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節倍思親
Mid-Autumn Festival
每逢中秋佳節,
有些小夥伴總愛放盞孔明燈,
和家人愛人朋友一起手牽手,
望著暖暖的火焰徐徐上升,
直到看不見,
好像好浪漫的樣子~
孔明燈又叫天燈、許願燈,相傳是由三國時的諸葛孔明發明。當年,諸葛孔明被司馬懿圍困於平陽,無法派兵出城求救,孔明算準風向,製成會飄浮的紙燈籠,系上求救的訊息,其後果然脫險,於是後世就稱這種燈籠為孔明燈。另一種說法則是這種燈籠的外形像諸葛孔明戴的帽子,因而得名,被人們賦予美好的願望。每到節假日、紀念日,一些群眾選擇燃放孔明燈來放飛希望、寄託思念。願望是美好的,但卻是風景與風險並存。
放飛這個上去,
可能會傷很多人的心,
甚至會令很多人蒙受損失,
財產、乃至生命!
2015年元宵節
山東一蔬菜大棚被掉落的孔明燈引燃
農作物幾乎被燒光,農民欲哭無淚。
2017年2月4日
北京南苑機場孔明燈被吸入飛機發動機
航班被迫延遲
幸好沒有造成空難事故
即使孔明燈沒引起火災
掉落的孔明燈
也可能會給道路安全帶來威脅
給環衛工人增加負擔
孔明燈的危害真的不止一丟丟……
1.燃放的孔明燈如果遭遇強風,燈罩被吹傾斜後可能會被底部的明火引燃,一旦掉落在草堆、樹林、加油站等地方,非常容易引發火災。
2.城市上空布有各類供電、 照明、通訊線路,孔明燈燃放後飛向天空,有可能掛在各種線纜上,造成通訊和供電設施故障。
3.孔明燈可飛到近1000米的高空,一旦遭遇降落或起飛的飛機,將危及飛機及乘客的安全。
4.在人員密集區域燃放孔明燈,稍有不慎會造成人員傷亡情況。
如果造成社會危害,小心被抓!
小小一個孔明燈,飛起來是希望,掉下來卻有可能成為災難。為此,國家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燃放孔明燈,最高可能會判七年有期徒刑!
《電力設施保護辦法》
《電力設施保護辦法》規定,因燃放孔明燈危害發電、變電、電力調度設施的,可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
根據《刑法》,燃放孔明燈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在人群密集場所、高層建築集中區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域燃放孔明燈,拒不服從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罰款或行政拘留。
據了解,凡違反規定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和個人,拒不服從管理,妨礙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那些燃放的孔明燈,
不是祝福,
而是一盞盞危機公共安全的「隱患燈」。
拒絕孔明燈,
我接力!
別讓你許的願,
成為別人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