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10日消息,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林旭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旭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多次串供;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和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並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旭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旭群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揭陽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林旭群簡歷
林旭群,男,1962年2月生,漢族,廣東揭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9年5月起歷任揭東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常務副縣長、黨組副書記
2003年9月任揭陽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6年9月起歷任揭陽市惠來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揭陽(惠來)大南海國際石化綜合工業園黨委書記(兼)
2013年5月任揭陽(惠來)大南海國際石化綜合工業園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惠來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12月任揭陽(惠來)大南海國際石化綜合工業園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4年2月任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7年1月任揭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7年2月任揭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管委會主任
2017年3月任揭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10月被免去揭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職務
2019年11月被依法終止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原題為《廣東省揭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林旭群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編輯:秦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