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娛樂圈又有了「大新聞」。
先是有演員吳磊的粉絲爆料稱:有吳磊粉絲擅自用吳磊的航空公司帳號,綁定了自己的身份證號,並盜用吳磊的航空裡程積分兌換機票供其使用。一時間,引起軒然大波,但這僅僅是開始。
明星受害者們
一石激起千層浪,就在吳磊裡程被盜用的話題上了熱搜之後不久,歌手江映蓉發微博稱自己也遇到了幾乎一模一樣的事情,裡程同樣被盜用了,同時向中國國際航空喊話:「我的裡程被盜了,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緊接著,繼吳磊、江映蓉後,演員李晨也成為了另一個「中招」的受害者。經他查詢,發現從18年開始,自己裡程就開始被盜用,而且盜用者多達十餘人。
針對這些問題,中國國際航空官方微博回復稱,已關注到此事,將反饋給相關部門儘快解決。
而目前事件仍在進一步發酵中,具體是如何盜用,以及還有多少受害明星有多少我們尚不清楚,但明星群體為何頻繁成為被盜用裡程的受害者?這要從明星的隱私洩露說起。
誰來保護明星隱私
明星,通常都是在某一個領域裡有較大影響力的人,往往擁有為數不少的粉絲。對於正常的粉絲們來說,他們會關註明星近期的舉動、又有了什麼新作品。但偏偏有的粉絲行為就很極端,甚至連明星的隱私信息也想掌握。
比如之前多次媒體報導,很多明星的身份證、手機號都曾經被洩露過,甚至堂而皇之在網上被售賣。
之前新京報的記者在調查時就發現,多位明星的身份證號、手機號都可以在網上買到。
而這些隱私信息被洩露以後,除了滿足部分極端粉絲的追星欲,最常被利用的地方就是用明星的身份證號來查詢明星的飛機航班、入住的酒店等,這樣就有機會當面見到明星。如果是公開的行程還好,但明星們也經常遇到私下的行程、住址被曝光,最終引來大量人蹲守的情況。
毫無疑問,這些出售明星個人隱私信息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提到,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提供前述信息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或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情況,均屬於「情節嚴重」範疇。除此之外,盜用裡程還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盜用裡程構成什麼罪?
正常情況下,註冊過航空公司會員以後,本人在乘坐相應航空公司飛機的時候會獲得一定的裡程,裡程數達到一定標準後,就可以用來兌換免費機票,而且這個機票不止本人可以用,還可以添加其他用戶為受益人,受益人同樣可以使用裡程兌換機票。而很多人就是通過這個方式,通過盜用的信息進入明星帳戶,通過把自己添加為受益人從而盜用明星裡程兌換機票。
目前的市場上,1萬裡程大約可以兌換一張500元左右的機票。而航空裡程可以視為明星的虛擬財產。以吳磊為例,他被盜用了多達23萬裡程數,按此推算,造成吳磊的經濟損失超過1萬元。
如果是通過被洩露的信息,利用航空公司漏洞盜取裡程積分獲得的機票,就涉嫌構成盜竊罪;如果是通過某些欺騙、冒用的方式取得,則成立詐騙罪。
在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就收錄了多起偽造身份證明或利用系統盜用裡程積分兌換機票的案例,點擊下圖或文末閱讀原文可查看相關案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