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裡是前線記者吐槽君,今天我們把眼光放到一起重大車禍案件上。
5月7日,日本福岡地區法院對一起發生於2017年的交通事故導致一名少年重傷意識障礙的案件,對肇事者做出了無罪的裁判。
2017年2月14日上午11時左右,一名41歲的女性駕車在日本263號國道上行駛時,追尾前方行駛的電動小摩託,致使駕駛電動小摩託的少年重傷,產生嚴重的意識障害。
事件路線圖
肇事司機表示,案件發生時本來小摩託停止在第一車道上,所以她變道至第二車道上行駛,但是誰知道電動小摩託突然加速行駛至車前,由於速度較快無法避讓才造成了此次事故。
(這個變道吐槽君有一些的不理解。)
事件路線圖
儘管當時有事故的目擊者前去警署要求作筆錄,但是警察已與事故內容不符為由,在警署待了不到10分鐘,在沒有留下聯繫方式的情況下就回家了。
(草率!!)
由於檢察方沒有辦法拿出足夠的證據來推翻肇事者的陳述,所以福岡地方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肇事者說謊,在該肇事者所說的情況下,也的確無法及時做出避讓,所以給出了無罪的裁決。
光聽肇事者的證言,就能讓致他人重傷的人都能無罪?
明明是嚴重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卻可以繼續無罪的生活下去。消息一出,引起了大家的熱議。
而在大家熱議的同時,「交通肇事」、「無罪判決」這一類關鍵詞又一次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在沒徹底查出之前確實有點草率了)
就這樣,一件2015年發生在日本浜松市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又再一次被大眾翻出。
據當時的電視媒體報導,在2015年5月2日上午10點45分鐘左右。
一名36歲中國籍女性於某在與丈夫一同駕車時(丈夫坐在副駕駛),無視交通信號燈,在前方車輛已經停止的情況下,突然加速繞過前方汽車衝進人行道,導致一名31歲的女性當場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還包括一名10個月大的嬰兒。
最後在肇事逃逸200米處與其他等待紅燈的車輛相撞後停止。
事件路線圖
死者為當時31歲的水鳥真希。
事故發生時與丈夫和剛出生10個月的孩子一起過馬路。
她的孩子和丈夫在該交通事故中受到輕傷,而水鳥真希自己卻永遠離開了人世。
丈夫和10個月大的孩子親眼目睹了水鳥真希的離去。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讓這原本幸福的一家天人兩隔。
儘管該司機一致否認自己是故意行為。
但是由於是在路口突然加速,所以檢察方認為,這是有明顯意圖,甚至是有「殺意」的目的,決定以故意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對該女性進行起訴。
2017年,也就是2年後法院審理該案件。
儘管一審判決給予肇事者有罪判定,並給予了8年的監禁的處罰。
但是被告認為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綜合失調症),在當時的情況下無法作出正確的判斷,或者說是無法控制自己,所以要求上訴,請求無罪判決。
而就在去年也就是2019年8月,東京高級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
最後,裁判長推翻了一審的判決,認為被告由於精神疾病,沒有自控能力無法負責,所以給予無罪判決。
(。。。。。。。)
另外,檢察方對於肇事者丈夫在了解妻子有精神疾病,並且知道有可能發生事故的情況下,還讓妻子開車,沒有阻止事件的發生為由,對肇事者丈夫以過失傷人為由進行起訴。
(日本人是什麼腦迴路呀。。)
但是,最後由於肇事者坐在副駕駛位,無法預見等原因,地方法院給予了不起訴的決定。
不論對於被害者的家屬還是民眾來說,這個結果都讓人無法接受。
(以下是網友的評論,中文的翻譯)
日本的司法真的是太奇怪了
我不能接受
被害者家屬真的太可憐了。
車輛事故,明明導致了一個人死亡
因為沒有負責的能力,生病所以無罪。
這個也太奇怪了吧
殺人不會是無罪
要撞人所以故意撞人的很少吧,大多都是司機的疏忽吧。
在可以開車的情況下,這個根本就不能成為無罪的理由。
水鳥真希(死者)的丈夫水鳥達也表示不接受法院的裁定。
遺憾的是,東京高級法院駁回了其上訴至最高法院的請求。
為了使得案件可以上訴最高法院,水島達也徵集了1萬3000人以上簽名的請願書,希望利用徵集籤名,寫請願書的方法,為了使得案件可以上訴最高法院。
儘管提交了萬人請願書,但是被法院告知「儘管收到了情況書,但是不會作為判斷最高法院是否受理該案件的依據。」
給與籤名支持的大家
真的很感謝您們參與浜松市交通肇事逃逸導致5人死傷的請願書的籤名。
在很短的時間內,在網站徵集了4365個籤名,在街頭徵集了 8445份籤名,共計12810個籤名。
我已經2019年9月11日向東京高等法院提交了請願書。
然而得到的結果是,法院的判斷無誤,對於原告無罪的判定正確的。
雖然不能接受法院的結果,但是我已經向法院傳達了民眾的意願。
真的很感謝大家。
被害者遺孀敬上。
儘管上訴至最高法院的請求被駁回,但是水鳥達也表示:「本想著和心愛的人結婚,組成幸福美滿的家庭,沒有想到是這樣的結果。我會盡我全力為了家人努力到最後。」
今年4月22日,水鳥達也就法院不對肇事者丈夫進行起訴為由提起訴訟。
申請受理後,檢察方表示要重新搜集證據後,再判斷是否起訴肇事者丈夫。
目前,申請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精神疾病患者犯法是不是無罪,一直是大眾一致探討的問題。儘管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時沒有自控能力,但是真的殺了人也可以無罪嗎?
我們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這樣真的平等嗎?
生命每個人只有一次,為什麼剝奪他人生命的人卻可以被原諒呢?
寫到這裡,吐槽君想到了曾經看過的一張圖。
平等和公正之間,我們到底應該怎樣選擇,這永遠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課題。
吐槽君在這裡,希望這個案件可以早些塵埃落定,讓受害者心靈上能夠得到安寧,讓遺孀可以走出悲痛,好好地重新開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