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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駐德國大使館中國駐德國大使館10月31日消息,為減少疫情跨境傳播,自2020年11月6日起,自德國搭乘航班赴華的中、外籍乘客,須憑登機前48小時內在德國採樣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血清特異性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簡稱「雙陰性證明」,兩者缺一不可)向我駐德使領館申領綠色健康碼(簡稱「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後方可登機。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測時間
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均應於乘客登機前48小時內在德國完成,以採樣時間為準。如11月4日接受檢測取樣,則航班時間應不晚於11月6日。反言之,如航班時間為11月6日,則取樣時間應在11月4日(含)之後。
二、檢測機構
駐德國使領館未指定定點檢測機構,乘客可根據個人具體情況自行聯繫檢測機構預約進行檢測。
三、檢測要求
(一)從德國搭乘直飛航班赴華的人員,包括來德中轉乘客,應在登機前2天內在德國檢測機構完成核酸和血清IgM抗體各一次採樣、檢測,並憑德國檢測機構出具的雙陰性證明向相關中國駐德國使領館申請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中國籍乘客需憑「雙陰性證明」申請健康碼,外國籍乘客需憑「雙陰性」證明申請健康狀況聲明書。之前憑法蘭克福機場、漢堡機場Centogene檢測中心核酸檢測紙質報告登機做法自11月6日起中止。
特別提醒:
★建議德國以外乘客避免來德國轉機。一是當前德國法蘭克福機場檢測點不具備抗體檢測條件,法蘭克福市內檢測機構出具報告所需時間較長,有時需要數日,轉機人員按時獲得檢測報告無法保證;二是德國目前仍實行對非歐盟居民入境禁令,無歐盟國家長期居留或籤證人員無法入境,國際轉機區域酒店、餐廳、超市等服務設施均無法正常運轉,無法解決食宿問題,且德國酒店對來自疫情高風險地區人員實施入住限制。因轉機產生的滯留、遣返等後果由個人承擔。
★建議自德國赴華人員在德國檢測後乘坐直航航班赴華。考慮到很多中轉機場不具備檢測條件,自2020年11月6日起,中國駐德國使領館原則上不再受理經第三國中轉赴華乘客的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申請。
(二)如確需從德國出發、經第三國中轉乘機赴華人員,須在德國進行第一次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在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並分別向駐德國使領館和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使領館申領帶「HS」標識的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第一次檢測在德國進行,須於登機前2天內完成採樣、檢測,獲得雙陰性證明。
第二次檢測在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進行,並於中轉地登機前2天內完成採樣、檢測,獲得雙陰性證明。
(三)乘坐包機赴華人員,須在登機前德兩個不同檢測機構分別同時進行兩次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抽樣時間為登機前72小時之內一次、36小時之內一次。
四、申領健康碼和健康狀況聲明書方法
(一)自德國搭乘直接航班或經第三國赴華的中國籍乘客,須憑登機前2天內雙陰性證明向駐德使領館申領帶「HS」標識的健康碼。
相關中國公民應在獲得雙陰性證明後,通過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附件1),選擇檢測機構所在領區,申報個人情況並拍照上傳雙陰性證明。經中國駐德國使領館覆核通過後,當事人可獲得帶「HS」標識的健康碼(式樣見附件2)。執飛赴華直飛航班的航空公司將憑該航班起飛國家中國使領館核發的帶「HS」標識的健康碼驗放乘客。請注意在健康碼有效期內乘機,並在登機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驗。
(二)自德國搭乘直接航班或經第三國赴華的外國籍乘客,須憑登機前2天內雙陰性證明,向所在地中國使領館申領健康狀況聲明書(式樣見附件3)。航空公司在登機前查驗健康狀況聲明書。
相關外國公民應在獲得雙陰性證明後,將有效護照資料頁、雙陰性證明、航班信息和申請人已籤字的健康狀況聲明書的掃描件,根據檢測機構所在領區發送至相應的中國駐德國使領館指定電子郵箱(郵件主題為「HS+姓名+出發日期」)。中國駐德國使領館審核通過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加蓋使領館印章的健康狀況聲明書掃描件發還申請人,請申請人自行列印並攜帶至機場。執飛赴華直飛航班的航空公司將憑該航班起飛國家中國使領館核發的健康狀況聲明書驗放乘客。請注意在健康狀況聲明書有效期內乘機,並在登機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驗。
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網站10月30日消息,為減少疫情跨境傳播,自2020年11月8日起,自馬來西亞出發,搭乘航班赴華的中、外籍乘客,須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血清特異性IgM抗體(以下簡稱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雙陰性證明),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測要求
(一)自馬來西亞出發搭乘直飛航班赴華人員
自馬來西亞出發搭乘直飛航班赴華、不經第三國中轉人員,應於登機前48小時內在中國駐馬來西亞使領館指定或認可的檢測機構(名單詳見後附二維碼1)完成核酸和血清IgM抗體各一次採樣、檢測,並在獲得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後,根據所在領區,向中國駐馬來西亞使館或中國駐古晉、哥打基納巴盧、檳城總領館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二)經第三國中轉乘機赴華人員
無論是自第三國出發經馬來西亞中轉乘機赴華人員,或是自馬來西亞出發經第三國中轉乘機赴華人員,均須分別在始發國和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並分別向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和駐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使領館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第一次檢測在始發國進行,並於登機前48小時內完成採樣、檢測,獲得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
第二次檢測在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進行,並於中轉登機前48小時內完成採樣、檢測,獲得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
特別提示:請馬來西亞以外的乘客避免來馬來西亞轉機。目前馬來西亞禁止外國人入境,吉隆坡機場中轉區暫不提供檢測服務,來馬轉機人員將不能在馬進行第二次檢測,也不能取得雙陰性報告,無法符合乘機條件。因此,請已購或擬購經馬來西亞中轉赴華機票的乘客儘快重新安排或調整行程,否則將直接面臨被原機遣返始發地或因在吉隆坡機場滯留超時而被逮捕拘押的風險。目前吉隆坡機場國際轉機區域酒店、餐廳、超市等服務設施均無法正常運轉,無法解決食宿問題。因轉機產生的滯留、遣返等後果由個人承擔。
考慮到很多中轉機場不具備檢測條件,為避免發生中轉地滯留現象,降低旅途感染風險,建議自馬來西亞出發赴華人員在馬來西亞檢測後乘坐直航航班赴華。自2020年11月8日起,中國駐馬來西亞使館或中國駐古晉、哥打基納巴盧、檳城總領館原則上不再受理經第三地中轉赴華乘客的核酸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申請。
二、中國公民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
中國公民在獲得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後,應立即通過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詳見後附二維碼2),申報個人情況並拍照上傳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經使領館覆核通過後,可獲得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執飛赴華直飛航班的航空公司將憑該航班起飛國家中國使領館核發的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驗放乘客。請在健康碼有效期內乘機,並在乘機時配合航空公司查驗。
三、外國公民辦理健康狀況聲明書
外國公民應在獲得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均為陰性的證明後,將有效護照資料頁、檢測陰性證明和申請人已籤字的健康狀況聲明書掃描件發送至使領館指定的電子郵箱。使領館審核通過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健康狀況聲明書掃描件發還申請人,由申請人自行列印隨身攜帶。執飛赴華直飛航班的航空公司將憑該航班起飛地中國使領館核發的健康狀況聲明書驗放乘客。請在健康狀況聲明書有效期內乘機,並在乘機時配合航空公司查驗。
四、特別提醒
(一)請擬搭乘航班赴華人員認真閱讀本通知並遵照執行。如無法按要求獲得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證明,乘機前未能持有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說明暫不符合乘機條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調整行程。
(二)請謹慎選擇中轉乘機赴華路線。提前認真了解擬中轉國家入境規定,以及中轉地涉及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的相關要求,避免在中轉地無法入境或檢測、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不符合要求等情況,造成在中轉地乘機受阻、滯留等後果,增加疫情感染風險。
(三)48小時時限要求:例如,採樣日期是11月6日,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出具日期是11月7日,則航班登機時間應不晚於11月8日,即11月8日仍可登機。駐馬使領館要求擬從馬赴華的中、外籍乘客應於登機前2日前往指定檢測機構進行採樣,於當日或次日獲取雙陰性證明後,第一時間向使領館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由於使領館需對檢測證明進行反查,請勿乘機當日才上傳證明。
(四)從馬來西亞出發的乘客必須在馬衛生部公布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使領館檢測機構名單可通過掃描後附二維碼獲取,檢測機構名單將及時更新。請所有乘客務必提前詢問檢測機構是否可以進行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確認出具結果所需時間,儘量選擇可當日或次日出具結果的機構。
使館鼓勵乘客前往可出具載有二維碼證明的機構(已在名單中特別標出)進行檢測,檢測後應請檢測機構出具紙質證明,並提供證明電子版及證明中二維碼電子版以便上傳。請乘客上傳清晰完整的本人檢測證明正式頁面電子版,並將證明中二維碼電子版單獨補充上傳,以便使館加快覆核通過。如因給予使領館的審核時間太短,造成無法及時獲得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而延誤航班,請予諒解,但使領館不負責承擔連帶責任。
據中國駐瑞典大使館10月31日消息,為減少疫情跨境傳播,自瑞典時間2020年11月7日0時起,從瑞典出發搭乘航班赴華的中、外籍乘客,須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血清特異性IgM抗體(簡稱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即雙陰性證明),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測要求
(一)對自瑞典搭乘直飛航班(CA912)赴華、不經第三國中轉人員,應於登機前48小時內在中國駐瑞典使領館指定或認可的檢測機構完成核酸和血清IgM抗體各一次採樣、檢測(指定或認可的血清IgM抗體檢測機構名單見附件),並在獲得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後,向中國駐瑞典使領館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二)對自瑞典出發,經第三國中轉乘機赴華人員,須在瑞典進行第一次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在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並分別向駐瑞典和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使領館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例如:從瑞典始發,自A國轉機,第一次檢測在瑞典進行,並於登機前48小時內完成採樣、檢測,自中國駐瑞典使領館獲得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
第二次檢測在A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進行,並於中轉登機前48小時內完成採樣、檢測,自中國駐A國使領館獲得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
二、中國公民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
中國公民在獲得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後,應立即通過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申報個人情況並拍照上傳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經中國駐瑞典使領館覆核通過後,可獲得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中國國航將憑中國駐瑞典使領館核發的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驗放乘客。請在健康碼有效期內乘機,並在乘機時配合航空公司查驗。
三、外國公民辦理健康狀況聲明書
外國公民應在獲得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均為陰性的證明後,將有效護照資料頁、檢測陰性證明和申請人已籤字的健康狀況聲明書掃描件發送至中國駐瑞典使領館指定的電子郵箱(詳見後附信息)。中國駐瑞典使領館審核通過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健康狀況聲明書掃描件發還申請人,由申請人自行列印隨身攜帶。中國國航將憑中國駐瑞典使領館核發的健康狀況聲明書驗放乘客。請在健康狀況聲明書有效期內乘機,並在乘機時配合航空公司查驗。
四、特別提醒
(一)請擬搭乘航班赴華人員認真閱讀本通知並遵照執行。如您無法按要求獲得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證明,乘機前未能持有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說明您暫不符合乘機條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調整行程。
(二)請謹慎選擇中轉乘機赴華路線,提前認真了解我駐中轉國家使領館實行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血清IgM抗體檢測雙陰性證明規定起始時間,以及我駐中轉國家使領館指定或認可的檢測機構名單,並提前認真了解擬中轉國家入境規定,以及中轉地涉及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的相關要求。如中轉機場不具備快速檢測能力,請提前辦妥赴中轉國籤證以便入境後做好二次檢測。
(三)由於瑞典機場沒有檢測條件,入境限制嚴格,請瑞典以外乘客暫緩來瑞典轉機,避免產生滯留、遣返等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