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賭嘛,人家來抓一追他就害怕,就跑到江裡面去了。」12月30日,廣西欽州浦北,符先生的父親及另外兩人在警方抓賭的過程中逃跑跳江,如今已失蹤4天了。
符先生表示,1月2日,攝像頭在江底拍到失蹤者,截至目前,已打撈出2具屍體,但自己的父親至今下落不明,如今警方還在現場進行打撈。
無獨有偶,早在2017年廣東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突襲一起聚賭案件,查獲賭資2萬元人民幣,涉賭人員20多名。但其中幾名嫌疑人為了躲避搜查,竟直接跳入魚塘逃亡,導致多人溺水,最後7名被警方救起,但2人不幸身亡。
賭博是違法行為,賭徒自參加賭博時起,已處於違法過程之中,其受到法律處罰的風險即已存在。該風險並不因「望風人員大聲喊叫」而增加或減少。賭徒明知公安機關執法,仍採取激烈的方式逃避,不但增加了執法的難度,還增加了自身的危險。
警察代表正義阻止違法行為本身就沒錯,而且跳江是三人的自主行為,怨不得別人。如果三人因此而死亡,那確實令人惋惜,也令家屬悲痛,但逃避執法的行為不能得到鼓勵和支持。在法律上這種行為被認為是違法者的非理性選擇,其後果理應由行為人自行負責。這能避免給違法犯罪分子傳達錯誤的信息,使其錯誤認為逃避執法可獲得補償。
逃避執法過程中意外死亡,警方要負責任嗎?當然不會!早在2019年2月1日《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就開始實行。《規定》指出,民警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
因此,遠離賭博,珍愛生命,對自己負責,也對家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