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製度改革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和省教育廳《關於2020年江西省開展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要求,現就會昌縣202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範圍
符合認定條件,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身份條件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會昌縣籍人員,含居住地(辦理會昌縣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工作單位在會昌縣的人員。
2.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在我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二)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人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可提前通過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向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三)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即: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以上所指的學歷應是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持港澳臺學歷和國(境)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加教育部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標註的學段和學科一致。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對外漢語和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並取得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人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症,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指定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根據衛生部、教育部下發的《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檢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增加胸片檢查。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五)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有違法犯罪記錄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報名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6月11日-30日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實名註冊進行申報。
2.網上申請報名時,請選擇「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為認定機構,並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按照認定機構要求在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階段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電子照片,應是申請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於200K)。
4.在填寫報名信息時,認真閱讀《個人承諾書》並下載列印,由本人籤名後拍照上傳報名系統。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6日-10日,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8日,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9日。7月10日補充認定材料時間。
2.現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明(含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學歷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港澳臺居民還需提供居住證、通行證。對學歷證有疑問的還須提供「學信網」列印的學歷認證頁。申請人國外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
(2)與網報上傳照片同底版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2張。
(3)申請人不能在現場確認時提交的材料,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提交承諾書,認定機構可以容缺受理和認定;申請人應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應交材料後進行認定。對於「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材料,「贛服通」電子證件照信息可做為補充材料進行比對驗證。
3.申請人未現場確認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無效。
(三)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關於修訂「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發〔2010〕09號)。
體檢時間和體檢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體檢視為體檢不合格。
(四)認定和證書發放
擬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後,經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於8月20日前完成網上認定,列印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移交至縣行政服務中心,由縣行政服務中心行業服務窗口負責發放。
四、其它事項
1.對於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予以撤銷,其教師資格證書予以收繳;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是會昌縣認定教師資格的唯一合法機構,任何中介機構以教師資格認定為由開展的相關活動均與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無關,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3.諮詢電話:0797-5636541。
特此公告
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2020年6月11日
來源: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監製:池素蓮
編審:楊新
原標題:《會昌縣202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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