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灣屏東縣國民黨籍6名縣「立委」、2名前縣「立委」涉賄選案遭判刑定讞,11月2日上午10時向屏檢報到,發監執行。不過,其中1人指出,判決書很離譜,裡面竟寫賄賂行為是「不詳時間、不詳地點、不詳方式」。
8名涉及賄選案「立委」潘裕隆,王志豐、顏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陳昭忠、陳美瓊、歸曉惠11月2日上午陸續抵達屏東地檢署報到。
屏東地檢署表示,全案10月25日定讞後,8人被限制離臺,檢方當晚接到傳真公文,考慮涉案人數眾多,且正逢臺灣「九合一」選舉期間,警力不足,隨即啟動防逃機制;隔天由警方送去發監傳單,要求8人11月2日入獄。
其中,潘裕隆和王志豐刑期最重。2人表示,10月25日判決,26日寄傳單通知11月2日發監,11月1日大家才接到判決書,連「救濟」時間都沒有。潘裕隆指出,判決書很離譜,裡面竟寫王志豐交給陳美瓊賄款是「不詳時間、不詳地點、不詳方式」。
之前,臺灣地區「最高法院」判決指出,王志豐、潘裕隆與周典論等人在2014年當選「立委」,王志豐、潘裕隆為支持周典論參選立法機構負責人,招待其他「立委」到臺中住宿同1家飯店併集體活動,提供免費食宿等不正當利益並賄選,爭取眾人在2014年12月25日投票時支持周典論。
判決透露,王志豐在酒店發給每位「立委」18000元新臺幣賄賂,供其自行結算酒店住宿費用,李冀香、許天賜、顏金成、潘政治、陳昭忠又接受安排,採購參加「立委」就職儀式及立法機構負責人投票當天所穿的服飾,費用由王志豐支付。
檢方起訴後,周典論一審、二審獲判無罪;王志豐等6名「立委」及陳昭忠、歸曉惠2名前「立委」二審分被判處3年2個月至4年不等刑期,並被褫奪公權2年到4年;許天賜死亡,獲判不受理。臺灣地區「最高法院」2018年10月25日維持二審判決,判王志豐等8名「立委」入獄確定。