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14幢違章建築,豈能一拆了之
文|清哲木
據海豐縣地方新聞報導;2019年5月11日上午,海豐縣委、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近百名,出動數臺挖掘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繼續對海豐縣青年公園附近的違建別墅進行依法拆除工作。此次拆除的「兩違」建築物位於青年公園內側一處,外側兩處,共14幢,佔地面積3200多平方米。14幢建築均沒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嚴重違反城市建設有關規定。
筆者注意到,海豐此次拆違,是為進一步加強城鎮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切實維護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正常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海豐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城鎮規劃區範圍內開展清理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
拆除違章建築無疑是大快人心的好事,也說明了海豐縣貫徹落實國家決策部署實際行動。但,拆違的背後,不得不讓人反思,海豐縣這些違章建築是如何在地方拔地而起的?相關職能部門在違章建設之前為何允許這些別墅能夠在地方建起來?14棟違章建築不是小數字,涉及居民上千戶,無論是違章建築,抑或合法建築,房子是普通百姓遮風擋雨的立身之所,如今拆除了,請問海豐縣是如何解決這些「拆遷戶」安居樂業問題?這是民生大事,不能不憂!
特別是有關部門分別在2003年、2006年、2008年都出臺過關於禁止別墅類用地的通知語境下,海豐縣依然能夠建起違規別墅,是誰又這麼大的能量置相關規定於不顧?如今,違規違法建築被政府拆除,海豐縣要不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既然是違章別墅,就存在買賣獲利空間,海豐縣除了拆除別墅外,還應該嚴肅追責,絕不能讓違法分子逍遙法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8條,對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拆除的違章別墅,暴露的是監管失態,敢在海豐縣建設違規別墅相信明眼人一望可知,違建別墅肯定不簡單,背後「水很深」。有些人為了牟取利益,不惜出賣公共利益、將公共資源變成富人的後花園。而這些年屹立海豐,除非監管部門故意裝糊塗。普通老百姓蓋個小小的違章建築,都難逃相關部門的火眼金睛。那麼大的別墅戳在那裡,只要不是瞎子都能看得見。非要視而不見,是眼神不好,還是選擇性失明?如今,雖拆,但,怎是一個「拆」字了得?
違章別墅除了開發商長袖善舞外,更是地方權力者「庸懶散慢虛」,守不住自家生態責任上的一畝三分地,才釀成小問題遷延難絕,最終活生生拖成了「硬骨頭」。違建的別墅已經拆除,但違建別墅背後的主人是誰?顯然更值得關注。違章建築的成本代價不能不問。
雖然海豐縣是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開展清理查處「兩違」專項行動。但是,這麼大規模的違建,是要花很長時間才能建起來的。這麼長時間,光天化日之下進行大規模違建,在海豐縣就沒有被管理人員、管理部門發現?沒發現,有問題;發現了不管,問題更大!違建別墅的背後,有沒有貓膩?有沒有保護傘?有沒有錢權交易?這應該是下一步清查工作的重點。否則,這塊的違建別墅倒了,而其背後的保護傘沒倒,法治公信卻沒有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