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為保證本學期期末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管理、試卷評閱、試卷分析、成績錄入、考試材料歸檔等各環節的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與組織實施
1.根據學校教學工作安排,第19周(2019年1月7日-1月11日)為期末考試周,第16周及其以後結課的必修課由教務處統一安排在考試周進行,考試具體安排見《2018-2019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安排表》。
2.各學院召開全體教師和學生考試動員會議,認真學習《關於做好2018-2019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工作的通知》《山東科技大學本專科課程考試管理規定》《山東科技大學考試違規認定及處理辦法》《山東科技大學監考員守則》《山東科技大學考生守則》等有關文件,做好期末考試宣傳、動員和思想教育工作。
3.學生處、校團委組織開展學風、考風教育,發放「誠信考試倡議書」,並做好「大學生誠信考試籤名」工作等。
4.成立校、院兩級考試巡視小組,全面監督檢查期末考試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開展。教務處牽頭成立學校考試巡視小組;各學院成立本單位考試巡視小組,並於2019年1月4日前將巡視小組名單報教務處,電子版發送至教務科郵箱(jwk@sdust.edu.cn)。
5.教務處在各個教學樓設「考試違規情況曝光欄」,對期末考試中發現的違紀作弊情況在第一時間進行通報;在校園網發布考試整體運行情況簡報等。
二、考試規範要求
1.課程考試要求
(1)任課教師須嚴格審核期末考試學生的考試資格。重點審查學生平時作業完成情況、上課出勤情況、選修課報名情況及重修學生選課情況等。對於缺勤時數超過課程總時數1/3或未選課的學生,按規定不允許其參加課程考試。任課教師須在該課程考試前一周通知未取得考試資格的學生,並將名單報學生所在學院教科辦,由學院匯總後報教務處備案。
(2)學生因公、因病、因同時修讀的不同課程考核時間衝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參加必修課程(實踐環節除外)的正常考核,應在考核前申請辦理緩考,經批准後可隨相應課程的補考進行考核,成績以正常考核記載。
(3)學生無故不參加課程正常考核視為曠考,曠考學生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補考。
2.命題及試卷印刷
(1)考試命題應以教學大綱為依據,既能考核學生對基本概念、基本理論的掌握情況,又要注意考核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內容不單獨考試的課程,試題中應有一定量的實驗考核內容。
(2)考試命題要合理,深度與廣度適度,覆蓋面要寬,要有代表性;題型科學,難易程度合理;題量適中,與考試時間相匹配。一個教學班的考試成績應呈正態分布。
(3)課程考試由系(教研室)組織統一命題或任課教師單獨命題。統考的公共基礎課程,由系(教研室)統一命題,統一閱卷;必修課須提供水平、份量相當的A、B兩份試卷;試題必須經過試做,並給出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4)試題格式、閱卷要求、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山東科技大學本專科課程考試管理規定》執行。
(5)考試時間確定後,試卷必須提前一周送印。試卷鬚經系(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領導審核籤字後,由命題教師本人交教學科紙質1份,同時提交電子版。因送印不及時造成考試無法正常進行時,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考試用卷由教學科決定。試題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7)試題應嚴格保密,不允許以任何方式洩露試題內容;發現試題洩密時,須及時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做好應急處理;對當事人視具體情況作相應處理。
3.課程考核方式
(1)任課教師須提前向學生說明課程考核形式、課程總成績評定辦法,如平時成績所佔的比重、平時考核的具體要求等。
根據課程性質和特點,任課教師可採取靈活多樣的考核方式,但是必須保證公平、公正、客觀、規範,且能夠反映教學大綱要求和學生學習情況。採用課程論文考核、開卷考試等方式須經學院同意,並報教務處備案。
(2)課程閉卷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考試時間,任課教師須提前申請,經教務處批准後方可執行。
4.閱卷及成績評定
(1)凡統考、集體擬定的試題,閱卷評分工作也須集體進行,按照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流水閱卷,閱卷後交替審查。
(2)閱卷評分標準應實事求是,寬嚴適當,公平合理。
(3)考試成績記分制。考試課成績一般按百分制評定,60分(不含60分)以下為不及格;考查課、實習、課程設計等一般按五級記分制評定,即優、良、中、及格、不及格。
(4)總成績的評定。考試課成績應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平時成績為輔,平時成績原則上不超過30%;考查課成績著重於平時成績的積累,包括作業、實驗報告、提問、小測驗等,如平時成績積累較多,能夠準確反映學生的真實成績,課程結束時不要求必須進行考試。
5.成績提交及試卷管理
(1)期末考試成績必須於1月17日前提交。任課教師登錄強智教務管理系統將考試成績錄入後提交,並列印出成績單一式兩份,經系(教研室)主任審核籤字後,送學生所在學院教科辦。各學院要通知並督促教師及時提交課程成績,以便學生查詢。
無故逾期未提交成績的課程及任課教師名單,教務處將在校園網上進行通報,並按《山東科技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相關條款處理。
(2)成績提交系統後原則上不得更改。若因判卷或評分有誤,應由任課教師說明情況,系(教研室)主任審核,主管教學副院長批准,並攜帶考生試卷到教務科辦理成績更改。
(3)學生對考試成績存有異議時,允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查閱試卷。學生本人填寫《學生查閱試卷申請表》,經批准後,由開課學院組織查閱試卷,試卷查閱結果由教務科反饋給學生。
(4)任課教師應對考試試卷及時分析,針對教學存在的問題提出今後改進本課程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措施;不及格率超過20%的課程,任課教師還須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具體原因,經教學副院長審核後,報教務處備案。
(5)學院要按照《關於規範課程考核試卷統一裝訂的通知》
對試卷進行妥善整理、歸類、保存。
6.補考工作
補考命題形式及難度與正常考試一致,一般安排在下學期開學初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試紀律要求
1.學生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守《山東科技大學考場規則》,不得有作弊或違紀行為。對於作弊或違紀的學生,將嚴格按照《山東科技大學考試違規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2.學生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要按座次表順序就座,考試中不得擅自調換座位。
3.學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學生證或身份證)參加考試,並放在課桌上,以備查驗;無有效證件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
4.每個考場必須至少配備2名監考教師,由相關學院負責落實。監考教師必須按時到場,嚴格履行監考職責。
(1)必須佩帶學校統一製作的監考證,監考證丟失或損壞,可到教務科領取。
(2)考試前,須提醒考生將攜帶的物品(除必要的文具)放到指定位置,不得隨身攜帶與考試相關的物品,不允許使用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提醒考生若在考試期間隨身攜帶手機或者其他有接收功能的電子產品,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3)不得在考場內接聽電話、發送及閱讀簡訊息、看書、看報或做其它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4)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監考,嚴禁找研究生代替監考。
(5)對未到場、未按時到場或私自找研究生代替監考的監考教師,按照《山東科技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相關條款處理。
5.違紀或作弊處理。
(1)監考教師發現學生有違紀或作弊行為,應立即終止該學生繼續作答,並在現場收集該生違紀、作弊行為的證據材,在「考場記錄單」中如實填寫違紀、作弊情況,要求學生在「考場記錄單」上簽字確認,學生如果拒籤,應由該場監考教師(至少兩人)籤字確認。
(2)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應直接將「考場記錄單」和取證材料送教務科,教務科核實有關材料後,確定學生違紀、作弊事實,形成考試通報,送學生所在學院及學生工作處處理。
6.教師在閱卷過程中發現雷同卷或其他試卷異常時,應及時向學院和教務處報告,並協助學院、教務處進行核查,共同做出處理意見。
7.未盡事宜請與教務處聯繫,電話:86057062。
教 務 處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