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藥業改變虛假陳述案賠償策略 董事長不再負責

2020-12-21 東方財富網

  益盛藥業(002566)最新的公告顯示,公司賠償因虛假陳述而受損投資者的策略發生了變化。此前,董事長張益勝個人賠付了投資者的索賠,而如今承擔賠償的變成了上市公司。

  又有29人獲賠

  2017年2月初,益盛藥業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益盛藥業在上市時就隱瞞了真實的股權結構。王玉勝、尚書媛、劉建明、王斌等4人受託為畢建濤、衛巍、張錦、周永平等556人代持股份,至2011年公司上市後第一次送股時,上述4人受託持股達5662.76萬股。益盛藥業未依法予以披露。證監會決定,對益盛藥業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董事長張益勝、董秘李鐵軍等人也遭受處罰。

  處罰下達後,不少投資者選擇了向上市公司索賠。2017年7月31日,公司收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及應訴通知書、傳票等訴訟材料。楊果等25名訴訟當事人要求賠償因公司虛假陳述所導致的投資差額、印花稅、佣金等損失,索賠金額為685.04萬元。2018年5月19日,公司再度披露了31起股民索賠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3092275.24元。

  公司最新的公告顯示,上述31個案件中已有史良洪等29名相關起訴人撤回起訴,並由公司承擔案件受理費合計26106.00元,公司將為與他們的和解支付101.1萬元。鑑於益盛藥業的投資者們已獲賠,凡在益盛藥業上市起至2015年12月27日期間購買該股票,且截至2015年12月27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均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發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郵箱參與由《金陵晚報》「易索賠」頻道組織的索賠,也可撥打025-84686587、84686858的電話進行諮詢,並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前期費用。

  董事長不再負責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虛假陳述案件中的賠付策略似乎已經發生了變化。此前,公司的賠償款是由董事長張益勝個人負責的,但這一次,支付費用的是上市公司。

  公司此前曾在今年3月27日發布公告稱,為避免公司因首批25名投資者以公司存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而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控股股東張益勝先生自願根據法院裁定和判決代替公司向投資者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公司2017年年報發布時則披露,張益勝為處理公司因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涉及的訴訟事項支付相關費用1609194.5元。張益勝代替公司向投資人承擔的相關民事賠償責任,在財務上被認定為接受控股股東直接捐贈,屬於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而公司本該支付給投資者的賠償,則被計入營業外支出。

  但在最新的公告中公司表示,本次公告的31起訴訟案件涉及的相關費用將全部由公司承擔,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構成影響,導致本期利潤減少1011031.00元。與之前的公告相比,張益勝負責的字樣不再出現,承擔方依然是上市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益盛藥業在2015年12月27日時的股東人數超過3萬人,而目前已經起訴的人數不到其千分之二。換言之,絕大多數有資格索賠的投資者尚未行使其權利。

(責任編輯:DF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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