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辦理條件的最大變化是「攻讀學位者,每學年在泰學習時長均不低於9個月」被刪除。
一、辦理條件
1、在泰國高等教育科研創新部認可的高等學校或正規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學歷)並在泰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2、以中外學校聯合培養、校際交流或中外合作辦學方式來泰學習並居住6個月及以上、擬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學歷層次選擇「其他留學人員」,其留學方式、所獲學位/學歷和留學機構等在備註欄進行表述)。
3、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二、辦理流程
(一)註冊申請
登錄駐泰使館教育組網站「泰國留學服務網」,點擊右側「學者、學生註冊」欄,進入「在泰國留學人員註冊服務系統」註冊/登錄頁面,完成在該系統的註冊及相關信息登記並提交申請。
注意:請仔細填寫,確保信息真實、準確,避免導致延後一至兩個月辦理;「畢業證書名稱/證明信名稱(外文)」一欄填寫所學專業的英文名稱;「畢業證書/證明信號碼」一欄無需填寫;填寫「學校」一欄時,請選擇下拉列表中的選項,勿手動輸入。
(二)提交材料
註冊完成後,請將以下材料掃描合併為一個PDF文檔(或多張清晰照片壓縮成一個壓縮包文件),以「中文姓名+護照號」命名,發送至教育組郵箱。
1.《留學泰國人員登記表》。登記表須使用電腦輸入各項信息,並貼好二寸照片。
2.申請人護照。需提供個人信息頁、留學籤證頁、泰國出入境信息頁。如留學期間或留學後曾更換護照,須提供新舊兩本護照的相關信息頁。
3.學習或進修證明材料。攻讀學位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
(1)學位證書。學位證書須經泰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發送材料至教育組郵箱時,請將學位證書和認證頁面一併提供。如已通過論文答辯(考試)但尚未拿到證書,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說明材料原件。
(2)成績單。成績單上需體現入學和畢業時間及全部課程的成績。
非攻讀學位留學人員應提供在校學習證明文件(須加蓋公章)。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習證明文件應包括就讀院校、所學專業、註冊和結業時間等信息以及出具該證明文件的校方工作人員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
(三)領取《證明》
1.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2-3周,辦理完成後,系統將發送名為「已受理」的電子郵件至註冊時提供的電子郵箱,收到該郵件後可於每周五09:00-11:30或14:30-17:00(中國法定節假日除外)前往教育組領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無需提前預約。教育組暫不提供郵寄服務。
2.領取證明時,申請人需出示本須知所要求的全部申請材料原件,《留學泰國人員登記表》需列印。如委託他人代辦,另需提供中文委託書及代辦人護照首頁。
說明:委託書第一段橫線信息用電腦鍵盤輸入,末尾籤字處和日期須使用籤字筆且字跡工整。
三、注意事項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工作前申請開具證明。因特殊情況未在回國工作前申請開具的,可上傳材料經審核通過後,委託他人現場來取。被委託人來時,請攜帶有效護照與委託人親筆籤名的委託書。
2、留學人員在外連續獲得多個學位(學歷)時,只就其最後一段學習經歷在其回國工作前開具一次證明,其他留學經歷可在證明備註中進行表述(其他留學經歷須提供相關證明)。
四、地址及聯繫方式
地址:曼谷拉查達批色路3巷(Soi Ratchadaphisek 3)清貴大廈(AA building)3樓,中國駐泰國使館教育組。
對外辦公時間:每周五08:30—12:00、14:30—17:00。
五、常見問題解答
1、辦理《證明》和學歷學位認證是一回事嗎?
答:不是一回事。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統一由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辦理。
2、是否回國一定要辦理《證明》?
答: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業務已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證明》。但留學回國人員在購買免稅車輛、辦理就業落戶手續時,如欲享受國內針對留學回國人員的各項優惠政策,仍需提交該《證明》。請各位留學人員根據個人需求酌情辦理。
3、申請辦理《證明》收費嗎?
答:辦理《證明》不收取任何費用。
4.系統無法註冊怎麼辦?
答:請聯繫登錄頁面上的管理員郵箱。
5.我的《證明》丟了可以補辦嗎?
答:如《證明》遺失,不予補辦。
6.如何去泰國外交部領事司辦理畢業(學位)證書認證?
泰國外交部領事司。
辦理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至15:00(泰國法定節假日除外)。
來源:泰國留學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