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引起中國媒體廣泛關注的江歌被殺案被告陳世峰初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他已經放棄上訴,開始服刑。中國一些網友在網上盛傳,日本監獄裡的待遇非常好,生活得比監獄外的工薪族更快樂,有很多日本人在監獄裡出來後為了回到監獄再犯罪,因此陳世峰被判20年,是去監獄裡享清福了,而日本監獄裡的實際情況究竟怎麼樣呢?真的像網上流傳的那樣,是享福的地方嗎?
日本的監獄的現實
說到日本的監獄,大致分來有兩種,一種是從被起訴到刑罰還沒有確定下來的人及死刑確定下來的死刑囚所住的拘置所(拘留所),拘置所在日本全國有8個設施,加上下屬拘置分所等,全國共有111個。其中帶有死刑執行設施,可以羈押死刑囚的有7個;另一種是死刑以下的刑罰已確定下來的人所住的刑務所,像陳世峰這樣的案子,在他的刑期沒有確定下來的審判期間,住在拘置所,一旦刑罰確定下來,就要被送到刑務所。
拘置所的作息制度是,平時是7:00起床,7:45點檢,8:00早飯,11:50午飯,16:20晚飯,21:00就寢。節假日是7:30起床,8:15點檢,8:25早飯,11:50午飯,16:20晚飯,21:00就寢。主食為70%大米混30%麥飯,加上菜餚,一日攝取2000多大卡,有的律師在網上列出了拘置所裡大概的食譜:
早飯:米飯、納豆、日式厚煎蛋、油炸豆腐、鹹烹海味、味噌湯、鹹菜(計668Kcal)。
午飯:米飯、日式炸肉餅、咖喱、炒什錦蔬菜、色拉、鹹菜(計810Kcal)。
晚飯:米飯、烤魚(鮭魚)、煎雞蛋卷、燒麥、蔬菜醬炒、甜豌豆、鹹菜(計911Kcal)。
可以在指定的業者那裡購入食品,親朋好友也可以送入食品、書籍等。據說節假日有時會提供豪華料理。
洗浴:冬天一周可以洗一、兩次澡,夏天兩、三次,各個拘置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運動:上午下午可分別進行30分鐘室內運動,室外運動一周約三次。
勞務:拘置所裡沒有勞務,所持物品、購物、讀書、髮型等比刑務所自由。
日本的刑務所是收容刑期已經確定下來的死刑以外的囚徒的地方,在日本全國有67個此類設施。日本把刑務所定位為剝奪自由的刑罰的執行地,同時也是促進犯人重歸社會的設施。
囚徒的一天:日本的各個刑務所的作息時間有若干不同,平時大致是:6:30分左右,起床,6:40,刑務官開室點名,6:50-7:10吃早飯,7:40開始在工廠勞動,10:00-10:15休息,12:00-12:45午餐,12:45開始午後工作,14:50-15:00休息,16:40工作結束、回房,17:00點檢, 17:00-17:30晚飯,19:00點開始,是就寢準備時間,這時可以躺在鋪上,21:00就寢。在勞動期間有運動、醫療診察等,親朋好友面會也在這一期間進行。晚餐後是餘暇時間,可以讀書等,7點之後可以看電視、讀書、下棋等,冬天一周可以洗浴兩次,夏天三次。住宿分單人房和多人房,單人房原則上住一個人,多人房一般住6個人,但是現在日本的監獄出現人滿為患的現象,所以單人房多住兩人;多人房多住8人。單人房間裡住的一般是有對集團生活產生惡劣影響的人、有可能遭到暗算或殺害的人、表現很好,自己也希望住進單人房的囚徒等。
夥食:刑務所裡的夥食和拘置所相比從種類的豐富上來看不相上下,主食為70%大米混30%麥飯。根據食譜管理營養師制定出的約1500個菜譜,然後經過獄方總務部用度課的夥食擔當職員計算熱量與營養,在調查服刑人員嗜好的基礎上,考慮營養量、季節性和形式上的完美綜合進行安排,也會根據工作的量不同提供卡洛裡不同的食品。
站著工作的人每日2600卡洛裡
坐著工作的人,每天約2300卡洛裡
晝夜在房間裡不出來的每天約為2200卡洛裡
身體特別高大的人會得到加餐,180以上的人按等級加餐量不同。
這裡所謂晝夜在房間裡不出來的人,多指被判「禁錮刑」的人,他們可以不參加勞動,如果自己願意勞動,也可以提出申請。
勞動內容:有木工、印刷、剪裁、焊接等,接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囚犯在獄中勞動沒有工資,不過按級別分(按照表現等評出等級),可以得到多少不等的少量津貼。比如最高等級等人每月津貼不超過1萬日元,最低則為1-2千日元。這些津貼主要給服刑人員購買牙刷、牙膏、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
職業訓練:為了促進在押囚徒重返社會,刑務所裡根據個人的志願、經驗、及表現等進行30多種職業訓練,有時還和地方的函授大學、專門學校等聯合進行職業訓練。有商業設計專業、假肢·化妝用具科、會計事務科、普通事務科、OA事務科、看護服務科、理髮和美容科、汽車整備科、汽車車身整備科、計算機控制科(數控機器科)、軟體管理科(信息處理科)、資料庫管理科、程序設計科、系統設計科、資料庫設計科、機器加工科(機器科)、精加工科、陶瓷器製造科、竹製工藝技藝科、園藝科等等。經過訓練合格者會發給合格證書。但是申請接受特殊職業訓練的囚徒很多,真的能夠接受訓練的人還是較少的。
懲罰:如果在服刑期間,有違反規則的行為,監獄方會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給予違規者懲罰,如「津貼(褒獎金)計算額三分之一削減」、「停止閱讀書籍一個月」等幾個種類,不過大多是要求違規者在一定的期間內,在單獨房室中跪座或正坐,也就是所謂的「閉居罰」。懲罰不是刑罰而是「行政處分」,因此不會增加刑期,但是對假釋或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在服刑期間中,有暴行和器物損壞等觸犯刑罰法令的行為,刑務所內將指定特別司法警察進行搜查,並送檢,作為刑事事件審理。如被法院確定有罪,可能延長刑期。
娛樂:刑務所裡一般都有圖書館或圖書角等,可以閱覽日報、雜誌、書籍等,也可以自費訂閱報紙和雜誌,還會舉行「點心集會」,表現優良的服刑者可以一邊吃點心,一邊看電影。其中有「生日會」、「盂蘭盆節會」等各種類型,還有象棋、圍棋、卡拉OK大會等。每年還會有一次著名歌手到獄中慰問的演唱會,有許多都是頂級歌手。
在體育方面,會集體進行廣播體操等運動,每年還組織大型運動會,不同的工廠組成不同的團隊進行對抗賽。
醫療:刑務所裡的醫療系統分普通設施、醫療重點設施、醫療專業設施,一般的刑務所為普通設施。普通設施對應困難的疾病會委託醫療重點設施或醫療專業設施治療。涉及到有生命危險的緊急的病狀,也會委託外部醫療機構診察。服刑者的醫療費,全部由國家負擔。
日本也有醫療刑務所,收容在精神上和身體上有某種疾病和障礙的服刑人員,是以治療為目的的監獄。
醫療刑務所有內科、外科、整形外科、精神科、泌尿科、眼科等,作為綜合性醫院得到認可的有八王子醫療刑務所和大阪刑務所等。
日本的刑務所裡真的那麼好過嗎?
日本的刑務所是執行剝奪自由的刑罰的地方,沒有隱私,沒有自由,除了規定可以做的事情外,一切事情都要向刑務官申請,行走坐臥都有嚴格規定,在工作時拾取掉在地上的工具及上廁所等都要向刑務官請示,普通人所享受的理所當然的自由都是沒有的,通信、通話和隨便交談的自由也都沒有,所有的寄出去的信件都要受到檢查。
根據個人表現分為若干等級,根據等級的不同在待遇和與外界通信等的自由上也完全不同。對於有工作能力的正常人來說,當然會感到失去隱私權和自由生活的痛苦,特別是要和許多不同類型的罪犯長年生活在一個房間裡,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會令人十分煩惱,有時還會遭到同室囚徒的欺負和虐待。
據日本法務省矯正局對從2005年4月1日到2006年3月31日刑滿釋放和假釋的30,027人所做的調查,在有關「在服刑期間,最令你感到煩惱的是什麼?」這一提問中,回答「服刑者之間的關係」的為18,172人,佔60.5%;回答「沒有自由,不能做自己喜歡的事」的為7,871人,佔26.2%;回答「釋放後的生活設計」的為5057人,佔16.8%。(參考坂本敏夫《刑務所》,PHP研究所,2007年出版,101頁)筆者作為記者,經常接到在拘置所和刑務所裡在押或服刑的中國人的來信,他們對在不同監獄裡的感受也不同。
中國人囚犯在日本監獄服刑,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生活上經濟上的,而是精神上思想上的。除了被剝奪了自由的痛苦之外,還有語言交流困難,信息來源稀缺,沒有親人探望等等,有時還會發生很多誤解,由於這些誤解造成上了心理上的巨大壓力,精神上長期處於多疑和戒備狀態。筆者在與中國人服刑者通信的過程中就遇到過這樣的例子。儘管在生活上,中國人服刑者與其他囚犯一樣受到公平待遇,但由於心理壓力和信息閉塞會引起「拘禁反應」。
中國人囚犯與外界交流的最主要渠道是寫信和接受探視。以前,只有親屬才能入獄探視,等級低的囚犯一個月只能與外界通信一封,使得一些在日舉目無親的中國人囚犯容易陷入自閉式絕望。2006年上半年實行了新的《有關刑事設施及服刑人員的待遇等的法律》,規定改為:除親屬外,朋友等也可以探視;獄外通信根據等級不同增至4以上封-10封以上(各刑務所的規定有所不同),狀況有所緩和。
也有中國人服刑者在日本的監獄裡自殺的現象。2011年2月12日,一名中國籍女性服刑者在日本東京八王子醫療刑務所自殺。
這位中國女性當時約40多歲,因為有病2010年11月從其他的刑務所轉移到該刑務所進行治療。八王子醫療刑務所是醫療監獄,主要以患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員為對象,採取提高治療效果的作業療法(治療作業),實施紙制工藝品、園藝等的生產作業,如花、觀賞植物的栽培、買東西用紙袋等的紙加工品的製作、塑料零部件加工製造、陶瓷工藝的基礎知識和陶器製造等。
這位中國女性到這裡以後,曾經兩次試圖自殺,因此被關進單人房間收容並加以監視。
在2011年2月12日午後6時25分左右,刑務所職員在單獨病房內發現這位女性用被蒙住了頭,和她打招呼也沒有反應,於是用鑰匙打開房門,發現她把被裡撕成布條勒在自己的脖子上,已經沒有意識了。所內的醫師趕來進行急救無效,50分鐘以後,也就是該日下午7時50分死亡。
也有的服刑者對日本的監獄印象很好。筆者曾經採訪過從刑務所出來的一名中國人,他對日本監獄的印象很好。他說沒有人欺負他,他工作好的時候還會受到獎勵。
他說監獄的主要目的是幫助犯人回歸社會,在坐牢期間會根據犯人刑期長短進行職業教育,刑期短的就學大型車的駕駛等,長的就學木工、護士、計算機等。在監獄期間,他還參加了NHK學園的「美的日本語講座」和硬筆書法講座。在2001年8月,他在監獄裡得到了「美的日本語講座」畢業證書,也有的中國人服刑者在監獄裡學習書法,並給筆者來信希望得到中國的書法字帖等。
出獄的日本人為了回到監獄再犯罪的多是老人
在日本監獄裡服刑的人,65歲以上的高齡者犯罪者呈上升趨勢,據日本《2016年犯罪白皮書》,2015年,遭警方和檢方檢舉的65歲以上的高齡犯罪者為4萬7,632人,是1996年的約3.8倍。1996年,在押的高齡服刑者為517人,到了2015年議達2,313人,其中再入獄率達69.6%。高齡服刑者在出獄後5人中有1人會在兩年之內再犯罪回到刑務所。
從年齡層來看,年齡越高重犯率越高,犯罪後不滿半年重新犯罪的,29歲以下為21·8%,30~39歲為25·1%,60~64歲為38·2%,65歲以上的為40·2%。
他們中有許多人是因為回到社會也無法生活,刑務所成了唯一可能生存下去的場所。如日本NHK電視臺曾在2017年4月18日播放題為「怎樣才能減少 高齡者的反覆犯罪」,節目採訪了一個在節目中叫「佐藤久」(假名)85歲的老人,他一共入獄11次。
他從小受到父親的虐待,曾把點燃的柴火壓到他的身上,至今仍然留有傷痕。由於受到虐待,使他很憤怒,就在垃圾上放火,從22歲開始進刑務所。
出獄後家裡人疏遠他,他就再次放火,漸漸地刑務所成了他唯一能夠活下去的場所。
2005年,在JR山口縣下關電車站,發生了放火事件,把下關車站全部燒毀。
在事件發生之前8天,佐藤久因為其他事件服刑結束,剛剛從福岡刑務所出獄。當時74歲。
他沒有家可回,也找不到工作,只好住在各個桑拿浴場,錢也馬上就要花光了。在放火事件發生的前一天,他說自己在商店裡偷了東西,被帶到了警察那裡。
但是警察只是調查了一下,然後勸他去區裡的福祉事務所去諮詢,於是他去諮詢是否能得到支援,但是福祉事務所的工作人員因為他沒有住所,沒有受理,只是給了他一張到下關車站的車票。
到了下關車站,他想在車站裡住,但是到了夜裡被趕了出來。到了深夜,他再次把車站裡的垃圾點著,結果整個車站都被燒毀了。
他之所以要放火以回到監獄,是因為他無處可去。這次他被判十年徒刑。他所進行放火事件以及放火的原因對日本社會造成了很大的衝擊。參加這個電視節目的NHK電視臺的本多記者指出:我強烈地感到,佐藤在放火前的一周裡,曾與警察、醫院、行政機構等8個公共事業機關接觸,如果其中有一個人伸出溫暖的援助之手,他也許不會製造如此重大的事件。
經營生活設施的NPO組織的理事長奧田知志在佐藤久再次入獄後一直和他通信,佐藤久在信中所透露的是「沒有一個人能夠幫助他」的深深的孤獨感。
而佐藤在2015年出獄後,進了奧田知志經營的設施。有了「家」的佐藤久,深有感觸地說:「在這裡能畫畫,做體操等等,是有自由的,刑務所裡沒有自由。不能再重複同樣的事情了,還是在外面好。」
本多記者也指出:以佐藤久事件為契機,目前日本政府正在強化高齡出獄者和福祉設施之間的聯繫,但是能夠得到支援的畢竟有限,同時,也有很多出獄者自己沒有自立的意志,或不願意接受公共福祉服務。
由此可見,在出獄後為了重返監獄再次犯罪的日本高齡者,不是因為什麼監獄裡「待遇過好」,自由和隱私權對每個人的精神生活來說像空氣和水一樣重要,而那些出獄後的高齡者,經常面對的是沒有工作,大多數人沒有足夠的退休金,沒有人收留他們,沒有可回的家,監獄往往成了他們度過風燭殘年的唯一可去的地方,這種現象所反映的現實,不是日本監獄「待遇過好」的美談,而是嚴重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