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分局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市局、分局黨委安排部署,按照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蔡東贊指示精神,近日分局組織對執法辦案中心及各單位執法辦案區,重點圍繞執法辦案場所監控、錄音錄像等設備是否正常運轉;聲像監控資料是否能保存三個月以上;是否存在可燃物、懸掛支點、硬稜角、裸露電線、滅火裝置配備不全等安全隱患;是否有專門臺帳並登記規範;是否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是否全面落實「四個一律」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地毯式摸排檢查,嚴格貫徹落實全省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執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分局針對此次檢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對各單位提出以下要求:一要充分提高思想認識,紮實做好日常管理。執法辦案中心(區)的安全防範工作十分重要,在日常工作中,督察、法制和辦案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協作,積極開展全覆蓋、無死角的安全隱患排查,絕不能有任何僥倖心理,要全面梳理執法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發現問題限期整改。二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強執法教育培訓。
嚴格落實公安部「四個一律」要求,加強民警安全教育,不斷增強民警的安全意識、程序意識、法紀意識,不斷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堅決堵住漏洞,杜絕發生因不規範執法引發的各類執法安全事故。三要全面夯實防火責任,全力消除安全隱患。嚴格按照公安部、省廳、市局關於執法辦案場所設置規定要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執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