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基層工會法人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確立基層工會民事主體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8日,上海市總工會制定發布了《上海工會法人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明確2021年1月1日起新版《工會法人資格證書》或《工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正式啟用,舊版證書停止辦理。
上海工會法人登記管理15問
Q1:去年已經辦理在有效期內的證書是否需要更換?
A:之前發給基層工會的證書在原期限內繼續有效,在下次換證時再發放新版證書。
Q2:《實施辦法》的適用對象是哪些?
A: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滬中央企事業單位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工會組織,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鄉鎮(街道)工會,村(社區)工會等工會組織申請取得、變更、註銷法人資格,適用本辦法。
Q3:基層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本市基層工會法人登記按照屬地原則,根據工會組織關係、經費收繳關係,實行分級管理:
(一)工會組織關係隸屬於上海市總工會的工會組織,由市總工會審查、核准、登記、發證;
(二)工會組織關係直接隸屬於區總工會的工會組織,由區總工會審查、核准、登記、發證;隸屬於局(產業)工會的工會組織,由局(產業)工會負責審查,並統一報市總工會核准、登記、發證;
(三)工會組織關係隸屬於街鎮、開發區總工會的工會組織,由街鎮、開發區總工會審查,並報區總工會核准、登記、發證;
(四)工會組織關係隸屬於市總工會的在滬中央企事業單位工會組織,由市總工會審查、核准、登記、發證;隸屬於在滬中央企事業單位工會的基層工會組織,由在滬中央企事業單位工會審查,並統一報市總工會核准、登記、發證。
Q4:基層工會申請法人資格登記,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A:基層工會申請法人資格登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成立;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三)工會經費來源有保障。
基層工會取得法人資格,不以所在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為前提條件。
Q5:基層工會申請工會法人資格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基層工會申請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會法人資格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第一屆工會委員會選舉結果的請示(複印件一份)
(三)第一屆工會委員會選舉結果的批覆(複印件一份)
Q6:基層工會申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基層工會申請變更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會法人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原持有的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原件)
(三)工會組織提出變更事項的請示(複印件一份)
(四)上級工會組織同意工會變更事項的批覆(複印件一份)
(五)本屆工會委員會選舉結果的批覆
僅變更住所的,不需要提供材料(三)、(四)。
Q7:《工會法人資格證書》有效期已到期,也沒有發生變更事項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證書有效期已到期,但工會屆期未滿:
(一)《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補(換)領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本屆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果的請示(複印件一份);
(三)本屆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果的批覆(複印件一份);
(四)原持有的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原件)。
二、證書有效期已到期,並且完成新一屆工會的換屆選舉,但無變更事項:
(一)《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補(換)領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新一屆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果的請示(複印件一份);
(三)新一屆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果的批覆(複印件一份);
(四)原持有的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原件)。
三、證書有效期已到期,無法按時進行換屆選舉,申請延期換屆選舉:
(一)《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補(換)領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向上級工會申請延期換屆選舉的請示(複印件一份);
(三)上級工會同意延期換屆選舉的批覆(複印件一份);
(四)原持有的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原件)。
註:延期換屆選舉需經上級工會批准,地方工會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基層工會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Q8:基層工會申請註銷工會法人資格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基層工會申請註銷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會法人註銷登記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本級工會經費、資產清理及債權債務完結的證明材料(複印件一份);
(三)上級工會同意撤銷的文件(複印件一份);
(四)原持有的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原件)。
Q9:《工會法人申請登記申請表》、《工會法人變更登記申請表》、《工會法人註銷登記申請表》、《工會法人補(換)領登記申請表》中「地方工會審查意見」、「上級工會審查意見」欄須加蓋什麼章?
A:隸屬於市總工會的局(產業)工會的基層工會加蓋至局(產業)工會章;隸屬於區總工會的基層工會加蓋申請單位的上級工會(一般指街鎮、開發區、集團總工會等)
Q10:《變更登記申請表》、《註銷登記申請表》只有一頁內容,沒有封面了,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照片?
A:是的,只有一頁,沒有封面,不交照片,新表比舊錶更加簡化了。
Q11:基層工會登記工會法人名稱有什麼規定?
A:基層工會登記工會法人名稱,應當為上一級工會批准的工會組織的全稱。一般由所在單位成立時登記的名稱(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應冠以區域、行業名稱),綴以「工會委員會」、「聯合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等組成。
基層工會的名稱具有唯一性,其他基層工會申請取得法人資格時不得重複使用。
Q12:誰可以擔任基層工會法定代表人?
A: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如工會主席暫時空缺的,將上級工會正式批覆中明確的工會負責人,登記為法定代表人。
Q13:無法申請《工會法人資格證書》的工會組織如何申請《工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A:申領《工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的工會組織包括市、區兩級總工會派出的工會工作委員會、工會辦事處等工會派出代表機關,以及工會會員不足二十五人僅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工作的基層工會。
申(換)領《工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需要以下材料:
(一)工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工會派出代表機關設立的批覆文件(複印件一份);
(三)工會派出代表機關負責人任免(選舉)的批覆文件(複印件一份);
(四)第一屆(或新一屆)工會選舉結果的請示(複印件一份);
(五)第一屆(或新一屆)工會選舉結果的批覆(複印件一份)。
註:工會派出代表機關申(換)領《工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時,提供(一)、(二)、(三)項材料;工會會員不足二十五人僅選舉組織員或者工會主席一人主持工作的基層工會申(換)領《工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時提供(一)、(四)、(五)項材料。
Q14:《工會法人資格證書》遺失應如何操作?
A:《工會法人資格證書》遺失的,基層工會應當於一個月內在報刊或網絡上發布公告,並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補(換)領申請表(一式三份)、遺失公告、原持有的工會法人資格申請表或變更登記表,申請補發新證。
Q15:全市工會法人資格申請登記具體在哪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