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平安夜,河南鄭州的一對年輕情侶像大多數情侶一樣,選擇外出慶祝節日。當他們來到一家音樂餐廳想好好吃一頓時,卻被店家告知,平安夜必須要點套餐。女孩提出,餐廳套餐菜品太多,兩個人吃不了,然而店家卻毫不退步,堅持要求點套餐。
點了套餐後,因為女孩對酒精過敏,男友又要開車,他們想要更換酒品,依舊遭拒。最後,這對情侶因為沒有點套餐而被店家趕了出來。
其實,很多餐廳都會推出套餐系列。尤其是在節假日期間通過情侶套餐、家庭套餐等來吸引人氣、多多促銷,用這樣方式增加營業額的做法本沒什麼不對。但是,像這家音樂餐廳到了節日就強制顧客點套餐是很不合理的。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九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所以,霸王點餐方式站不住腳。
事情曝光後,這家音樂餐廳的相關負責人及工作者也紛紛站出來發聲,稱他們確實有要求顧客點套餐,但他們也已經在餐廳門口顯眼位置處做了相關說明。顧客到餐廳用餐,是本著雙方意願達成一致的前提下進行的,讓顧客點套餐不存在強制性行為。當然,服務人員也沒有趕客行為,是客人自己表示不想吃走掉的。對此,網友們出現了站兩邊的態勢。
一部分網友認為,作為顧客進店消費,就應該是需要什麼就點什麼,店家不應該來幹涉選擇,甚至強行為我畫框框設標準,這種體驗很不好。另一部分網友則站在商家的角度,認為商家也不容易,開店也是為了賺錢。再說,明明商家已經提前告知必須要點套餐,這時還進店就代表默許了這個條件。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不進來。兩種觀點,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
消費者有權利選擇自己在哪裡進行消費,以及做什麼樣的消費。而商家也有權利選擇以什麼樣的經營模式來進行服務。兩者之間的交易,是要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的,在這個基礎上,誰也不能強迫另一方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如果這對情侶是被餐廳工作人員趕出來的,那就違背了消費者的自願原則,可以進行投訴。相反,如果是自己主動意願下離開的,雖說不存在趕人一說,但是也可以針對餐廳強制點套餐侵權一事進行投訴。
像這種強制捆綁套餐的商業行為,其實生活中還挺常見的,只不過有時候大家習慣了這種商業模式,就有些習以為常。有些店家會制定出最低消費標準,顧客想要進店消費或者享受服務,消費額度就必須達到他們的消費門檻。比如前陣子被媒體曝光的山東濟南、日照的兩家書店,就要求到店的每一位顧客都必須進行消費,不消費就不能在店內找位置坐,這就違背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意願,算不上公平交易,屬於侵權行為,需要抵制和制裁。
而作為消費者,我們擁有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當遭遇強制性、不公平交易時,也要知法懂法,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而不是放任此種霸王點餐形式成為商家常態。一人縱容、多人聽任,那麼最終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將無法得以保障,本應平等交易的市場,變成賣家市場,這對消費者來說是極為不利的。我們花錢買的是舒心,不應是糟心,所以遇到侵權行為,一定要敢於抵制,以及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遭遇商家設定強制性消費時,你會選擇自願妥協,還是力爭到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