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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的疫情防控指示牌遭人惡意篡改,原本是指引四川成都旅客登記的指示牌被改為了「請旅客原路返回」,圖片在網絡上引發了大量的關注。記者從拉薩公安獲悉,涉嫌篡改標牌、散步虛假信息的涉嫌人員已經自首,並接受處罰。
據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官方微博在12月12日發布的聲明稱:有網友利用機場設立的指示牌,惡意改圖,並造成群眾質疑。該行為嚴重違背事實,擾亂防疫公共秩序,希望廣大網友不信謠不傳謠。
12月15日,拉薩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稱:經核查,網絡不實圖片由網民「鄭某某」通過PS後發布到網際網路平臺,引發網上迅速擴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已對「鄭某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拉薩市公安局柳梧新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 侯光耀:該圖片在各大網絡媒體平臺上有大量轉載,並造成了惡劣影響。據此我大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行為人鄭某處以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處罰。
據鄭某某交代,自己從事廣告相關職業,在看到朋友圈有人發圖反映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對四川成都旅客進行登記,他就直接P圖轉發。
涉案人員 鄭某:我自己是成都人,自己P了個圖,開了個玩笑掛在群裡,結果到了第二天群裡的人就提醒我,他說網上有大量的轉載,你去看一看。我當時就去微博上面看,就發現了這個圖出現在了微博上,有了大量的轉發,並且變成了一種謠言的性質。我這邊還是決定到警察局去把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跟警官說清楚。本意雖然是開玩笑,但是最後變成了一場謠言,這個事情的話給我的教訓還是挺大的。
網絡造謠 面臨多重法律問責
「玩笑」演變成「謠言」,發帖莫任性。記者梳理了目前適用於網絡造謠者的相關法律法規:
網絡造謠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網絡造謠,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等,按照目前我國民法總則第179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方式。
網絡造謠需承擔行政責任的情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網絡造謠需要面臨刑事責任的情況: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網絡帳號發布衛生、教育、司法等信息 平臺需核驗
網絡謠言中,既有網民發帖的任性,同時也反映出網絡平臺在內容發布和審核過程中存在審核的漏洞。日前,國家網信辦面向社會發布徵求意見稿,擬對網絡帳號發布衛生、教育、司法等信息進行核驗,強化網絡平臺責任。
《網際網路用戶公眾帳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於2017年10月8日起實施,明確「網際網路用戶公眾帳號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便捷舉報入口,健全投訴舉報渠道」,以此打擊網絡不實信息。
今年10月15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網際網路用戶公眾帳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這是該法規實施三年來首次進行的修訂。其中,增加了「公眾帳號信息服務平臺對申請註冊從事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公眾帳號,應當要求用戶在註冊時提供其專業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獲得的職業資格或服務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必要核驗」。
參與修訂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專業領域的信息發布增加網絡平臺的核驗,旨在加強信息發布的前置審核,減少不實信息「先傳播再舉報」而造成的不良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平臺即使去它設置了一個舉報平臺,但是因為它這種信息大量的傳播了,沒有及時有人舉報,但大家都信以為真,一旦沒有像這次我們遇到這種聲明的話,肯定信息一直這種傳播下去,大家都以為真的這時候平臺它的舉報是無效的。第一塊通過主體資質認定的方式來認定責任,比如說司法、教育、衛生,都得需要特別的認證才可以。
在此次《網際網路用戶公眾帳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還明確了包括「不以真實身份信息註冊,或註冊與自身真實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眾帳號名稱、頭像、簡介等;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創內容,引用或捏造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等十條違法違規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在任何情況下,事實是不能被扭曲的,而且發布網際網路發布的事實信息也是分主體的,比如說按照我們國家關於網際網路時政新聞的相關的規定的話,發布時政類新聞必須得是一類網站,得有相關的資質才可以。所以我們講的輿論表達或者言論自由,這個是在真實的依照法律基礎之上才能有的自由,如果你連法律底線都沒有,你侵害了別人權益,你切下來別人著作權,你洗稿的,你扭曲了事實,你為了點擊量你可以做到,沒有毫無底線的,這種行為是一個違法行為。
(總臺央視記者 馬力)
(編輯 隋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