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嘉奇 北京報導
受賄330萬元人民幣、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瀋陽鐵路局本溪貨運中心總經理姜勇被法院從重處罰。6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姜勇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姜勇上訴,維持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的原判。
裁定書顯示,姜勇,男,1976年1月4日出生,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9年4月15日被本溪市平山區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7月12日被逮捕。
中國鐵路瀋陽局集團官網顯示,本溪貨運中心是集團七大貨運中心之一,管轄30個站內貨場、70條專用線的貨運業務,總營業裡程707公裡。
天眼查顯示,瀋陽局本溪貨運中心是瀋陽局集團分公司,參保人數為790人。姜勇自2017年12月擔任本溪貨運中心法人代表,去年5月被更換。
6月1日,《中國經營報》記者致電本溪貨運中心辦公室,詢問姜勇被判刑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相關人士稱不便回應。不過其透露,貨運中心法人代表、總經理已由姜勇變更為楊玉偉。
記者注意到,楊玉偉此前擔任瀋陽鐵路局錦州貨運中心法人代表。
二審裁定書顯示,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後,姜勇不服,提出上訴。
原判認定:姜勇作為本溪貨運中心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330.52萬元、美元6萬元。
姜勇於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間,接受楊某的請託,為楊某所經營的本溪佳賀運輸有限公司(楊某涉黑犯罪團夥關聯企業)承攬北營公司至金家堡貨場卷鋼運輸業務及增加運輸量提供幫助,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
根據群眾舉報,本溪市公安局已對楊某等人涉黑涉惡線索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
姜勇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間,接受盧某的請託,為盧某從丹東港至金山熱電廠電煤運輸提供幫助。
姜勇在鐵路運力緊張的情況下,保證了盧某申請用車的數量和裝車的貨量,為其解決了40多萬噸煤的車皮。
姜勇還於2017年4月至2019年春節,接受範某、於某、王某、姜某的請託,分別為其承攬本溪貨運中心辦公樓裝修改造項目、向本鋼出租卷鋼運輸支架、下浮石灰石運輸價格、申請建設鐵路專用線提供幫助。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姜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認定被告人姜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在案扣押的贓款人民幣三百三十萬五千二百三十五元、美元六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姜勇的上訴理由是,對一審法院認定其是涉黑「保護傘」有異議,他與本溪佳賀公司的業務往來都是正常的,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公司謀取利益和提供照顧,他也不知該企業涉黑;原判判處罰金數額過高。
二審法院認為,姜勇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謀取經濟利益提供幫助,應從重處罰。姜勇提出的上訴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採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郝成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