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離婚冷靜期這個詞語就頻繁的出現的熱搜上,對於這個規定,大家的意見十分極端 ,很多人說,離婚冷靜期根本就是為了保護男性而出現的,這對女性是不公平的。
還有一部分說,有這種想法的都是女權主義的推崇者,婚姻從來都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怎麼就說離婚冷靜期是保護男性的呢?
對於離婚冷靜期出臺到底對誰有益,其實我們可以根據結果來反推。
多數人判斷離婚離的對不對,都是用離婚後這個人的生活狀態來評判的,如果這個人離婚之後過的比結婚之前好,那就是離對了,如果這個人離婚之後並沒有變好,那就是離錯了。
基於這個理論,我們可以看看周邊的離婚的人,離婚之後過的比離婚前好的,多數都是女性。
按照一個人生存的基本條件來看,女性不管是不是離婚,都可以很好的照顧好自己,擁有工作能力的她們可以賺錢養自己,也可以保證自己的生活質量。
而男性就不一定,很多離婚後的男性無法自己挑選衣服,無法保持乾淨的居住環境,甚至都無法好好的吃一頓飯。
這也從側面證明為什麼男性更嚮往進入婚姻,而女性卻越來越不願意結婚。
因為女性覺得,單身的生活質量完全不輸結婚,為什麼還要結婚,給自己的生活增加負擔呢?
除此之外,從男女生心理差別的角度來看,好像也是女性吃虧一些。
女性通常都是更加心軟的,在出現矛盾的時候,只要男性稍微哄一哄,很多事情都是有迴旋的餘地的。
離婚也是一樣的,離婚冷靜期的出臺,無疑是為夫妻關係的緩和提供了一個臺階,男性可以利用這個時間,做一些緩和關係的舉措,沒什麼大問題基本是可以和好的。
但是男性不一樣,男性只要說出離婚,與之同時進行的就是分居,而且提出離婚的男性,多數都是在外面有了新歡,這樣的情況之下,女性的挽回基本就是無效的。
這樣看,無論是從結果導向來說,還是從實際執行結果來說,離婚冷靜期仿佛都是保護了男性的權利!
十幾年前,鄧穎超在《婚姻法》起草時說,離婚一方要離就可離,不應加什麼條件,當初是為了保護女性的權利,所以才提出這個看法。
現在隨著離婚率的飆升,為了提升大家的婚姻幸福指數,又出臺了離婚冷靜期,兩者最初的主張都是好的,但是最後到底是對誰有利,可能要經過實際的檢驗,才能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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