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負責任的說,所謂「日本沒有小偷和人販子」的言論完全是在胡扯!誠然日本國內的治安狀況較好,並且國民的整體素質較高,但這並不意味著日本徹底消滅了盜竊與拐賣人口這兩種犯罪行為!
近年來,日本國內的盜竊案件總的發案率確實有所減少,2012年日本警視廳發表的2012年上半年犯罪情況報告中顯示,盜竊案的發案率與2011年同比減少了25.2%。但是就盜竊案件的涉案金額來看,僅2011年全年的涉案金額就高達4500億日元,被盜的損失總額位列全世界第二位。
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是與日本特殊的國情密不可分的,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實施盜竊犯罪的法律成本不高。相比起國內法律對於盜竊犯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的規定,日本對於盜竊罪的懲罰力度並不算大。日本《刑法》第235條規定:盜取他人財物者即構成盜竊罪,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另一方面是盜竊成為釋放心理壓力的奇葩方式。據日本相關網站公開的數據顯示,日本國內的小偷中每4個人當中有3個人都是自己兜裡揣著錢而行竊的,他們偷東西並不是因為沒錢或者是買不起東西,而是通過偷東西釋放壓力,或者其他心理原因。
在日本國內不僅有小偷,而且小偷的數量還很多,不信我們來看一組數據。上圖是日本2014年盜竊犯罪率的統計表,從這張表中我們可以看出僅僅在2014年日本每10萬人中就有將近74人被盜。將這個數據比例對照日本的人口總數來換算一下,我們會發現僅有1億多人口的日本其國內盜竊案件的發案數量居然高達近10萬起,這個一個非常令人震驚的數字。
說完了盜竊,我們再來說說人販子這件事。在日本,拐賣人口同樣屬於犯罪行為。日本《刑法》第226條規定:1、拐賣人口的對於買方處以3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2、買未成年者,處以3月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以營利,猥褻,結婚為目的,或者對人生命及身體進行侵害的人口購買行為,處以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4、買賣同罪。
相比起國內,日本國內的人販子確實的非常少,少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程度。我們再來看一組數據,上圖是2014年人本全國拐賣人口犯罪的數據統計表,從這張表中我們可以推算出2014年全年日本國內拐賣人口的案件僅有200多起。
發生在日本國內的拐賣人口案件中80.3%的受害者系未成年人,而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又佔到其中的46.5%。由於日本比較注重對於孩子的安全防範教育,因此孩子整體的防範意識較強,這是日本國內拐賣人口案件的發案率不高的直接原因。
總的來說,日本國內的治安狀況雖然不錯,但也非完全太平!至少,在日本每年各種嚴重的刑事暴力犯罪案件也屢見不鮮,更不用說黑社會居然能夠合法存在這種荒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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