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買到的椰果粒飲料裡面出現黑色漂浮物,怎麼辦?昨日,翔安馬巷的陳先生打進晨報翔安熱線18030225009,向記者訴說自己近日的遭遇。
前幾日,陳先生在馬巷鎮一家小超市買了一瓶浙江產的某品牌椰果粒飲料,準備打開喝的時候,竟然發現瓶內有一大一小兩片黑色漂浮物。據悉,陳先生之前也經常購買該款飲品,「以前買的飲料都沒問題,從來沒遇過這種情況。」陳先生說。看到瓶內的漂浮物,陳先生折回小超市,小超市老闆告訴他,他們只負責銷售,頂多只能幫忙向廠家反映問題,並讓陳先生自行撥打飲料包裝上的廠家電話。因為考慮到小超市也是小本生意,陳先生沒有再與小超市做過多溝通,而是撥打包裝上的電話試圖聯繫廠家。無奈,幾天下來,陳先生打了好多次廠家電話,一直都無人接聽。
記者就陳先生的情況向工商部門反映。工作人員告知,像陳先生的這種情況,首先應該是找商家,而非直接找廠家。「此類問題遵循的是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工作人員說。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因為商品已到消費者手上,出現的質量問題暫時並不清楚是誰的過失造成,有可能是廠家,但也有可能是運輸環節、經銷商乃至消費者自己造成的,所以,消費者直接找廠家是不太妥當的。」工作人員解釋,出現的質量問題有待技術人員、質檢部門進一步調查。另外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也有消費者直接找廠家的情況,比如經銷商突然倒閉、鑑定結果為廠家過失而消費者要繼續追究等情況。「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應該找與自己有直接消費關係的經銷商。」
【責任編輯:徐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