時無法領取新證的,其健康證明視為有效,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礎上延長至廣東省一級響應解除後90日。
(九)放寬食品許可業務申報材料條件。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參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試或培訓的人員,可先通過「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試網」網上培訓或考試報名,報名電子憑證等資料可以作為經營單位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證明資料進行有關許可業務申報。待廣東省一級響應解除後90日內完成培訓或考試,並按要求將人員資料補齊上報。
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十)延長滾動年報時限。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提醒個體工商戶報送年報,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報送時間至2020年12月31日。
(十一)暫不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暫不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申請材料齊全可當日辦結。
(十二)實施包容審慎執法。對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個體工商戶,不予行政處罰。自廣東省啟動一級響應(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個體工商戶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免予處罰。
四、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十三)減免農貿市場經營戶租金。鼓勵農貿市場開辦單位對場內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對實行租金減免措施的市場開辦單位(不含市屬國企)給予財政補貼,按減免經營戶租金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時限不超過兩個月,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十四)減免租用區屬物業租金。對現租用區政府、區屬國企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兩個月房租免收,一個月減免50%。
(十五)降低餐飲單位線上經營成本。推動大型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採取多種促銷手段刺激線上消費交易,對入駐優質外賣商戶降低或返還3%-5%佣金,對新入駐商戶給予一定程度流量扶持。
(十六)免除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檢定費用。為各類集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藥店和眼鏡制配店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提供免費檢定,檢定量不少於7000件。
(十七)加大政策宣傳引導力度。加強對國家、省、市、區出臺的社保、融資、稅費等優惠政策的宣傳,切實推動各項優惠政策落地。
五、發揮協會組織作用
(十八)發揮個體勞動者等行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推動各行業協會積極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反映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爭取稅費、社保費、電氣費等減免或緩繳。通過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舉措,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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