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氣突然
忽冷忽熱
天氣變幻最怕什麼
當然是易燃易爆物啦
如果儲存不當
簡直就是不定時炸彈
近期
梁永派出所查處了
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案件
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保證了轄區的安寧
案件回顧
2019年8月15日上午,巴州區公安分局梁永派出所接到舉報:轄區內某住宅內儲存了大量的煙花爆竹。對此,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與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組,依法對該住宅進行安全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在該住宅一樓大廳處堆放著大量煙花爆竹,整個房間儼然成了一個「炸藥庫」。
1
2
3
4
民警經過清點,該住宅內共存放各類煙花爆竹126件。民警當場對煙花爆竹進行查扣,並將存放人苟某某(男,64歲,巴州區人)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違法行為人苟某某從非法渠道低價購得該批煙花爆竹,並非法儲存在其住宅內私自販賣,沒想到才剛販賣了2柄鞭炮就被民警查獲。
目前,違法行為人苟某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法律連結
關於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處罰條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二條 第一款 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三、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